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宿迁市:社会力量助推养老事业发展

2015-01-30 04:48
中国民政 2015年8期
关键词:宿迁市床位敬老院

高 辉

03宿迁市:社会力量助推养老事业发展

高 辉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在加大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业的同时,通过政策鼓励、税费减免、以奖代投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助推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

一、分类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06年10月,在全省率先试行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建成了宿迁虹枫老年公寓和老年康复护理院。截至目前,全市10个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市场化运营模式。2014年6月,改革乡镇敬老院的运营机制,把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逐步把乡镇敬老院建成乡镇或区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先期试点工作以新设立的9个小城市为中心,扩大小城市中心敬老院规模,将小城市所辖的3个乡镇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全部集中到中心敬老院供养,其他2个乡镇敬老院则采取总体承包方式由社会力量承租经营,全都面向社会开放。目前,一期试点工作已经完成,今年将在全市推开,力争1~2年内全市111个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运营机制改革,切实发挥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服务效能。

二、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民办养老机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项目审批上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办清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各级财政都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奖励基金,对5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的床位建设补贴。截至2014年底,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已经发展到54家,床位达5746张,比“十一五”末翻了一番。

三、大力发展养老等公益类社会组织。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重点实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量质扩增”计划,鼓励扶持公益慈善类和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施政策环境和资金技术支持“双轮驱动”,市、县(区)分别将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2014年10月,举办了宿迁市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市、县(区)财政投入200万元,对每个中标项目资助3万~5万元,其中助老类项目35个。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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