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回归逻辑的时候了
——“语文”著述逻辑错误举隅

2015-02-13 15:36浙江省台州市外国语学校戴渊华
语文知识 2015年6期
关键词:逻辑概念学科

☉浙江省台州市外国语学校戴渊华

☉浙江省台州语文教育研究所邓维策

到回归逻辑的时候了
——“语文”著述逻辑错误举隅

☉浙江省台州市外国语学校戴渊华

☉浙江省台州语文教育研究所邓维策

爱因斯坦曾说,西方科学的发展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其中之一是形式逻辑。逻辑是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是正确认识有效交际的思维工具,是学术研究必须遵守的规范。笔者在查阅有关“语文”研究的资料时注意到,不遵循认识规律,违背逻辑规则的现象比较普遍。本文仅分析概念环节的逻辑错误,以就教于方家。

对于学科名称的认识,我们还停留在一般称谓上,很少有人将其上升到概念的层次来认识。不少学者认为,我们的学科无论是什么,都无所谓,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名称理论的。名称理论已经十分成熟了,自1843年穆勒出版《逻辑体系》以来,经过弗雷格、克里普克、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的发展,在名称问题上取得了基本共识。名称分为专名和通名,通名表达概念,既有内涵,也有外延。概念是对一类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科学地讲,学科名称是通名,它把学科内许许多多的材料、学科的知识体系以及围绕学科展开的活动统摄起来,抽象地概括了学科的本质,是名副其实的概念。概念具有否定的力量,它接受属于自己的内容,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坚决排斥在自身之外。所谓“伪语文”“泛语文”,就是企图用“语文”来否定非“语文”的教学内容。如果某位老师一节课都在比较分析李白和杜甫的诗歌,或者引导学生解读《祝福》或《我有一个梦想》,没有人会说,这位老师是在上数学课或者化学课。对于学科名称,我们应当细致深入地思考,积极接受科学的认识成果,在名称与概念的关系上不下主观的断言,任何缺乏科学性的、主观的断言都有可能干扰我们学科的理论研究。

普通逻辑在概念部分阐明了概念的各种关系,其中一种是种属关系,属概念(上位概念)包含着种概念(下位概念)。男人和女人的属概念是“人”,梨树、桃树、杏树的属概念是“果树”,口头语言(语)和书面语言(文)的属概念是“语言”,而不是“语文”。早在1935年,乐嗣炳就说:“国语的‘语’,包涵‘话’和‘文’二个成分。”[1](P.1)1953年,徐世荣先生说:“‘语言’包括‘口头语’和‘书面语’。”[2](P.98“)既然‘语文’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就是语言……”[3](P.32)。虽然有的解释留着一个尾巴,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其中的逻辑规则。

有的研究者没有看到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属概念“语言”,例如:

1.当时想法,口头为语,笔下为文,合成一词,就称“语文”。[4](P.9)

2.“语文”就是“语言”的意思,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在口头谓之语,在书面谓之文,合起来称为“语文”。[5](P.60)

从种概念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是概括,需要减少内涵,扩大外延。语和文的关系属于不相容关系,没有进行概括、直接并列起来的“语文”,并没有减少内涵,没有上升到属概念(上位概念)的层次,仍然是两个不相容的概念,也就没有内在地结合起来。对于学科命名方式上的逻辑错误,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研究者予以逻辑地纠正。

对概念内涵的揭示,逻辑的方法是下定义。定义的一般形式是:

被定义概念=(邻近)属概念+种差

多数的解释者采用的方法是拆解法。

1.“语文”有二个意义:一、“语言”和“文字”;二、“语言文字”和“文学”。[6](P.44)

2.“语文”这个词有两种意义:一个是“语言文字”,另一个是“语言文学”。[7](P.289)

拆解法不能用来解释概念。概念是对一类事物的本质的概括,把握的是一类事物,按照一个标准把同类事物归为一个类,是自身同一的,具有统一性。学科内的概念按照逻辑、有层次地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概念体系,统一在总概念之内。拆解法破坏了概念的统一,按照拆解的方法不可能建立一个符合逻辑的概念体系。

个别的研究者采用下定义的方法解释“语文”。

1.“语文”就是指通过听说读写等言语活动去养成听说读写的能力,以适应社会生活中的听说读写的需要。[8](P.16)

这个定义没有明确的种差,缺少必需的属概念。

2.合理的表述应该是:语文是对语言文字的学习。[9](P.8)

逻辑要求,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这个定义把“语文”看作一种活动,而不是运动着的客观对象“;对”这个介词表明“,语言文字”不是“语文”自身内具有的,而是作为不同于“语文”的另外的一个东西从“语文”之外介入“语文”的,那么“,语言文字”就不是“语文”的属性,因为属性必须存在于事物自身中。因此,这是一个无对象的认识。

对于“语文”,以上给出的各种表述无法给出一个合逻辑的定义,无法把“语文”、口头语言、书面语言、语言、文学、文字等概念组织成一个合乎逻辑的概念体系。

按照逻辑,作为母项的概念,每次划分都必须依据同一的标准,划分出的子项应互相排斥。现有的“语文”论著不乏违背划分原则的例子。

1.文字、文章、文学、文化均是语文的有机组成部分。[10]

徐林祥先生对“文化”的解释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11]很显然“,文化”包含了文字、文章、文学,是一个外延更大的概念,是不能与文字、文章、文学并列的。

2.根据我们对中外语文教材的比较和研究,语文教材里的选文,大致可以鉴别出四种类型,即“定篇”“例文”“样本”和“用件”。[12](P.316)

这里把“语文”教材分为四类,四种类型四个标准,划分出来的子项重叠、重合。

不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划分的错误,逻辑学称之为“子项相容”,“子项相容”就难以通过子项来明确母项的外延,不明确母项的外延就会带来概念关系的混乱。

在概念的表达上,逻辑要求,每一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保持着概念的确定性和一致性,这就是同一律。违背这一逻辑规律的例子几乎俯拾即是。

1.语文教学是语言科学中有关部分和教育科学中有关部分的结合。[13]

2.语文教学是语言学传统而重要的应用领域,语文教学的科学品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言研究的科学品位。[14]

3.我们甚至可以说,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不仅是“言语文化”,也是“文化言语”。[15]

我们知道,每一个概念指向一个特定的对象,概念变换了,所指的对象随之改变。所以,逻辑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反映同一对象的概念必须确定,就是说概念要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并且不得随意变换。上面例子论述的对象是“语文教学”或“语文”,随即转换到其他的相关概念上,这是把有联系或者相似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逻辑上称为“混淆概念”。违反同一律,混淆概念是很多“语文”专家都难以避免的逻辑错误。

长期以来,我们的学科理论研究对概念本身的认识不够深入,在概念的关系、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划分、概念的表达诸方面普遍存在着逻辑错误。不合逻辑的问题存在于很多“语文”研究者的著述中,可以说,概念混乱等逻辑问题是一代代“语文”人传承下来的。

“语文”界的不少争论是概念混乱引发的,逻辑的问题必须回归逻辑,由逻辑来解决。逻辑毕竟是思维的科学,它有助于提高表达的准确性和交际的有效性。如果“语文”教育研究者都具有清醒的逻辑意识,自觉遵守逻辑规范,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论。我们省察的目光应当延伸到整个“语文”教育理论界,用逻辑来整顿、清理“语文”教育研究,建立一套符合逻辑的、规范的概念体系,否则,关于概念混乱引起的争论仍会发生。

我们学科的很多问题是可以借助逻辑得到解决的,可是,理论研究者在概念及其关系方面不遵守逻辑规则,陷入不应有的争论中,严重浪费了研究资源。六十五年过去了,到回归逻辑的时候了!

注释:

[1]乐嗣炳.国语学大纲[M].上海:大众书局,1935.

[2]徐世荣.中等学校语言教学中的几个问题[A].二十世纪后期中国语文教育论集[C].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

[3王文延.语文教育学教程[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

[4]叶圣陶.答孙文才[A].叶圣陶答教师的100封信[C].北京:开明出版社,1989.

[5]张志公.说语文[A].张志公文集[C].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1.

[6]吕叔湘.关于语文教学的两点基本认识[A].吕叔湘论语文教学[C].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

[7]王力.漫谈中学的语文教学[M].王力论语文教育[C].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6.

[8]张中原,徐林祥.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新编[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

[9]王意如.语文素养和语文老师的素养[J].上海:文汇出版社,2011.

[10]徐林祥.说“语文”[J].语文教学通讯,2009,(11).

[11]徐林祥.“语文就是语言”——重温叶圣陶先生关于“语文”含义的论述[J].语文教学通讯,2008,(3).

[12]王荣生.语文科课程论基础[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13]蒋仲仁.语文教学三十年[J].教学研究,1979,(4).

[14]雷良启,余应源.吸收当代语言学的适用理论建构语文教学科学化的言语知识体系[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15]王松泉.语文定名六十年,名实相副何其难[J].语文建设,2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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