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瘾君子”

2015-02-12 13:41杨建萍狄小华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瘾君子任性职位

文 / 杨建萍 狄小华 梅 琨

官场“瘾君子”

文 / 杨建萍 狄小华 梅 琨

当官是否上瘾?张某已经官至副厅,因政绩突出,要提拔的风声在坊间越传越盛,就连他自己也觉得该提了。然而,光打雷不下雨,等了大半年还没有消息,张某失望之极,想起“堤内损失,堤外补”,升官不成,那就多捞些好处。就在提拔公示的过程中,张某却因不久前收受的巨额贿赂而被查处。一个厅官为何会因等不及提拔而收受贿赂?是因为“官瘾”。

当官“上瘾”,一方面表现为“能上不能下”。一些领导干部因年龄或职数限制而必须要下或不能上时,就会出现诸多不适应,甚至引发职务犯罪。一是“59现象”。改革开放之初的官员腐败有一突出特点,那就是快要退休的领导干部腐败比重大。退休后的“冷冷清清”与在位时的“前呼后拥”形成强烈反差,让一些领导干部严重不适应,并引发少数即将退休的领导干部产生最后“捞一把”的想法,以平复退休前后的内心不平衡。二是“退而不休”现象。在退休后利用在位时的影响,在行贿人与受贿官员之间牵线搭桥。权力之瘾不会因权力的失去而自动戒除,这种退休后仍利用权力影响谋取私利的做法,是“官瘾”发作的一种表征。三是“天花板现象”。在有些人看来,提拔是应该的,没被提拔就会“闹情绪”,甚至以“捞一把”来“发泄不满”。随着干部的年轻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上了领导干部的岗位,但宝塔形的职位分布,越往上被提拔的机会越少,势必造成大多数领导干部到了某一职位就会面临难以晋升的现实。腐败犯罪由“59现象”向29、39、49“天花板现象”的演变,是“官瘾”在少数年轻领导干部身上的一种表现。如朱某退伍后考上大学,在校时就比自己小几岁的同学“懂事”。经过几年学生干部的历练,工作后不久就受到了重用。从办事员一级一级向上升,当处长时才刚满40岁。也许是前面升得太快,一般都不超过三年,这次在处长岗位干了五年,还是看不到升的希望。失望之余,朱某像换了个人似的,搞关系、讲待遇、捞好处,最终因受贿而入刑。

另一方面表现为“有权就任性”。一些领导干部在对权力“上瘾”以后,即使获得提拔,也容易随着“瘾”的进一步被满足,继而对权力的心理依赖越来越大。这种依赖与其说是对权力的依赖,还不如说是对权力带来的个人私欲满足的依赖。为此,如果说表现为“能上不能下”这种权力之“瘾”引发的腐败,是因失去权力,或没有满足晋升期待而产生“瘾”的发作,那么,表现为“有权就任性”这种权力之“瘾”所引起的腐败,则是“瘾”得到进一步强化后的更严重权力任性所形成的腐败。一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对权力的追逐达到疯狂的地步,为了能够上位,不惜采取丧心病狂的手段。如福建省环保局原副局长杨锦生为牟取正局长职位,不惜花三万元雇用黑恶势力,用硫酸将局长烧成重伤。二是“封官许愿,拉帮结派”。迷恋权力的人都希望将自己手中的权力用到极致,封官许愿和拉帮结派既是他们巩固、扩大自己权力的常用手段,也是他们不断通过这张编织的权力(关系)之网疯狂进行权钱交易的保障。近年查处的腐败串案和塌方式腐败中,都可以看到职位较高的腐败官员利用这种方式拉拢利诱下属或其他想攀龙附凤之人。三是“独断专行,妄自尊大”。对权力成瘾的人,常表现为两种极端的情况:对下独断专行,缺少对群众和部下应有的尊重;对上表面上唯唯诺诺,内心却是我行我素。

(感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对本栏目的支持)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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