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从政治协商中走来

2014-10-21 02:01乐楚
文史博览·文史 2014年9期
关键词:新政协民主人士政治协商

乐楚

1949年9月21日这一天,随着毛泽东一声“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的庄严宣告,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新中国向我们走来……

从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号召”,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即“新政协”,以区别于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旧政协”), 到新政协筹备会成立,再到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完成新中国建立诸多大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政治协商中携手走过。

虽然在协商建国的过程中,由于党内部分同志滋生了骄傲情绪和以功臣自居的思想,瞧不起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表现出严重的“关门主义”倾向,各种牢骚满天飞——“人家(民主党派)小米加猪肉,住北京饭店。我们是青菜加小米,住小房子……”“什么民主党派,不过是一根头发,拔了就拔了!”

但这并没有妨碍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祥和的气氛中协商国是,共举建国大业。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不仅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决定以北京为首都、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还选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完成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

此后五年,人民政协一直代行全国人大职权担负起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建设的重任,直到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才告结束。

这时,有人提出疑问:既然有了人大,政协还有没必要存在?对此,首届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明确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

1954年12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今后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1994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又把参政议政列为一项主要职能。至此,三项职能,不仅成了人民政协工作的立足点,也成为了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如今,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已走过了65年的光辉历程。65年来,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通过忠实履职,奉献社会,把履行三大职能,与国计民生、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民族复兴等有机地统一起来。可以说,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的65年,既是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的65年,也是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祖国统一不懈努力的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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