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解

2015-02-11 16:30张鹏整理
通信世界 2015年27期
关键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站

本刊记者|张鹏(整理)

政解

本刊记者|张鹏(整理)

网络犯罪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坚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10月9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刘云山、张高丽、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坚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郭声琨指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扎扎实实抓好打击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郭声琨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认真组织开展好打击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打击整治能力。要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黑电台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活动、尽快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深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警务合作,切实加强打击境外犯罪嫌疑人和追赃追逃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规范银行、电信、网络公司、软件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不断强化其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其社会责任。

郭声琨要求,要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提升源头监管能力。要紧紧抓住电话诈骗渠道和获得赃款渠道这两个关键环节,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要坚决禁止网络改号电话运营,整治违规出租电信线路、制作传播改号软件等不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对“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电话卡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依法强制关停涉案诈骗电话。要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买卖银行卡不法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建立涉嫌电信诈骗账户黑名单制度。要抓紧研究建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涉案资金查控效率,尽可能减少受害群众的财产损失。

本次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主持。公安部副部长李伟通报了目前打击治理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发言。部际联席会议23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会议。

通信规划

两部委联合发文:力促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落地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应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表示,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以下简称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的快速发展。

《通知》共提出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编排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严格通信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审批、加强通信

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综合利用路灯杆、广告宣传杆(塔)等市政公用设施,集约建设混合型基站;优先利用行政办公、地铁站点、商业楼宇等公共建筑附建基站。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

严格通信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审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确保建设项目充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对需要纳入城乡规划的新建通信局房、基站、铁塔的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于需要独立占地型基站、铁塔,要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附建型基站、铁塔的建设应当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础设施的公示宣传等6项工作要求。

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通信光缆、机房、基站、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需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确定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推进集约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通信基础设施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要求。

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科学预测各类通信用户规模,并根据城市发展布局、人口分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统筹各类通信管线、宽带网络建设和建设时序,充分考虑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衔接,合理布局通信光缆、通信局房、基站等各类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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