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经济性质分析

2014-09-28 03:52常征
科技经济市场 2014年6期
关键词:分析

常征

摘 要: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属于典型的国有工业企业,它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能源的开采、加工、供给自然能源为经营内容,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控制着国家的能源安全,在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管理模式等方面有许多独特之处。因而,应以企业性质理论为出发点,深入探究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经济性质,以更好推进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经济性质;分析

0 引言

国有企业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拥有、控制或投资参与的企业,随着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发达国家进入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企业规模急剧膨胀,跨国公司不断增多,纯粹的自由竞争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和社会不稳定,于是英国、法国、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基础设施、军工等领域。就中国而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政府将大量的税收投入国有企业之中,推动了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如今,国有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无论在生产总值还是在解决就业上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是指以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的开发、加工、供给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等有着鲜明特色,唯有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的经济性质,才能不断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内部治理模式、激励与监督机制等。本文试图以经济性质理论为理论出发点,考察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经济性质、产权结构、雇佣关系、监督机制、资本运作等,以求为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1 企业性质理论视域下的国有企业

(1)国有企业的存在意义。从企业性质理论看,国有企业是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经济手段,也是政府直接投入资本建立市场主体。可见,国有企业并非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经济的产物,而是一种经济形态与法律现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国有企业不仅参与市场竞争,还要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同时,国有企业也可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等经济目标。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全民,这决定了国有企业在经济形态、产权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有许多独特之处。因而,应当从国有企业独特的经济性质出发,探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1]

(2)国有企业中人的因素。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也是一系列商业合同的集合体,可以将企业合同分为内部合同与外部合同两类,内部合同主要为雇佣合同,即人与人的契约关系,当企业雇佣大量的专业化技能劳动者进行生产、销售、研发、加工等经营活动时,就必须聘用高素质的管理者对雇佣劳动者进行管理,因而,现代企业往往有企业所有者、管理层、普通劳动者三个层级。这种企业层次理论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提供了理论基础。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往往根据国家的生产计划配额进行生产管理,甚至将生产配额下放到车间,企业毫无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的雇佣关系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8年中央出台了"两权分离"的国企改革政策,这使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资本组成形式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国企仍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界定不清、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经营等问题。

(3)企业所有权的控制管理。国有企业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更好地配置市场资源、降低经济运行成本,但在国有企业运行中,常常面临着监督机制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明晰、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关系问题。通常,可以通过现代经济组织形式优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健全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解决企业行政化、产权关系不合理、组织形式非法人化、经济效率低下等问题,使国有资本获取更大利润。

2 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经济性质分析

(1)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地位与作用。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属于典型的工业企业,它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能源的开采、加工、供给为经营内容,企业资本多为国家直接投资,这些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影响着百姓的日常生活。例如,以石油为生产原料经营的企业,我国主要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几家能源企业集团,虽然这几家企业都属于同一个经营行业,均属于垄断地位,但企业经营疆界并不相同,经济利益也互不侵扰。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度波动,间接影响了汽油、柴油等下游产品的价格,但是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有着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很好地保障了我国的能源安全。能源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往往需要大量硬件设施与专业人员,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很难降低交易成本,而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凭借庞大的规模、雄厚的实力保障了能源的有效供给。这种独特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内容不仅有助于解决能源企业片面追求利润的缺陷,还有利于国家更好地实施宏观调控,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但是,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毕竟在能源行业中占据主导行业,难以摆脱行业垄断、国家配置资源、资源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因而,应正确看待国有能源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界限,明确国家能源企业的职责和范围边界。[2]

(2)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职责定位。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职责定位模糊,企业有许多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附属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附属机构成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累赘,因而,应剥离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资本运作上,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应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确定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成本等,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的社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这导致企业职责定位难度较大。

(3)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产权问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依据政府计划进行生产经营,毫无自主权、决策权,算不上是真正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要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追求高效益,这就需要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国有能源企业的兼并重组、企业改制,实现了国有能源企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例如,全国各地的石油企业被整合为几个大型企业集团,煤炭生产企业也加强了企业兼并重组。许多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革,拓宽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筹资渠道,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带来的管理混乱问题,因为能源企业上市之后,公司财产属于全体股东,股东们会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当前许多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存在着"一股独大"的问题,这不利于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为此,可以通过减持国有股,逐步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还可以通过企业海外上市、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等方式减持国有股,实现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资本多元化。

(4)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的规模庞大、资本雄厚,经营资金运转规模大,有些企业存在产权制度不明晰,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可以通过健全国有大中型能源企业监管机制,改变企业经营者控制企业的现状。例如,减少企业法人股,建立法人股和个人股相结合的企业股权结构,减少企业决策层盲目投资、徇私舞弊的行为;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行机制,将企业分为国有资产代表者、经营者、参股单位三个层级,确保企业的独立合法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善企业薪酬机制,通过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国有资产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正,刘钦.国有能源企业经济性质分析[J].南方论刊,2007,(6).

[2]叶连松.新型工业化与能源工业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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