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检疫监督工作提质建议

2014-08-15 00:48刀玉英
云南农业 2014年4期
关键词:屠宰场产地屠宰

刀玉英

(孟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孟连 665800)

孟连县畜禽检疫监督工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畜产品安全为主线,规范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强养殖、屠宰、加工生产过程控制和流通市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只有认真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并提升检疫监督工作的质量,才能保证畜牧产业的顺利发展。

1 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县级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级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设有专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开展工作。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通过无线数据网络(GPRS),采用先进的二维码技术,记载动物的生老病死和生长变化等信息,一旦发现动物感染疫情,便可迅速实施动物信息溯源,找到疫病疫情的由来和源头。使用动物标识、免疫户口册、免疫档案、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进一步坚实防疫工作基础,强化防检疫监管能力,促进基础免疫等重要防控措施的落实。

2 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

2.1 加强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

按照《动物检疫和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定点屠宰场的建立要结合环保和兽医公共卫生的要求,要方便管理,有良好的卫生条件,能做到病健隔离,能处理好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孟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的定点屠宰场有7个,有兽医检疫人员18人,要做到检疫率100%,屠宰场进畜耳标佩戴率100%,持证率达100%,进入屠宰场进行屠宰的畜禽都应是健康的,屠宰出来的畜产品应是合格的产品,这样就能有效地控制疾病的传染。

2.2 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畜禽在离开饲养产地被送往市场交易和定点屠宰场之前必须由产地检疫人员通过检疫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对畜禽进行健康检查诊断,确保上市和屠宰的畜禽健康无害。产地检疫是防止畜禽疫病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也是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应具备的条件出具产地检疫证。孟连县有8个产地检疫点,51个产地检疫员,其中县乡兽医检疫人员12人,村级检疫人员39人。检疫人员要定期到检疫点进行严格检疫,保证入场动物票证相符,性别、体型、毛色相符,要求做到产地检疫面达100%,检疫率达100%。

3 规范检疫程序,完善检疫机制

按照农业部 《动物免疫标识的管理办法》、《动物防疫证照的规范应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对畜牧业生产发展危害较大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及一些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列为重点检疫对象,检疫规程可分为屠宰前的活畜禽检疫和屠宰后的肉食品检疫,要做好检疫工作首先就要严格按照检疫程序进行,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3.1 活畜禽检疫

活畜禽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和活畜禽交易市场查证验物的检疫。所有上市交易或进入屠宰场的活畜禽都必须持有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由检疫人员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后方可上市交易或进入屠宰场。活畜禽检疫的程序包括:询问畜禽来源是否来自疫区或非疫区。检查免疫证明和标识,并查明对必须加强免疫的项目是否有效,即同时具有免疫证明和耳标,免疫项目符合规定,证物相符,并处于免疫有效期内的为有效,反之无效。对查验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出县境合格证明或有证无效的要进行补检或重检。凡是上市或进入屠宰场的畜禽,都要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所有证件齐全,检疫合格的畜禽方可上市交易和屠宰。

3.2 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活畜检疫的延续,由于屠宰检疫带有执法监督的性质,在检疫过程中,检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并持有执法证,对屠宰前的动物进行检疫。

3.2.1屠宰前检疫:具体工作为查物验证和动物健康检查,只有符合要求的合格健康动物才能进入屠宰场进行屠宰。屠宰前若发现各种疫病:如W病、猪瘟、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等疫病时应立即做出处理,一律不得流入屠宰场,否则会对屠宰场造成病源污染。

3.2.2屠宰后检疫:屠宰后检疫按必检病的要求进行检验,如:炭疽、结核、败血病、猪瘟、肺疫、支原体病、旋毛虫病、囊虫病和肉孢子虫病等,是屠宰前检疫的延续。主要是针对潜伏期或屠宰前症状不明显的病理学检查,也是检疫工作的最后一关。检疫要求做到迅速、准确、不漏检。在检验过程中,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否则会导致肉品、地面和设备的污染,检疫人员必须做好消毒和防护的工作。

3.3 检验后续处理

3.3.1对检疫合格的畜产品在背部或两侧臀部加盖检验合格印章,准予出售。

3.3.2对限制利用的,在全身各部位加盖高温处理或化制印章。

3.3.3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则按疾病的性质进行销毁处理,并加盖销毁处理印章。

4 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

加强饲料级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禽流感疫苗、猪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品、饲料添加剂(瘦肉精)和其他有毒化合物的行为。对全县68户饲料经营户、11户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过期饲料兽药进行没收销毁处理,保证畜牧投入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 加强检疫监督队伍建设

加强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对检疫监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完成各项检疫监督工作及操作规程,树立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动物检疫员、监督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两员管理,全面提高检疫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检疫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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