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起乌龙事件发生在证交所

2014-09-09 14:08周俊生
商周刊 2014年13期
关键词:海润股票交易乌龙

周俊生

交易所是一个股票交易的中介机构,它本身不从事股票交易,因此不会因一个乌龙事件的发生而滋生出内幕交易。但是,这起事件却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价值,它可以使我们重新认识光大证券的那一起事件。

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一交易日海润光伏股票除权价出现乌龙事件给出了说法,承认这起事件是由于上交所在除权价计算中出现失误,导致当天海润光伏股票的市场“无辜”蒸发8.5亿元。同时上交所还表示,当日交易有效,并将与海润光伏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股票交易的规则,一个上市股票在分红当日必须进行除权,亦即在这一日及其以后买进的投资者将不再享受这一次的分红权,自然,其股价也应相应降低。海润光伏此次的分红方案是送红股,每10股送红股1.6股,但该公司此次送红股的方案较为另类,它不是面向全体股东,而是以前20大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为送股对象,也就是说,前20大股东不享受此次分红。这是公司内部事务,只要这些大股东没有异议,这样的分红方案也是合法的。但是它却使公司除权时必须特殊计算,即在假设这些大股东仍然得到送股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其结果便是送出的红股分摊到全体股东后必然有所降低,折算下来,海润股份此次送股分摊到每位股东头上为每10股送红股1.044股。但上交所忽视了这一点,仍然按每10股送红股1.6股的方案进行计算,导致其除权价低于应该价格,8.5亿元的市值损失由此产生。

在资本市场上,每一次乌龙事件的发生,都会导致市场出现巨大震荡,远的不说,即以去年8月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来说,其对市场造成的创伤至今尚未完全修复,当事机构光大证券更是因此而一蹶不振。在今次发生的海润光伏事件中,不少公募基金损失达数千万元,自然,还有更多的普通投资者“躺着中枪”,其损失还无从统计。更复杂的是,在发现交易所的计算错误导致除价权偏低后,市场上顿时涌进了大量套利资金,这些资金赌的就是交易所修正错误后所产生的股价上升空间。

交易所是一个股票交易的中介机构,它本身不从事股票交易,因此不会因一个鸟龙事件的发生而滋生出内幕交易。但是,这起事件却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价值,它可以使我们重新认识光大证券的那一起事件。在证监会去年组织的调查中,最后认定光大证券产生了内幕交易,并对此作出了严厉处罚,证监会并且表态支持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索赔。但始料不及的是,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对这个处理结果却并不买账,认为光大证券并没有从事内幕交易,而是一种正常的事后纠错行为。尽管在律师的劝说下,杨剑波最终的要求不再涉及对这一事件的判断,而只是要求法庭撤销证监会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但是一旦他赢了这场官司,必然导致对光大证券事件的重新认定,实际上这种效果已经产生,最近光大证券已经拒绝了一些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要求。

光大证券之所以因为一个乌龙事件的发生而栽入了内幕交易的泥坑,这与它作为一个证券经营机构的性质是有很大关系的。但是,通过杨剑波诉讼案的庭审,我们已经看出,对这起事件是否可判定为内幕交易,确实存在很大争议,而证监会长期以来在市场上的一言九鼎,使证券经营机构对它产生了很严重的依附关系,它们即使对处罚不服,也只能停留在“腹诽”的范围之内,杨剑波之所以敢于公开对证监会叫板,关键还是因为他已转身为大学教授,可以不再看证监会脸色了。透过这样一种关系,我们依稀看到了行政机构凌驾于资本市场之上之后对市场的影响,一个证券经营机构在市场上除了必须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遵守法律之外的一些“潜规则”。

当一起乌龙事件发生在交易所,证监会对它是什么样的态度,考验着证监会的执法水平。将发生在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与发生在交易所的两起事件放在一起观察,我们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疑问,证监会还会像对待光大事件那样雷厉风行地启动调查,并且对自己手下的交易所进行严厉处罚吗?上交所已经表示承担责任,并且承诺将对除权日当天以错误除权价卖出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给予补偿,相比以往在同类事件中的态度这已是很大进步。但即使如此,它所发生的这场错误,却不可能像去年光大证券事件那样引起整个公司的动荡,毕竟,监管部门不会把板子打到自己的身上。endprint

猜你喜欢
海润股票交易乌龙
阴差阳错闹乌龙
乌龙泄密事件
光伏巨头停牌难翻身
“委托炒股”型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究*
心理学在股票交易中的应用
引力波探测的“大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