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营法律文化建设路径选择——从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角度

2014-08-15 00:49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革命军人军营军人

陶 波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3)

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作为我军先进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其本质就是把已上升为军事法律法规的核心价值观内容从国家的外在宣传转化为个人的内在行为动机,从客观的行为标准转化为主观的行为模式,使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获得人的认同。

一、培育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文化结构复合体,是由内隐的深层结构和外显的表层结构构成的。在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中又分为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这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法律意识处于初级的法律心理和最高层次的法律思想体系的中介环节和核心地位,它是指人们对法律及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态度、认识、信仰和评价,它决定着人们的行为趋向和选择。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在军营,军人的法律意识是指全体官兵对以条令条例为主体的军事法发自内心的认同、服从和信仰,并以军事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行为的标准。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魂”是“忠诚于党”。那么,对军事法的信仰实质就是对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信仰,培育军人的法律意识实质就是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因此,军营法律文化建设路径之一在于不仅让军人知法、懂法,更主要的是培育他们的法律意识。

二、培育军人义务本位意识

义务本位是指义务是第一位的,权利是第二位的。众所周知,现代法治国家奉行的是权利本位,即权利是第一位的,义务是第二位的。但军事法律关系恰恰相反,军人及军队必须奉行义务本位,也就是在军事领域,军人及军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军事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义务。党、人民和国家则是军人及军队的权利主体,有效履行党、人民、国家赋予的使命,即“献身使命”是军人及军队义务的内容。军人权利义务意识的特殊性是军人作为穿着军装的公民这一特殊身份决定的,它也是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因此,军营法律文化建设的路径之一就是培育军人作为特殊公民必须具备的义务本位意识。

三、培育依法管理意识

只有坚持按法律法规从严治军,才能维护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才能有战斗力。依法管理,就是严格以我军现已基本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为管理的依据,使全军一切单位、人员、工作、活动,皆按法规条令的要求正规运转,从而确保军队组织严密、步调一致、整体协调。依法管理能避免和克服治军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实现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因此,在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严格正规的法制化管理是新军事变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管理保障。然而,军队存在的使命决定了军队管理更多地依赖于上级命令,更需要下级服从上级,这种管理模式大大削弱了军队对法律的刚性需求,使军事领域“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2]。但依法治军是我军强军战略的制度保证,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军的标志,军人的依法管理意识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军的成败。因此,对军人依法管理意识的培养,也是军营法律文化建设的路径之一。

四、军营法律文化建设思路拓展

1.优化军营法律文化建设环境

长期以来,宣传标语、法制板报、普法讲座等传统的教育方式在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化军营法律文化建设,既要坚持传统的方式,又要创新。首先,要改变以学习法律性文件为基本模式的宣传方式,选用一些贴近官兵生活的真实鲜活案例,使军人更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规定的“是”与“非”,使法治精神内化为个人的认识、动机、情感、态度,使军人以强烈的自觉意识主动、积极地投身于我军法治化进程中。其次,传统的军营法律文化环境建设对国际军事法的关注较少,国际军事法的内容在军营普法教育体系中几乎为零。主要原因在于受传统军事法制教育框架的限制,更多地局限于国内军事法的传授,加之国际军事法律法规内容较为复杂,涉及到的领域又较为宽泛,所以,各级官兵了解甚少。然而,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基本作战形式,了解和掌握国际军事法律法规对“打得赢”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应当加强国际军事法方面的文化环境建设,营造法律战的氛围。再次,传统的军营法律环境建设着眼于军人遵纪守法意识的强化,而对军人权利意识的培养不够。虽然军事法以义务为本位,军人献身军营,意味着要弃失作为普通公民的诸多权利,但也正因为如此,革命军人应该享有与其义务相应的广泛权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在军营法律教育中,必须对教育对象的权益需求加以肯定,并从根本上帮助实现其权益,达到理论意义上的“利益认同”。利益需求认同是一切价值认同和实现的起点,也是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前提和基础,能激发广大官兵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提升官兵扎根军营、献身使命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官兵自觉地积极地践行核心价值观。

2.发挥军营网络作用

网络是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出于安全和保密的考虑,军营一般以军内网络替代互联网。因此,军营法律文化建设就应当充分利用军营网络平台的作用。首先,建设专门的法制网站,便于官兵查阅法律法规,增强官兵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其次,设立网上律师和法律咨询信箱,开展法律服务专项工作;再次,加强网上论坛建设,利用论坛互动性强的特点,引导官兵对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培育法律意识。此外还可以开展网上问卷调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网页设计比赛,调动官兵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官兵的法制意识。

3.制定《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纲要》

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既是一个现实的重大课题,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因此,有必要把近年来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形成的共识进行梳理,将以往每年都需要制订下发的“意见”制定成《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纲要》,使其成为培育工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从而树牢价值观培育的法规地位。《纲要》的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发展的主题主线,回答当前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并将成功做法进行固化。要明确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指导思想和标准,能具体规范的标准就要作出明确规定,对需要探索的提出原则要求。要细化量化培育成效检查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用法规制度规范军人行为,明确培育要求;以法规的形式,将价值观要求融入日常养成中,使官兵励志律行有依据,言行举止有遵循;借法规的效力激励广大官兵自觉践行,深化价值观培育的实践效果,增强培育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以此在军队进一步形成按《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纲要》抓“官兵个体”、按《基层建设纲要》抓“基本单位”的“双轮驱动”格局,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

[1]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6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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