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我保护 远离身心伤害

2014-07-28 02:34田景秀
时事报告(职教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林林保护意识保护法

◎田景秀



加强自我保护 远离身心伤害

◎田景秀

近年来,性侵、家暴、矛盾纠纷等事件频发,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青少年要加强自护知识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各种危险和伤害。

家庭暴力是违法而非“家法”

14岁的男孩阳阳因为偷吃了邻居食物被家人发现后,父亲在自家阳台上8小时内殴打其17次,随后被邻居发现并报警。无独有偶,11岁女孩夕月因为抄袭同学作业被父亲用草绳勒住脖子吊打,最终导致死亡。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很多家长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这些思想都是错误的。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同学们如果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他们的求助电话分别为110、12338、12355)。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用尊重和沟通处理矛盾和冲突

高中刚毕业的阿勇结交了女朋友林林。某天阿勇骑摩托车带林林外出时被一辆电动车轻微剐蹭。阿勇本打算不计较这事,可林林一定要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惊吓费,还骂阿勇太软弱。阿勇碍于面子,只能跟对方理论并发生口角。后来,对方叫来六七个年轻小伙帮忙并发生打斗。阿勇因身中数刀失血过多死亡。

我们每天都要与各种人打交道,其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和冲突,这时要勇于承担责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主动地与人沟通,学会包容和尊重别人,而不是动辄拳脚相加、大打出手。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造成“恶性循环”的悲剧,尊重和沟通才能顺利解决问题。当同伴遭遇矛盾和冲突时,应本着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积极疏导矛盾和化解冲突,切忌“火上浇油”。另外,也可以主动寻求警察、现场相关人员的帮助,以更好地防止事态恶化。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性侵坚决说“NO”

云云等几个女生在小学五年级时,不时遭受班主任老师的性侵犯。那时她们都还不太懂,以为是老师喜欢她们。上初中后,几个孩子知道是怎么回事的时候,都感觉很丢人,心灵受到很大伤害。

遇到这类事情,同学们要将事情的真相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父母,并相互作证,争取家长的联合支持,把老师的罪行诉诸法律。另外,在平时与人私下见面前,尽量把时间、地点等信息告诉家人或朋友。当遭遇陌生人性侵,一定要先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再想办法寻机求助与逃脱。例如攻击对方的眼睛或生殖器部位,因为那些地方最脆弱,很容易引起对方躲避、放手。如果不幸遭遇性侵,一定要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同学们正处在花样年华,希望能够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作者为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猜你喜欢
林林保护意识保护法
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
龟兔赛跑后传
未成年人保护法 大幅修订亮点多
有林林的日子里
我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尽了绵薄之力
哎呦,肚子疼
“留住乡愁”前提下的锦和古镇保护与发展研究
论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保护意识下民族村寨乡村旅游发展研究
一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