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迹官场的奸商

2015-01-03 03:35岸石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9期
关键词:贵阳市

文/岸石

“谁会真正与我同盟?”在身陷囹圄后,陈万达不由发出这样的感慨。其实,这正是剖析陈万达违法违纪事实所获得的警示:商人给官员送钱送房,出发点绝非情谊,而是利益,当风云突变时,这层“虚假温情”的纱幕终会被无情揭开。

陈万达也曾经意气风发

近年来落马的贪官中,也有民主党派身份的领导干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陈万达就是其中一位,他原系民革中央委员、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常委。法院审理查明,陈万达在担任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副经理、贵阳市新世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84万余元、美元10万元,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港币800万元、人民币70万元。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万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7月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万达受贿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月,陈万达在办公室被贵州省监察厅的办案人员带走。他后来叙述当时的感受:“顿时觉得天昏地暗,天塌下来了,一切都完蛋了。”往事不堪回首!牢狱中的人整日在追悔,别人也有必要对他们剖析、思考,引以为戒。

升官、发财走顺了

陈万达1964年2月出生在贵州省普定县农村,一个农家子弟上大学分配工作,顺风顺水。他28岁就当了贵阳市房改办技术负责人,38岁任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万达长期从事的是有官方背景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坐拥资源,门庭若市。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起步于20多年前,市场需求大,有效供给不足,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政策执行很受人为因素影响,权力寻租有很大空间。陈万达大权在握,从土地征用到立项审批、从招标投标到合作开发、从工程承包到资金拨付等,“那时候根本没有什么决策程序”,众多环节中只要他想捞钱,“权钱交易”唾手可得。

经济适用房开发的运作管理不够规范,缺乏严格监督,会给企业的运作和企业间的往来带来很多混乱,但是作为国企的负责人,公与私之间界限还是清楚的。靠偷鸡摸狗的运作,往自己腰包里装,犯了罪,首先不应归罪于捞钱方便,个人的贪欲才是万恶之源。陈万达以公职身份搞经营很受重用,个人发财、发大财、发横财的贪心相伴相随。他捞钱的心思执著又细密,1998年就让妻子从银行辞职,与上海一个企业老板王某合作开公司,经营高档皮具。陈万达对外称王某是妻子的表哥,是台湾国民党某著名将领的女婿,自己摇身成为“台属”。陈万达以工作调动为由,将自己及妻子、女儿的户口迁至上海。这家人表面上经商致富,实际上皮具公司、“台属”、上海的房产等都是陈万达洗钱的工具和收钱的幌子。有权力寻租的大把机会,陈万达如蝇逐臭的贪念愈演愈烈,在权钱交易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陈万达受贿也有点商人习性,价码清晰,交割清楚。他受贿的金额中,大部分涉及索贿。对那些房地产老板,“想办法为他们说情,想办法为他们办事,他们兑现之前答应的感谢,这是很自然的”,对那些没有及时兑现“承诺”的老板,他会在适当的时候“点拨”“提醒”。

陈万达不满足于企业的天地,还要在政治上发展。他于1998年加入了民革,受到重用,直到担任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他还以民主党派负责人身份参加政协,当上了全国政协委员。既富且贵,陈万达多年都是一副志得意满的样子。当官发财,人前有面子,人后有路子,家里有票子,拥有的东西太多了!然而,正是因为他攫取的东西太多,追名逐利的欲望过于强烈,乃至肆无忌惮;对于为人、为官的政治、道德要求却不以为意,虽升官发财得逞一时,令一些人艳羡,但最终走向的是违法违纪的自我毁灭之路。以民主党派干部身份担任政府官员,也必须受法律、政纪严格约束,什么身份也成就不了“铁帽子王”。

“连环计”成了“单相思”

陈万达以公职人员身份涉足投资、开发领域,因资金匮乏,无法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等方面独力运作,即使是十分抢手的项目,迫于资金压力也要和社会上有财力的企业合作开发。企业间合作,互惠互利正常,但“老板”间很容易弄成勾肩搭背的不正常关系。陈万达早就以此为机遇,与老板们相互勾结,个人捞起钱来。

以朋友借款名义索贿受贿,陈万达早就精通此道。他觉得有恩于人,对方甘愿奉送,一对一,不易败露。一旦被查处,还可以以“有借有还”来搪塞。上世纪90年代,他帮助老板石某拿到了沙河花园、银通花园房地产项目。长时间不见石某的“好处”,陈万达就主动出手了。他常在一家裁缝店定做衣服。有一次,他胸有成竹地给裁缝店老板写了一张条子,让其到石某那里拿钱,裁缝店老板凭条子找石某轻松拿走2万元。2004年,陈万达要去上海读EMBA,又向石某“借款”20万元。渐渐地,陈万达借款的数额越来越大。2004年,陈万达帮助叶某获得了南岳山项目的开发权。事成后陈万达借他人名义向叶某“借款”300万元。第一次拿到这么多钱,陈万达“喜忧参半、矛盾重重”。因为日夜担心和害怕,他于2006年将300万元还给了叶某。2007年,陈万达心有不甘,又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叶某“借款”300万元。2008年,贵阳市建委一位官员案发,陈万达怕牵连自己,又将300万元还给了叶某。2011年,见风平浪静,又“借”了回来。“三借两还”,反映了他心灵上的挣扎,又显示了其搞贪腐欲罢不能的本色!

陈万达不断钻研捞钱之道,手法越来越隐蔽,胃口越来越大。2006年3月,贵阳市政府到杭州招商引资,贵阳市城投公司决定将康城花园经适房等两个项目进行招商。陈万达当时在上海读EMBA,为了既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又能掩人耳目获取非法利益,他精心施展“连环计”。第一步,让利益代言人王某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康城花园项目签下来,虽然其公司并不具备项目要求的投资实力和开发经验。第二步,在王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下,陈万达邀请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柯某实地考察,并承诺将该项目二期工程转为商品房。看到柯某对项目感兴趣后,陈万达亲自出面和柯某谈项目转让事宜。在项目商谈过程中,陈万达刻意不让王某和柯某见面,而是让自己EMBA班的同学胡某冒充王某公司的副总与柯某谈。第三步,转让协议在陈万达的安排下由各方盖章生效。由陈万达指定,柯某承诺的转让费600万港元打入了陈万达与其同学胡某共同成立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账户。陈万达导演的这出戏情节曲折,机关算尽,空手捞了几百万元。

陈万达曾为自己捞钱的聪明而自负,案发后才认识到“许多事情只是‘单相思’,一些事的处理方式只能满足心理安慰”。用点计谋,拐几个弯,更为隐蔽一些,可能使查处难一点,但并不能改变“伸手被捉”的命运。捞钱就有关系人,违法必然留痕迹,躲避查处的招数很可能成为顺藤摸瓜的线索,逍遥法外终归是幻想。

“谁会真正与我同盟?”

贪官受到法律制裁,交代罪行、悔罪之时,时常涉及人生价值、亲情友情这类人生要义。这也算是探讨人生、事业的一个特殊角度。陈万达失去自由后表达了一些想法,值得分析分析。

2009年11月,陈万达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写道:“我之所以选择民革,是因为我热爱民革事业。作为一名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要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过了几年,身陷囹圄,终于露底后,他坦白道:“老板们围多了,自己的心痒了,觉悟一天天低了,把手伸向了房地产商和房产建设施工单位,还觉得是‘互利互惠’。开始是被动伸手,后来因为学了点‘高人’的方式,就主动伸出手了……平时抓学习是骗自己、骗组织,并没有用脑用心去深刻学习领会领导干部纪律,深知自己过去摸碰‘高压线’太多了,终将触电而终。”

两段话同是叙述自己前些年的从政经历,当官时与倒台后却完全是两种说法,两相对照,令人唏嘘不已。

陈万达与房地产公司老板的交情和金钱紧密相连。逢年过节时的红包,乔迁新居后的礼金,送给子女的礼物……三天两头一起吃饭喝酒,酒后又是麻将牌局。陈万达家的大小事务也常由老板们一手包办。早在1997年,石某得知陈万达家里住房比较紧张,于是把开发的两套共200余平方米的房子“借”给陈万达,后来干脆将产权办给了他。种种权钱交易罩上了“朋友帮忙”“哥们相助”的纱幕。这类朋友在相互勾结牟利时互惠互利,还有点温情脉脉,豪爽义气。待到罪行败露,他们纷纷选择推脱责任,落井下石。

陈万达案发后曾慨叹哥们义气如过眼云烟:“墙倒众人推,谁会真正与我同盟?”其实他首先应该自省:自己是否也极不忠诚,不讲信义?陈万达在企业吃里爬外,中饱私囊,已是不法“奸商”,这种奸商混迹于政府机构,假公济私,违法犯罪,就是地地道道的贪官。陈万达作为官员不守政纪、政德,作为民主党派干部不遵守参政党的政治要求,官位、民主党派身份成了他满足贪欲的工具。他真该问问自己:可曾真正与谁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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