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的民生栏目更需新闻伦理

2015-02-02 21:45李自英李文河
采写编 2014年3期
关键词:岳母女婿伦理

李自英+李文河

为了收视率,一些电视节目越来越接地气,成为观众喜闻乐见的品牌栏目,然而,在新闻职业伦理和素养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缺乏必要的保护,过度曝光公民隐私,放任“新闻逼视”,从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变相消费他人痛苦的误区。

笔者所在的城市,有一电视栏目很受欢迎,但该栏目有几期节目内容及主持人表现让人惊讶:

一期是,某市有一中年妇女不堪丈夫虐待而求助该栏目组。在镜头下,主持人问求助人的丈夫为什么经常殴打自己的媳妇,求助人丈夫答,因为她经常在外找“靠家”。主持人反问求助人是否找过“靠家”,求助人就说,他打我受不了了我就找了。接着,主持人还追问了求助人找“靠家”的细节。

另一期是,一个招赘女婿作为求助人请求妻子回家的问题。镜头下,主持人问及求助人妻子为何不想再和求助人一起生活时,得到的回答是求助人对岳母有不轨行为。问询至此,我能感受到此刻电视镜头的异常亢奋:它先让这边岳母说女婿是怎样的禽兽不如,哪天哪日、在何地点是如此这般非礼她的;之后让那边女婿说岳母是如何风流下作,哪天哪日是这样那样挑逗勾引他的。

客观讲,这个电视节目的整体定位准确,主持风格也很鲜活。观众向来喜欢听故事,喜欢家长里短的围观与窥视,喜欢关注邻居般的普通人小人物的命运。真实的对话,剔除导演痕迹的“生活还原”,让这个节目在当地找到了适合它生长的土壤。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看这样的节目,观众容易感同身受,而全外拍的记录矛盾双方的内心倾诉,让双方面对面沟通,加上主持人现场善意调解,更容易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家庭的和谐。但媒体不是道德的审判官,在“调解度”的把握上,不能刻意选择一些迎合公众情绪的素材,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通过密集而持续的报道,营造“围观”的舆论氛围”,在节目中形成“新闻逼视”。这几期节目,明显地僭越私人领域,(1)报道目的“逼人就范”;(2)主持人“身份错位”;(3)素材“迎合公众”;(4)手段“超越适度”;(5)“违背当事人意愿”。教科书上所列的五个“新闻逼视”特征它几乎占全。这样的节目播出后,这个“女婿”,这个“岳母”,如何面对周围人的目光?这可是公开播出的,至今网上“视频”随时完整再现的。岳母说女婿具体怎样怎样“非礼”她,女婿反过来说岳母如何如何下作勾引他,无论如何,此类内容或“爆料”,绝对属于个人隐私,法律是严禁偷窥、偷拍和散布的。即使在法庭上,也不能公开审理,非法定人员不允许旁听的。

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即使节目中的当事人事前签过协议,愿意让渡自己的部分隐私权,这里还有一个隐私权免遭非法破坏的隐秘性保护问题,即“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是一纸协议动不得的。

抛开法律,仅从新闻伦理上说,电视节目不是简单地记录事实、传递信息,还肩负着舆论引导、弘扬主流价值观和文化传承等职能。2009年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积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把个人隐私如此不遮不掩暴露于电视镜头之下,不但有变相消费他人痛苦的嫌疑,且有碍观瞻不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新闻舆论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具有左右公序良俗的无形力量,新闻工作者不但有弘扬善的义务,还有阻止“恶”的责任。记得作家路遥说过,创作要真诚,要平等,要相信读者,因为“作品中任何虚假的声音,读者的耳朵都能听见。”他所说的真诚、平等,就是“我们永远不丧失一个普通人的感觉”。也就是说,对读者、对观众要抱有真诚的态度,我们写的每一个字、说的每一句台词,拍摄的每一个镜头,都必须让人感觉那是从我们自身和生活的中生长出来的,记者也好,主持人也好必须有“共情”的能力和情怀,而非“事不关己”的旁观者或局外人。

“像爱你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这是克利福德G 克里斯蒂安等学者在其合著的《媒介公正:道德伦理问题真的不证自明吗》提到的五大伦理准则之一。检验节目符不符合社会伦理准则,有一个主观但能让人贴切感受且有效的判断维度——摸摸自己的良心,换位思考一下就可以了。如果那个“女婿”是你本人,如果那个“岳母”你亲人,你会愿意他们把家里的那点丑事公诸于众吗?你愿意把自己“隐私”的窗帘拉开尽人观看吗?

假若你不愿意,说明所谓“爱你自己一样爱你镜头里的当事人”的公共伦理并非“不证自明”,它需要从业者的人文素养的长期修炼,懂得必要的克制,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否则,节目办得再成功,也等于把新闻职业完全等同于一种专业工具,而忽略了新闻传播在社会中更加关键和重要的核心价值内涵,偏离“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观”这一舆论根本方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与人是平等的,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是对别人最起码的尊重。否则,你再心怀善意,强调主观上是为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云云,结果都可能事与愿违,你所谓美好预期都被打上重重的问号。我们常说文学是人学,其实,新闻更是人学,人,永远是新闻的主角。“新闻,因人而生动”,所有新闻,都因人而生,因人而动,也因人而定格我们的记忆里。“人”是核心,意味着电视节目必须要有美好人格和人性的凸现,其他都是技术是手段。不美好的“人性”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存在,但和新闻传播中人性的真实,决不能完全等同,涉及公民隐私的镜头必须以理解、尊重为前提,这样才能不会因节目中的价值观产生偏颇而影响甚至误导公众。

数字化时代,电视、纸媒的生存面临巨大的挑战,有时候,一个节目的收视率确实决定着它的成败,市场之重要不言而喻。但怎样在收视率与伦理性、观众喜闻乐见与社会责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更是新闻工作者亟待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作者分别系燕赵都市报记者、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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