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议论文教学中容易混淆的论证方法

2014-07-26 20:17张丽君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4年7期
关键词:邹忌齐王喻体

《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文体是记叙文,但记叙的主要内容,却是邹忌的一番论证。邹忌的论点是:齐王是深受蒙蔽的。邹忌的论证是:在家中,由于自己是家长,有特殊地位,因而,有人偏爱自己,有人畏惧自己,有人有求于自己,于是,在自己和徐公比美这种小事上,他们也一味逢迎,专讲假话,使自己深受蒙蔽。贵为一国之君,齐王在前三个方面的状况和自己是完全一样的:同样有人偏爱,有人畏惧,有人有所求。据此,邹忌断定:齐王在第四个方面——深受蒙蔽方面,也该和自己一样。文章记叙生动,描写形象,分析透辟,论证充分,哲理深刻,通过邹忌与徐公比美的小题目,做出了破除蒙蔽、纳谏治国的大文章。因此,不少专门分析论证方法的文字,也常把它作为论说文论证的典范加以分析。但对文中邹忌运用的究竟是什么论证方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是“比喻论证”(亦有称“设喻论证”的),一种认为是“类比论证”。

何谓比喻论证、类比论证?这里很有必要对此做一番认真的辨析。

构成这两种不同的论证方法的前提不同。比喻论证的前提,是修辞学中的比喻辞格。它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本体,即被比喻的事物;喻体,即用来比喻本体的事物;比喻词,是把本体和喻体联系起来的词语。如“像”、“似”、“仿佛”、“如同”、“是”、“成为”、“化作”之类。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一书中阐述的关于比喻定义的原则,比喻中的本体和喻体,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它们必须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事物。因而,“左边耳朵酷似右边耳朵”,绝不是比喻。二是它们之间,又必须有某个相似点。否则,彼此就会风牛马不相干。朱自清在《荷塘月色》中写道:“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是比喻。其中本体(“微风中的缕缕清香”)和喻体(“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既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彼此间又有一点相似:飘飘渺渺,朦朦胧胧,如梦如幻,时断时续,似有似无。正是这一个相似点,使两个不同类的事物联系到了一起。余光中的短诗《乡愁》,有四个结构相似的句子:“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长大后乡愁是一张窄窄的船票。”“后来啊,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而现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它们就不是比喻了。因为“乡愁”和“邮票”、“船票”、“坟墓”、“海峡”,虽然都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但彼此之间却找不出某一个相似点,因而,它们无法联系到一起。余光中这样写,不是要说“乡愁”像“邮票”、“船票”、“坟墓”、“海峡”,而只是说,乡愁寄托在、凝聚在这些事物上面。把修辞学中的比喻借用来说理,就成了论说文(或记叙文中有关人物的论辩)中的比喻论证了。但由于它的前提是比喻,所以,它仍得严格遵守构成比喻的两个规定:本体(有待证明的事物)和喻体(用来证明的事物)既不能是同类事物,彼此间又必须有某一个相似点。只不过,在比喻论证中,喻体既可是人、事、物,也可是一个有情节的故事。而喻体和本体之间的相似点,则是喻体中蕴含的某个不言而喻、众所公认的公理、真理。比喻论证的目的,就是要用喻体中那个众所公认的真理的成立,来证明本体的成立。它的内在逻辑是:因为A(本体,有待证明的论点)像B(喻体,蕴含着某个公理的论据),而B中的公理是成立的、不需证明的,所以,A也是成立的。《战国策·楚策·江乙论昭奚恤》一文中(狐假虎威的成语故事),江乙的论点是:北方并不畏昭奚恤,畏的只是昭奚恤身后的“荆宣王”。他证明这一论点的方法,就是比喻论证。他论证的逻辑是:狐狸声称百兽皆畏自己,老虎不信。狐狸就要老虎跟在自己身后亲眼去看一看。果然,百兽皆避。但百兽实际上避的不是狐狸,而是老虎。狐狸不过是“假”(即“借”)了老虎的威风。昭奚恤就像狐狸,楚王(即“荆宣王”)就像老虎。所以,北方畏惧的并不是昭奚恤,而是他身后的“荆宣王”。昭奚恤和狐狸,荆宣王和老虎,一为人,一为兽,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事物。但它们又有一个相似点:前者善于“假”它者的威风,后者是威风被它者“假”了竟懵不知情。一九四二年,抗日战争进入了最艰苦的阶段,党中央及时做出了“精兵简政”的重大决策。但很多同志对这一重要决策很不理解,难以接受。为了提高这些人的认识,毛泽东写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一文。文中,毛泽东把当时抗日根据地形势的特点比成“鱼大水小”。用气候变了,衣着也必须随之变化的道理,说明形势变了,党的方针政策也必须随之改变。用《西游记》中孙行者变成小虫钻进铁扇公主的内脏把她战败的比方,说明“精兵简政”后我们的战斗力不但不会削弱,反而只会增强。文中运用的,也是典型的比喻论证。

比喻论证的本体只能有一个,但喻体却可以是多个,有多个喻体的比喻叫做“博喻”。苏轼著名的《百步洪》诗,就是博喻的典范:“长虹斗落生跳波,轻舟南下如投梭。水师绝叫凫雁起,乱石一线争磋磨。有如兔走鹰隼落,骏马下注千丈坡。断弦离柱箭脱手,飞电过隙珠翻荷。”把博喻的手法转移到比喻论证中,就会使说理形成一种发射连珠炮一般的排山倒海的气势,增强文章的雄辩和文采。

但是,从证明严谨与否的角度衡量,比喻论证并不具备严密的逻辑结构。因为,比喻在本质上是只“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先天就有片面性。因而,一篇论说文,在论证中,不宜只用单一的比喻论证方法,而必须多管齐下,方法多样。

类比论证的前提,是逻辑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所谓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某种或其它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用一个公式表示,就是:

甲事物具有A、B、C、D……等多种属性

乙事物也具有A、B、C……等多种属性

甲、乙两事物为性质基本相同的同类事物,且有诸多相似点。

所以,乙事物也很可能具有D属性。

必须强调,类比推理中的“类”,指的是“同类”。“类比”,是性质基本相同的两个“同类”事物进行比较。这一点,就使它和比喻论证在根本上区别开来。

类比推理的结论,只具有或然性,没有必然性。其可靠程度,取决于共有属性与推论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越紧密,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高;反之,可靠性就越小。在《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中,邹忌的前三个属性(有人偏爱,有人畏惧,有人有求)与第四个属性(深受蒙蔽)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因此,他据以推出齐王也应和他一样,是深受蒙蔽的。这一结论,就相当可靠。

《墨子·公输》篇中,墨子对楚王说:现在有这样一个人,舍其文轩,邻有敝舆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粱肉,邻有糠糟而欲窃之。这个人是什么人?楚王不假思索,立即下了结论:一定是个偷东西上了瘾的人。墨子然后说:楚国的面积有五千里,宋国只有五百里,就像一为文轩,一为敝舆;楚国有云梦泽,满山是珍稀动物,泽中是丰富水产;而宋国,一般的飞禽走兽都没有。这就像一家粱肉满仓,一家只有糠糟;楚国各种珍贵木材满山遍野,宋国连大树都没有,就像一家满身锦绣,一家却只有粗布短衣。现在,楚国却要去攻打宋国,想将其据为己有,大王又是想做什么呢?墨子在这里所要证明的是:楚王和他前面所讲的“这样一个人”的本性是一样的:偷东西上瘾,盗窃成疾。墨子的论证逻辑是:“这样一个人”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舍其文轩而欲窃邻之敝舆,二是舍其锦绣而欲窃之短褐,三是舍其梁肉而欲窃邻之糠糟,四是偷东西上瘾盗窃成疾。楚王在前三个方面的属性与“这样一个人”是完全一样的(这个结论是用比喻论证得出的),所以,楚王在第四个方面——偷东西上瘾、盗窃成疾这一点上,也很可能像“这样一个人”。这也是典型的类比论证。

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所“证”的对象,往往不同。一般来说,比喻论证要证明的是本体和喻体“同理”(含有相同的道理)。如《吕氏春秋·察今》一文,其论点是“世异时移,变法宜矣”,这是需要证明的本体。作者讲了三个故事:“循表夜涉”、“刻舟求剑”、“引婴投江”。它们的共同点是:情况变了、行为不变,导致失败。作者的逻辑是:治国就像“夜涉”、“求剑”、“投江”,同理,形势变了,政策不变,也是一样要失败的。要避免失败,则“变法宜矣”。而类比论证要证明的,是被类比者(乙事物)与类比者(甲事物)“同性”(同样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相同的属性)。如《纳谏》,它所要证明的,就是齐王(被类比者)与邹忌(类比者)都具有“深受蒙蔽”这一相同的属性。

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比”的范围不一样。比喻论证中,本体和喻体只须、也只允许比出一个共同点。而类比论证中,甲事物与乙事物却要进行诸多相同属性的比较。如《纳谏》和《公输》中,邹忌和齐王之间,“这样一个人”与楚王之间,就都做了四个方面的比较。

在议论文教学中,还应该提醒学生:严格意义上的类比论证,远不如比喻论证之常见。有些被人们认为是类比论证的范例,实际上,往往是由两个不同类而只有一个相似点的事物构成的比喻论证。有的,虽是两个同类事物比较,但比的,不是它们相互间诸多的共同属性以及据此推出的某个特殊属性,而只是彼此间在某一点上的相似。这也不是类比论证,而只是简单类比。

(基金项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3-2014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专项任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研究——以高职大学语文教学为例”)

张丽君,湖南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系副教授。责任编校:老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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