一个有效而可行的研究道路

2014-07-22 20:13张曙光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消防队变迁温州

张曙光

一、序文缘起

朱康对教授发来邮件,寄来他的大作《政府与企业之间——基于浙南地方案例公共事务治道研究》,请我作序。

我认识朱康对是在2003年底,浙江经济学会在温州举行年会,姚先国、史晋川请我参加。时任温州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朱康对是会议的具体筹办者。开会的前一天晚上,他叫人带领部分参会者参观五马街温州小商品市场,并与我和张旭昆等几个人在五福林茶馆喝茶聊天。他曾经提到温州出现的民间消防队,引起我的兴趣,我表示以后抽时间就此做一些专门的调查研究。当时,给我的印象是,他对当地情况非常熟悉,又有思考和写作的偏好。

第二年4月,我去杭州参加“2004中国法经济学论坛暨制度经济学研讨会”,并在浙江大学讲学,他请我去温州调查民间消防队的问题。我到温州后,他带我实际调查了几个民办消防队,并与有关人员座谈讨论,还到当地指导消防工作的公办消防大队参观。特别是还有一个老板消防队,消防服、头盔和其他器材都在老板座驾的后备箱中,火警一声令下,立即奔赴火场。我之所以对民间消防感兴趣,是因消防是一件地域性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而且在中国,消防队还是准军事组织。而温州民间自发地搞起了消防队,而且还不是一家,各个民间消防队的组织、设备、器材等,与正式消防队不相上下,就是救火车无法按照实际用途在有关方面取得正式注册登记,只好以自己的电话号码为车牌号。在具体消防活动中,公办消防队数量有限,民间消防队由于分布合理,往往能够首先到达火场,因而有着不错的救火业绩,甚至成为一些火灾救火的主力,成为正式消防机构的有力帮手,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表扬。从温州民间消防队可以得到一个重要启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在国外已经有一定发展,但在中国还是一件有重要意义的新鲜事,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探索。

此外,这一次,朱康对还送他的大作《来自底层的变革——龙港城市化个案研究》给我,该书描述了温州龙港农民投资建设城市的故事,成为中国城市化的先声。我读了该书,对朱康对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这次调查时,他向我讲起他正在做楠溪江渔业承包的案例研究。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题目,要他做好后给我,并鼓励他把这条扎扎实实做学问的路子坚持下去。

2004年底,朱康对把他的文章《共有资源开发的产权缔约分析——温州市楠溪江渔业资源承包的个案研究》寄给我。我看后,觉得很有意思,将它发表在由我和邓正来主编的《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4年第2卷上,并收入了由我任执行主编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4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这篇文章经过修改补充,构成了本书的第4章。

在国内,笔者把案例研究的方法引入经济学研究。从1993年起,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组织立项,本人主持了《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到现在已经出版了7本案例集。因而,对这方面的信息比较重视。看到本书全部由案例研究构成,而且自成体系,读完全书,遂有此序。

二、研究道路

朱康对的学术道路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我作序的一个原因。

具体来看,经济学研究道路各种各样。比如,有人长于理论思辨,主要从事纯学术研究;有人长于计量分析,专做经验实证研究;有人偏好理论的实际应用,主要从事对策研究;有的专注于宏观经济分析,有人长于微观经济探究。朱康对做的也主要是实证研究和微观分析,但不是一般计量分析,而是案例研究。

不论做什么研究,要作出成绩,首先要有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除此而外,一要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训练,二要有对现实经济生活的深切感受,二者缺一不可,且都与个人的条件和兴趣有关。关键还在于个人的选择和努力。

朱康对有志于经济理论研究,在两个主要方面都有较好的积累。他师从史晋川教授,在浙江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打下了经济学研究的基础。这从本书对国内外很多文献的引用也可以看得出来。毕业后一直在温州工作,他不是好高骛远,去做那些纯理论的探索;更非眼高手低,去从事那些宏大课题的研究,而是按照自己的条件和实际,选择自己的研究道路。

首先,温州的确是人杰地灵,历史传统和地理环境使得温州成为一个充满创造和活力的地方。温州人市场商业意识和权利意识较强,敢想敢说敢做,不仅蕴藏着巨大的企业家创新精神,而且敢于向传统和权威挑战。远的不说,仅新中国建立以来,这里的创新和突破就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例如,1956年,这里曾经是包产到户的发源地;1970年代末,这里又出现了商品经济的热潮,形成了以私人企业为主体的温州模式,出现了不少在全国都有重大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如,“八大王”事件,武林广场销毁5000双劣质皮鞋事件,第一个民告官事件,第一个民间商会应诉欧盟反倾销案胜诉等。这就为经济理论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材料。也就是说,这里是一个富矿,需要有识之士去探索和开拓。

其次,朱康对是台州人,台州与温州毗邻,同属浙东南地区。他对当地情况非常熟悉,且富有感情,是一系列重大事件的直接目击者和亲临现场的观察者,甚至直接参与了一些活动和变迁。在一些问题的调查研究中,由于熟人、熟路,易于深入进去,能够得到第一手的资料。这是其他人无法与之相比的地方。

再次,也许是最重要的,他把别人熟视无睹的这些条件和优势看作是无穷的宝藏,进而紧紧地抓住这些条件和优势,进行开拓和发掘,并将此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生活乐趣,一个案例一个案例地去做,因而集腋成裘,结集成册。由此可见,能否在研究工作上作出业绩,关键不在于你在什么地方和什么单位,而在于你的选择是否恰当,能否作出自己感兴趣又适合于自己条件的选择和努力。

三、本书贡献

本书共有10章,除第1章“导论”和第10章“共有资源开发的公共政策”外,主体部分的8章分别是温州地区共有资源开发的8个案例。这一点就颇有特色。笔者主持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中,有两个地区卷:《浙江卷》和《广东卷》,虽然案例故事都发生在这两个省,但却没有一个中心主题。第8集《土地卷》虽然有了中心主题,案例故事却发生在全国各地,且土地问题是一个大题目,内容广泛,聚焦不够。而本书却兼具这两个特点。如果联系到这方面的一些其他研究和著作,对于学术研究的道路,则有一些重要启示,需要进一步讨论。

大家知道,在学术研究的历史上,这方面的有名著作可以包括几种不同的类型和范式:

一是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这不仅是他的成名作,而且成为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经典。它是以一个村庄的情况和变迁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方法论意义,成为很多研究者学习的榜样。改革开放后,这方面的研究也有不少,曹正汉教授关于广东省崖口村的研究和几部著作就是代表。

二是对一个地区农村变迁的历史考察。其代表就是从上世纪20-30年代开始的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到目前已经进行了四次,1957-1958年第二次,1986-1989年第三次,1998年第四次,其研究成果相当丰富。此外,对一个村庄进行定期观察和历史记录的还不少,如胡必亮教授的著作。

三是本书的范式。既有地域特征,又有专题特征,显然与前面的范式不同。正因为如此,本书就具有了一个新的特征。

本书包括8个不同的案例,但却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共有资源的产权缔约和制度变迁。8个案例不仅包括了不同类型的共有资源和不同的开发活动,如土地、河流、湖泊、水库、海岛、滩涂以及地下泉水;既有水产养殖捕捞,又有工业建设,还有旅游开发;而且包括了共有资源开发产权缔约和制度变迁的各个方面,因而形成了自己的一个独特的分析框架:既有成功的产权缔约,又有失败的产权安排;既有外部性内部化的解决方式,也有外部性的补偿安排;既有产权缔约中的争议,也有民间组织的集体行动;既有经济利益分配中的讨价还价,也有相互博弈中的政治过程。

从各个章节的叙述和分析来看,不仅都有一个完整的故事,一些事件的来龙去脉、曲折变化、关键环节都讲述得清清楚楚,还有大量的原始数据和原始文献支撑,使人读后有身临其境之感。就是第9章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产权问题,不仅有历史的沿革和现状的描述,而且有国外的借鉴,使没有接触过这一问题的人也会有一个完整的概念。足见作者是花了很大工夫和心血的。

四、问题探讨

在笔者看来,本书最大的缺憾是理论探索不足。从设计来看,最后一章是“共有资源开发的公共政策”。这一章是重要的,是从8个案例研究中引伸出的政策结论,似乎在此前应该设计一章,讨论从这些案例研究中发现和提出的理论问题。如果有这样一章,本书的意义和价值将会有很大的提升。现在虽然各章中都有一些理论分析,但是显得分散,难于深入,且都限于借鉴现有的产权理论和治理理论进行解释,而导论中提出的“状态-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虽是对前人研究的一个综合概括和扩展,但也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下面我想对几个有关的理论问题作些探讨。

首先,关于共有资源和共有产权的概念问题

在本书中,作者并未对这两个概念作出必要的区分,在很多地方是互换和混用的。其实,这两个概念既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

共有资源必然是共有产权,但共有产权不一定是共有资源。前者是基于自然属性而不得不共有的,而后者中的一部分则纯粹是由于人为的强制而建立的,比如,土地产权中既可能有共有产权(公地),也可能有私有产权。因此,严格地说来,共有资源的内涵只能是指那些其自然属性无法分割,不得不实行共有产权安排的资源,而其外延范围,则包括有那些完全可以分割和分属于不同的主体的私有资源,只是通过某种政治过程将其变为共有产权而已。或者说,共有资源有两类:一类是本体性的或本源性的,一类是派生的或者附加的。

这一区分是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共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自物权是共有的,其产权缔约和产权变迁的对象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处分权、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其他权能,它是在共有产权之上建立其他用益物权。而共有产权中那些可以分割分属于不同主体的资源,其产权缔约和制度变迁的方向却包括两个方面,既可以在共有产权之上建立他物权,也可以将共有产权变为私有产权。这后一点在前者是不可能的。

与此密切相关的就是产权安排和制度变迁的效率,共有资源必须共有产权,将其变成私有产权,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无效率的;同样,除了自愿的产权交易,强行把私有产权变成共有产权,虽然是可能的,但也是无效率的。

在本书包括的8个案例中,有5个案例属于共有资源,有3个案例属于非共有资源的共有产权。明白了这一点,也许在讨论中会有新的发现。

其次,关于私人的公共领域

本书名为《政府与市场之间》,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题目。这“之间”是一个什么东西,作者没有概括出来,笔者试图给它一个名字,叫私人公共领域。

私人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是本人在阅读奥斯特罗姆时提出来的,只是还来不及深入研究。一年前奥斯特罗姆去世,笔者在华人哈耶克学会内部网上写的一个贴子,今天借为《之间》作序,先将其引在下面,也许有助于朱康对从理论上提炼和提升自己的研究。因为,朱康对在书中也反复提及奥斯特罗姆。

在关于现代社会和民主国家的理论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是很清楚、很严格的,而在中国,这一区分到现在也不清楚,这是否也与中国社会的集权专制传统有关?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私两个领域的划分无法解释很多问题,奥斯特罗姆发现了这一点,并在这里进行了开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但要发展和提升她的理论,我认为,需要打破现行两分法的分析方法。

在现实社会中,事实上存在三个领域:一个是(纯)公共领域,一个是(纯)私人领域,一个是私人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地盘,如公检法,这是一个强制执行的地方。私人领域是个人活动的地方,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只要不侵犯他人,一切由个人自理,无需与他人商议和协调。私人公共领域是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人活动的非政府的公共领域,其基本方式是协商和自治。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就在这个领域。所以她的理论用自治理论或者多中心理论来概括,都不如用关于私人公共领域的理论来概括更恰当,更明确,也更有价值。

三个领域划分的理论意义,从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可以得到证明。王建勋的纪念文章对奥斯特罗姆的理论也有很好的阐述,不用多讲。私人公共领域的概括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其实践意义在于,一是使私人领域完全独立和真正独立;二是使公共领域的边界清晰,便于建立一个有限的政府;三是使自治和多中心理论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之上。

本书讨论的问题也是私人公共领域的问题,而协商本身就是多数人讨价还价的公共选择过程,其结果就是不同人之间进行博弈而达成的均衡。

最后,讨论一个具体问题

本书中,朱康对提出一个制度变迁的成本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可惜没有展开讨论,只提出了低成本地决策和高成本地执行,并没有讨论为什么会如此?什么情况下是如此?什么情况下会反是?哪一种情形下总成本大?哪一种情形下总成本小?如何选择一种总成本最小的制度变迁方式?

[责任编辑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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