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述评

2014-11-28 08:00陈战胜沈立崴
党政干部学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党内法规宪法

陈战胜+沈立崴

[摘 要]习近平任总书记对法治有过多次重要论述,本文试从习总书记法治思想的特点、体系和目标三个方面加以探讨,尤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大维度给予全面分析,最终总结出中国法治发展的总目标,即法治中国的建设。

[关键词]法治;宪法;党内法规;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8-0030-03

习近平任总书记以来,对法治已作过多次重要论述,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其本人和全党同志集体智慧的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体现在其本人的讲话论述中,也体现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凡是体现法治特征的表述,本文皆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同加以研究。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点

(一)重视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过多次讲话,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这一表述充分体现出总书记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

(二)重视群众路线

党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伊始就提出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坚持走群众路线,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指导思想。2013年初,党中央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坚决的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第一批和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得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的意识明显增强了。

(三)重视依法治吏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依法治吏,法治的真谛是法大于权,为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和徇私枉法,新一届领导集体异常重视依法治吏,尤其重视政法队伍的自身建设。2014年1月,每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变成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突显新一届中央领导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在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他还强调,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一切都突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吏的决心和信心。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分成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两大方面,犹如两大支柱,共同支撑着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

(一)宪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的宪法思想集中体现在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只有不断的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使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习近平宪法思想最重要的是对宪法实施的论述。他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就需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需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就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法的运行思想

习近平法的运行思想主要体现在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的讲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1.关于立法问题。习近平提出要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同时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关于执法问题。习近平提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关于司法问题。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机关工作的目标来追求。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

4.关于守法问题。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在全社会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党内规章体系建设

1.重视党章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发表了“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我们党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的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2.完善党内法规。(1)制定党内规章“立法法”。2013年5月27日,中央公布了两部重要的党内规章,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党内法规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共十八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进行党内规章清理。由于缺乏清理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对已出台的党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过集中清理,党内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2013年7月29日党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978年2012年6月期间以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162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67件继续有效。如此大规模的法规清理,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而且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继续组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文件进行清理,预计2014年底将完成,届时党内法规将全部清理完毕,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目录公布后,必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3)制定党内法规规划。2013年11月27日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在《纲要》中明确今后五年要在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同时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方面集中制定和修改一批党内法规,如规划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等等。《纲要》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是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要指南,对于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4)加速制定单行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只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央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批党内法规,这些法规都是我党当前执政迫切需要的,突显我党执政理念的变化,是我党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党内法规的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基础。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目标:法治中国

2013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

建设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总结30多年来的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它是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于一体的新要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党实行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和法治保障。今后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即是向法治中国迈进,若干年后,一个充满法治和公平正义的中国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责任编辑 宋桂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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