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感悟之"以法治教"正视权利和义务

2015-02-27 01:02田宇
关键词:权利法治老师

田宇

(固原市泾源县第三小学 宁夏固原 756400)

教学感悟之"以法治教"正视权利和义务

田宇

(固原市泾源县第三小学 宁夏固原 756400)

放观近年,社会媒体一次次将扭曲的教师形象公曝于众的报道,发生在学生与老师之间那些层出不穷的冲突。不同声腔的舆论势如潮水般向教育压来,这一股潮水已悄然将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内心浸泡出了悲观情绪。这股情绪让人压抑,让人心寒,也让人深思,到底是什么让现代教育披上了“丑化”的保暖衣?着眼教师身上屡屡出现的变相惩罚学生的现象,这种漠视“德育”的行为,直接考量着我国一千多万教师每个人最基本的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种种批判教师的行为之后,再从马克思社会主义哲学提出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角度来看这种素养和道德缺失的另一面性,屡见不鲜的畸形教育方式,在向社会发展的文明体制提出问题:是什么让一部分教师以螳臂之力阻当现代素质教育理念这股势不可挡的前进力度呢?反思之溯源根本,我认为我们的教育没有充分把“法治、权利、义务”有机相结合起来。

办公室、教室、楼道、校园墙面等地方,标语、制度牌挂的琳琅满目,但是内容意思却千篇一律,各种标语、规章只是一味强调义务,而捍卫学生和教师个人权利的内容几乎不见踪迹。

来看学生学习的环境,墙上贴的关于学习的名人名言、老师时刻监督检查、家长为孩子做主等,这一切让孩子失去自主的事,无时不在提醒着学生“除了学,还是学”,唯有使劲啃书才可谓老师、家长眼中的好学生,啃书成了学生的唯一使命,其他都可以忽略不计。

来看老师工作环境,各种责任签约、各种内在关联的奖罚制度等,无时不在提醒着教师,学生成绩关系着我的生活质量,微薄的工资若再被扣去一部分,生活将不保。

再来看家庭教育,每个家庭对独生子女视若掌上明珠,以疼爱和理解孩子为名义用丰厚的物质表达对子女的关心,从而漠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我亲眼目睹过身边不少父母,自己省吃俭用却给孩子提供丰厚的物质生活,甚至孩子才上小学一年级,而父母已经把孩子婚后生活所需的费用都准备好了)。这种貌似关心,实则溺爱的方式久而久之养成了孩子漠视父母情感支出的心理,由此也影响到孩子对周围事物认识的心理,这种影响是不可小觑的,它直接关系着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成长。

事实不容置疑,日益增多的学习任务,没有自由空间,没有自己能支配自己事情的权利,其实,孩子被学校和家庭剥夺得一无所有了,使孩子得不到个人成长所需的各种心理压力释放空间,使其逆反心理自然更为严重,然后就容易出现,在学校受到责罚后的各种轻生事件,要么就是在学校急切展现自己独一无二的受宠个性,无视自己受教育的意义。当然,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孩子成长的过程需要一个可自由支配的空间,来搁置他们对周围事物正确与否的认知想法。如果家庭和学校都不能给他们提供这样的自由空间,那也就毫无疑问剥夺了他们健康成长的养分,极端行为和脆弱心理的形成也就避免不了。还因一部分教育工作者自身曾接受过一些带有弊端的教育,也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对尊重、爱和教育,这三者的看法和方法应用还存在一些不到位,所以当看到自己学生身上出现很多不良习惯,许多老师都有自己教育失败的感触和悲伤,由此试用的迫切转型方法,也导致更为严重的学生情绪恶化情况。这一问题迫切需要教师和学生家长及时反思,我们热衷或试行的教育理念是否适合培养新世纪的孩子?

但是,教师和学生既然是相互关系,我们在关注孩子心理所需之时,也得把教师的心理关注进来。背着各种教学奖罚任务的教师在各种监督下,既胆战心惊地工作着,又似乎不得不选择把知识硬往学生脑袋里塞的方式。每天近十个小时寸步不离学生,生怕哪个学生一不小心摔一跤,又招来检查、停职、以及被媒体曝光之祸。一边是为了奖罚条约恨不能将学生脑袋敲开,塞满老师自身所有的知识,以此让学生顺利进入学习的高层阶段,也因此老师避免了被罚。一边是为了学生安全,学生一进校门,老师就是全责制。老师是什么?从理论上讲,老师是用知识引导学生如何正确认知世界的引导者;老师是学生灵魂的建筑师。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更实际的一线老师现状却是老师成了替家长全天看护并全权保护孩子的保姆,更是一台没有休息时间的知识输入机器。我想说,老师不是理论光环下的神,他们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也需要时间休整并给自己时常充电,请来看看我们教育一线的老师,社会对老师提出更高要求,高唱老师全能型的调,学生的好坏仅与老师有关,与他无关,为了能达到这样的高度,我们的老师能支配的时间少得可怜。有哪位研究者到教育一线调研过,老师的时间都去哪儿了呢?

在重压下,学生和教师相互作用着,试想,一种本身就缺乏对学生和老师的个人权利保护的教育体制,是否本身存在着一个师生建“德”的缺口呢,又怎能在这种缺失的基础上建立起更完美的“德育”体制,并奢望共赢呢!

法律是严明的,但其宗旨也是以人为根本的,如果法律脱离了对人的保护作用,而只是一味地束缚,那么它的存在意义就等于零。当然,任何一个文明国家的昌盛都是以健全的法制为基石的,我国“以法治教”的提倡,足够说明我国的文明建设正在以飞跃的速度前行。我们的一线老师满腔热血迎接“以法治教”的新挑战,我们赤心拥护“以法治教”。但真正的法,应该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而不仅仅是一些雾里看花的说辞。教师和学生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师生在学校各自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家长与学校之间以及家长与老师之间各自该担负什么样的教育责任等,这一切内在的联系,都应该有具体的明文法规,让每位师生的正常权益在“以法治教”的文明前进步伐中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我相信以保障为基石,我们建设起来的法治教育这栋大厦将千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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