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点招”案黑幕揭秘

2015-02-12 13:41上官新华何家欢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中间人专案组新春

文 / 上官新华 何家欢

高考“点招”案黑幕揭秘

文 / 上官新华 何家欢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评选揭晓,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王哲夫等人受贿窝案从151件参评案件中脱颖而出。原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招考办)副主任王哲夫,因受贿37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辽宁省教育界招生领域级别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社会影响极广的案件,被称为当地“招生腐败第一案”。

“点招”催生的高考录取双规则

省招考办是省教育厅领导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厅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管理全省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每年承担30余项70余次考试,约有200多万人次参考。

王哲夫是省招考办副主任,王新春是自考处副处长,付学东是普招处副处长。王哲夫、王新春、付学东等人所犯受贿罪,均系利用高校高考招生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可自主选择考生的“点招”机会,将部分考生“点招”进相关高校,从而收受考生家长贿赂。

“点招”,即统招调剂录取,高校每年可以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预留1%的招生计划以及将外省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剩余指标,用于录取高分落榜考生和解决“特殊情况”的录取方式。这些指标不对外公布。在实际操作中,正是这些缺少监管但又决定很多学子前途命运的招生录取指标,成了众人争抢的“唐僧肉”。

省招考办由于在高考录取期间对高校报送的“点招”考生有审核决定权,成为众多考生家长竭力巴结交往的对象。于是,出现了高考录取时“双规则”:一个是考场内“拼孩子”的明规则,另一个是考场外“拼爹”的潜规则。有钱有权的家长通过各种渠道找人找关系,使考生分数不够相关高校录取分数线最终也能被相关高校“点招”录取。久而久之,一些和省招考办有关系的人也俨然成了一些考生家长的座上宾、大贵人。每到高考招生季,就有掮客专门四处承揽“点招”生意,他们私下散发名片,影响极为恶劣。

三战三捷揭黑幕

2012年3月12日,辽宁省直机关纪律工作委员会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一起涉及省招考办自考处副处长王新春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线索显示,王新春涉嫌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为考生提供职务便利来牟利。对于这一社会敏感度高而侦查触角从未涉足的领域,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3·12”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王新春在省直纪工委找他谈话时并不认罪,不仅拒不交代问题,而且态度蛮横。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经分析研判认为:王新春的反应说明其已经听到了风声,并已做好了相应的准备,是一种侥幸、戒备的畏罪心理反应。而对王新春外围调查的情况也与这一判断吻合,其本人名下资产并没有发现异常。专案组通过手机通话记录等筛查了王新春的主要社会关系网,并列出了前妻、现女友、表姐等重点对象。集中梳理了王新春及其母亲、哥哥等主要关系人名下的各种资产信息,经关联对比发现,其母亲名下的数百万银行存款和多套房产与其农村妇女身份不符,其哥哥名下的一辆卡宴轿车和一辆宝马轿车以及多套房产与其普通工人身份不符。同时据反映在案发前王新春频繁往返于工作地沈阳和辽阳老家之间。综合这些资产信息,可以判断这些资产与王新春受贿有关。

审讯开始后,王新春从办案人员的口中听到了有关招生录取的各种术语,大吃一惊;当办案人员“不经意”提到他哥哥名下的卡宴轿车时,王新春脸色变得极为难看……最终,心理防线崩溃的王新春开始写交代材料了。王新春不仅交代了多笔涉嫌受贿犯罪事实,而且还检举了王哲夫、付学东等人在高考招生期间涉嫌受贿犯罪事实。

最终,“3·12”专案组经过艰苦细致的侦查,一举侦破包括王哲夫、王新春、付学东在内的辽宁省招考办负责高考招生录取的三个重要人物受贿案,三人受贿事实达数百笔,受贿金额1000余万元。一张隐藏在辽宁省乃至全国高考招生录取背后的黑幕被撕开,由招生部门、高校、考生家长、中间人组成的惊人的利益链条呈现在人们面前。

取证,需要攻坚的硬仗

案子虽然立了,但“3·12”专案组面临的考验才刚刚开始。王哲夫等三人在省招考办负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已多年,实施犯罪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达七八年之久。加之三人社会关系复杂,每年都有大量考生家长或中间人通过各种关系渠道找到三人。因此,找到那些掌握大量“点招”考生信息的中间人,成为省招考办系列贿赂案件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王哲夫案发后,多名重要中间人(涉嫌介绍贿赂犯罪)纷纷外逃或躲藏。在专案组陆续掌握了这些中间人的身份之后,外围工作显示多人不是手机关机就是去了外地,侦查工作一度陷于被动。经研究,专案组采取了“先易后难、边做中间人家属工作边抓捕”的工作策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根据三人的交代对能够查找到位的部分中间人和考生家长进行调查取证,另一路重点追踪在逃的中间人。为震慑在逃人员,专案组首先对王得利等三名重要介绍贿赂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立案侦查措施,并对其中两名在逃者上网追逃,对其他配合专案组工作的中间人则不采取措施。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王得利等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到案,一大批中间人主动投案。经审讯,仅经王得利一人联系的“点招”考生就达几十人,收受的考生家长好处费近300万元。至此,案件取得了重大进展。

取证工作更是困难重重。三名犯罪嫌疑人每一笔涉嫌犯罪事实背后都是一个高考考生家庭,都关系到一个孩子的前途命运。所以,在落实行贿事实时无一例外地遇到了考生家长的坚决否认,在专案组面前需要攻下的“碉堡”多达数百个。因此,省检察院把能调动的所有侦查力量全部投入本案,实行了前所未有的大兵团作战。专案组克服了犯罪时间跨度大、取证范围广、相关人员不配合等诸多困难,出色地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

“3·12”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了辽宁省委、人大和政府的充分肯定,新闻媒体作了广泛报道,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有力地促进了辽宁省教育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终,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哲夫等人受贿案,由于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件庭审非常顺利。很快,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哲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王新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付学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这起社会关注度极高、在省内乃至国内教育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辽宁省招考办系列受贿案的办理画上了圆满句号。

个案的查办,影响深远

王哲夫等人受贿案的查办,虽然只是个案,但在全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推动了高考录取制度的改革。高考录取是事关千家万户考生利益的大事,但多年来,高考制度改革始终没有进入高考录取这片坚冰区。王哲夫等人因为小利肆意破坏高考录取的公平性,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在民众中的形象。而这一坚冰,因为辽宁省招生办公室系列案件的侦办而被打破。从2013年开始,辽宁省率先取消了已实行多年的高考录取“点招”政策,所有招生预留计划全部上网公开,通过征集志愿完成,彻底实现阳光下录取。本案的影响也迅速扩展至全国其他地区,黑龙江、浙江、江苏等省纷纷取消“点招”。

教育部纪检组长亲临辽宁听取案件情况后,2013年教育部也开始重点整治高考“点招”。教育部在全国招生工作会议上要求各高校公开预留计划及使用标准,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201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连续公布“26个不得”禁令。其中第一条便是: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一个案件的查处,使历经十年寒窗苦的考生的命运不再受限于家庭贫富、地位高低的差别,所有考生站在了高考录取的同一片阳光下、同一起跑线前。正如一位辽宁省领导在点评本案时所说:“省招考办案件的查办是一项不折不扣的民心工程”。

>>> 高校招生的十大腐败通道

2014年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曾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蔡荣生予以逮捕。检察院当时表示,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2015年9月7日下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蔡荣生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事实上,这只是高校招生腐败的冰山一角,除点招、自主招生外,招生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滋生腐败的漏洞。

1.改分:艺术体育类招生过程中,主考官往往利用评分权收取贿赂,直接篡改考生分数。因为这类招考采取的是人为打分评判标准,主观因素非常大,主考官往往利用手中的评分权收取贿赂。例如2008年武汉警方通报,武汉音乐学院一名二级学院院长和六名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专业考试评分权,收受他人贿赂达300余万元。

2.点招:通过预留指标,明码标价,高校可直接点名录取任何分数未上线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为了解决省份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全国具有跨省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都有1%的预留指标。根据2012年江苏媒体调查,江苏点招市场明码标价,9万到100万不等,普通一本院校40万搞定,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级别的则需120-130万。

3.赞助:部分高校将高价赞助费与实际录取挂钩,强制学生自愿捐款才发通知书。某些高校对符合条件正常录取的考生要求,必须缴纳高价赞助费或捐款,才会实际录取。在2004年西安音乐学院赞助费案中,学校招生办要求每名被录取的考生将3万元“教育基金”汇到学校账户,且必须让家长写上是自愿捐助的“证据”,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4.条子:各种关系户向高校递条子是招生常态,学校还会以此类行政交易换取额外指标。相关部门的条子有时还是一种行政交易,学校得以换取额外的招生指标获得更多利益。2008年落马的湖南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马力煌,曾在校报上发表题为《招生就业处2007 年工作回顾》的文章,其中写道:“据统计,今年要求我校予以关照录取的共有2000 人以上, 其中专科1600 人以上。招生期间共追加560 个计划, 其中本科260 人……”

5.定向:定向生指标也是名额买卖的砝码,高校利用定向招生机会,向考生索取高额费用。定向生是为解决特种行业、特殊地域所采取的倾斜性招生政策,录取分数线可比投档线低20分,因此该指标经常成为名额买卖的砝码。如200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丑闻中,该校三名教职工利用定向招生机会, 向七名国防定向生索取共计55万元高额费用。

6.调剂:专业不满意,交钱即可通过运作调到好专业。除高校招生录取的调剂阶段,录取之后的专业调剂也是寻租活动的重灾区。如2002年至2009年,吉林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于兴昌为40名有升学或调整专业需要的学生提供了帮助,收受贿赂达140余万元。

7.调档:120%的调档比例产生自由裁量权,只要被提档就能通过关系被录取。目前在高考招生中,当地招办要按招生学校实际录取人数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此产生的自由裁量权在现实中被某些高校招生部门和相关人员巧妙地加以运用,成为他们交换权力、人情甚至金钱的不菲资本。

8.补录:学校的补录名单并不公开,暗箱操作即可破格录取。在高校招生工作结束之后,还会有一些考生通过补录名额被录取。四川内江师范学院原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在2004年至2006年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收受两所中学校长贿赂款206万元,将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

9.保送:保送生制度异化为升学腐败通道,造假舞弊获取资格。保送资格主要是政府部门主导的政策,即只要能搞定政府部门,就可以搞定保送生资格,学校只是执行相关指令。为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2013年教育部出台政策,大幅缩减保送名额,从2014年高考开始,全国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将只有260人左右,而往年这一数字高达7000人。

10.中介:通过中介牵线搭桥成高校招生腐败案的典型模式之一。在众多高考招生腐败案件中,的确都活跃着类似中介的中间人身影,法律上称为介绍贿赂人。如河北体院招生腐败案,被告人赵志刚从29名中间人手中收取了好处费102万余元。

(“高校招生的十大腐败通道”作者:王蕾)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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