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聘用合同违约金分析模型构建研究

2014-09-18 14:39林广利陈永高
关键词:节余分析模型违约金

林广利,陈永高

(1.鲁东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山东 烟台264000 2.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2000)

■管理学

项目经理聘用合同违约金分析模型构建研究

林广利1,陈永高2

(1.鲁东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山东 烟台264000 2.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2000)

为获得更多收益施工企业的单方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项目经理应得权益,准确确定双方签订合同中违约金数额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基于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增加违约边界约束,构建违约金分析模型,结论得出违约金的数额与项目经理的机会成本、努力成本以及风险成本成正比,与施工企业期望收益率成反比,最终确定违约金数额有效范围,并通过算例进行检验。违约金分析模型的建立,在保障施工企业收益的同时,为项目经理在签订合约中违约金一项提供理论依据。

委托-代理理论;项目经理;违约金;收益率

一、引言

施工企业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实施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受施工企业委托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施工全过程的项目管理。项目经理的工作效率与施工企业的企业效益紧密相联,他们之间的合作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建设以及双方收益起到决定作用[1]。这种聘用合作模式很好的利用了项目经理的专业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最终使双方到达共赢。然而在这种模式运作的现实过程中却产生各种各样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双方工程建设完成后,在存在节余收益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施工企业违约问题。本文将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分析工具,研究由施工企业引起的违约问题,建立维护项目经理权益的违约金分析模型,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施工企业违约行为分析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2]。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的聘用施工责任合同中会设定一个成本考核目标,即目标成本。与事前设定的目标成本相对应的是最终竣工结算完成后形成的工程实际成本。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知因素多,最终的实际成本必然与事前设定的目标成本有所差异。而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值即是节余收益(由于目标成本是项目经理工作成果的重要考核依据,通常情况下差值为正,这也是本文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对于节余收益,施工企业会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一部分节余收益奖励给项目经理。这种委托代理模式提高了项目经理的项目参与度,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节余收益数额巨大,与项目经理签订的聘用合同中规定节余收益比例过高,某些施工企业为获得更多效益就会拒绝支付相应收益,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单方面毁约。由于合同签订时无法准确确定违约金数额,最终造成违约金的补偿远小于项目经理应得的收益。《合同法》114条规定“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们法院或相关机构予以调整”。因此,项目经理可以向法院主张因施工企业终止合同导致其损失的“应得的工作报酬以及合同履行后相应的收益”。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损失的认定是十分复杂的事,特别是工作项目之应得的工作报酬和相应的收益,不仅给当事人付出巨大的举证成本,也给法院的认定造成很多困难。损失不能确定就谈不上赔偿问题,当然也就达不到合同违约的救济目的[3]。因此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对维护项目经理权益至关重要。违约金不仅应包括对方违约后应赔偿的金额,同时也包括违约后对自己应得收益的赔偿金额。

三、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一)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施工企业将建筑工程委托给项目经理,由后者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建设,施工企业作为委托人,项目经理作为代理人,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项目经理具有“信息优势”,拥有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作为委托人的施工企业只能观察到建筑工程完成后的成果及最终的实际成本,而无法直接观察到项目经理的努力程度和工作状态,从而构成了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则模型化此类问题:委托人想使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选择怎样的行动,只能观测到一些变量(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建立一套既能有效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又能激励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工作,从而实现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最优”激励和约束机制[4]。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建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之间关系的初始委托代理模型是研究违约金问题的基础。

(二)初始模型构建

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5],设定参数建立初始模型:

假设1:施工企业是风险中性的,项目经理是风险规避的。

假设 2: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收益依赖于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整个项目部的努力水平,也与市场因素有关[5]。项目经理的努力水平用一维变量a表示,市场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用表示,是均值为零,方差等于2σ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节余收益可表示为()P a,θ 。

项目经理接受此代理合同的前提是他所获得的收益应该大于等于不接受此岗位而去接受其他的岗位所获得的收益,即为项目经理的机会成本,设为。本文考虑的是施工企业不可直接观测项目经理的努力程度,故在此情况下项目经理会选择努力程度a来最大化自己的收益。根据上述条件,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的初始模型为:

上述初始模型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所设计的激励模型,根据本文研究角度,此激励合同并不完整,项目经理应充分考虑施工企业毁约这一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初始模型,注入违约金变量,增加相应约束条件,在保障项目经理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双方合约状态达到最终均衡。

四、项目经理聘用合同违约金模型构建及分析

(一)模型构建

为充分保障项目经理的合法权益,有效确定违约金数额,本文将从施工企业的期望收益率入手增加违约边界约束。施工企业期望收益率是指施工企业所能获得的收益占付出成本的百分比。如果某项目预计收益率达到或超过施工企业期望值,施工企业就极有可能以违约来获得收益,反之就不会违约。因此如果事先准确设定一个违约金数金额,施工企业违约后得到的收益率小于期望收益率,就不会违约,而此时的违约金数额就可以保证施工企业就不会实施这种违约行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违约金分析模型分析框架

其中Q为违约金数额, 为施工企业期望的收益率。把上述增加约束和初始模型相结合,构建违约金分析模型:

在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运用本文构建的模型进行分析计算既可满足双方收益最大化也能确定违约金的有效取值范围。进一步计算得到如下结论:

(二)结论分析

由上式可知:

(1)违约金Q与机会成本,努力成本以及风险成本成正比,即项目的总成本越高,项目经理在与施工企业签订目标合约中的违约金数额应越大。这样可以维护项目经理在付出巨大成本后的自身权益,即使施工企业违约,项目经理也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2)与施工企业的收益率成反比,即施工企业所要求的收益率越高,其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违约金的数额也相应的减小。

(4)如果采取项目经理责任承包方式,则 =0, =1,表示此项目的风险完全由项目经理来承担,同时节余收益也都由项目经理获得,这种情况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也比较常见。

(三)算例验证

在 不同取值的情况下,列出算例,对模型进行应用。某施工企业进行一项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施工企业聘用一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建设,给项目经理设定工程目标成本为1亿元,项目经理经经验判断,实际成本估计为9500万元,这样节余收益at=A=500万元,假定项目经理的机会成本为30万元,=30,预计施工企业收益率为15%,γ=15%。

上述结果中,第一种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第二种,这在实际操作中是合理的。因为,在第一种承包模式中,项目经理承受的风险程度明显高于第二种模式,风险成本也相应增加,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也较大,违约金数额也随之提高。

五、结论

本文结合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委托代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研究了当存在节余收益纠纷时双方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确定问题。通过构建违约金分析模型,准确计算违约金的具体范围,有效减少和避免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毁约事件的发生,使项目经理可以无后顾之忧的发挥其专业优势进行工程建设实施,在保障双方收益的基础上使委托合同的执行变得简单和友好。

[1] 王洋,陈勇强.工程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对项目团队能力的影响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3,33(6):119-122.

[2] 孙春玲,张华.基于共同代理框架的项目经理授权赋能研究[J].建筑经济,2012(6):31-34.

[3] 朱树英.建设工程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04-105.

[4] YANGA L R,HUANGB C F,WUA K S.The association among pro-ject managerg leadership style,teamwork and project succes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11,29:258-267.

[5]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56-262.

本文推荐专家:

陈伟珂,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 公共项目管理。

侯景亮,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Study on the Building of Penalty Analysis Model in the Contrac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r

LIN GUANGLI1, CHEN YONGGAO2
(1.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Ludong University,Shandong 300072,China;2.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Zhejiang Industrial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Zhejiang 300384,China)

In order to obtain more profits, the contract unilateral breach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gives serious damage to the entitlem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r, confirming the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in the contract signed by the two sides accurately is the key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penalty analysis model is built in this paper with 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 by increasing the default boundary constraints. The result shows: the amount of damages is proportional to the project manager's opportunity costs, sale costs and risk costs, and is inversely proportional to the expected return rate of the enterprises, and ultimately determines the effective range of the amount of penalty. Through the example, the model calculation is tested. The building of the penalty analysis model provides the basis for the project manager to consider the penalty item in the contract based on guaranteeing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aximize profits.

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 project manager; penalty; rate of return

F272.92

A

1008-472X(2014)05-0022-05

2014-02-12

鲁东大学科技项目 (LY2013024),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2012N070),绍兴市哲社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125256)

林广利(1982-),男,山东烟台人,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工程管理类别,研究方向:公共项目管理;

陈永高(1984-),男,浙江绍兴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讲师,管理学硕士,工程管理类别,研究方向:公共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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