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报表审计风险及风险控制

2015-03-17 20:19宁波明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刘克文
财政监督 2015年14期
关键词:财务报表核算财政

●宁波明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刘克文

引言

高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财务报表附注。高校财务报表审计风险是指高校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及对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关联的财政法律法规的影响。

一、高校及高校会计核算特点

高校是个小社会,涉及许多行业,关系不同类型的人员。高校的主业是教育和科研事业,但又有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的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小学、后勤集团、校办产业。这些二级单位甚至还有三级、四级单位,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校办产业及控股企业),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附属单位)。高校涉及人员有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还有外教,而且这些人员往往有多种身份,从事多种工作,譬如教师除从事教学,还可能从事科研,甚至还可能是校办产业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可能从事多项科研项目。高校的业务有自身教学科研,也有委托招生、合作办学、横向科研合作。高校的主要目标仍然是教育科研、培养人才,但是高校正在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转变。

高校的资金来源有财政补助、学杂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技合作收入、银行贷款、经营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及校办产业收入。新修订的《高校会计制度》定位仍然是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即对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对教学科研和教辅活动业务的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制。

新修订的《高校会计制度》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会计核算内容,兼顾了高校财务、预算、经费控制、成本核算,促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笔者的理解是,核定收支、超支不补、定额或定项补助、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方式单位本身是“混合经济”的典范,新修订的《高校会计制度》是糅合了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大杂烩”。新修订的《高校会计制度》围绕财政资金设计了一系列会计科目,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两个一级科目,专门设计了一个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这显然是以预算管理为主要目标,强调财政资金的运用。这时候引入社会审计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监管受托责任履行,强化事后监督和绩效考评。

虽然如此,笔者理解,做一个高校财务报表审计,无论是从资产总额,还是工作量以及审计风险来看,都不亚于做一个上市公司审计,而且高校合作办学、横向科研、后勤集团、校办产业数量多、项目多,类型各异、专业特点不同,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以及经营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其他支出几个不起眼的科目核算的信息量实际是很大的,所以,高校财务报表审计必须先从外围做起,然后才能汇总财务报表。

二、高校财务报表审计风险

(一)高校内部控制风险。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制度建设落后于教育事业。有的单位领导重业务轻财务执行,未建立内部执行制度,或虽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对一些如大额资金的活动以及非常规资金支付业务(如借出款、为外单位垫款等)、对外投资、科研专项经费,尤其是横向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制度仍未健全。二是从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看,各高校大多数采用核算中心的形式,高校根据取得的收费性收入和科研收入给予各相关院系,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院系,学科建设和基建资金也由相应用款单位和部门自主掌握,各二级院系作为非独立核算的报账单位,在限额内使用,也就是高校对各院系采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模式。各院系成为资金使用的主体,资金管理权限分散,核算控制不严,必然导致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增加。三是从资产管理来看,高校是设置房产、设备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统一管理,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二级、三级管理;或者干脆设备管理部门管理教学科研设备,后勤管理部门管理家具和房屋建筑物,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等。核算中心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发票及报废、调拨单入账核算,这样容易造成资产使用、管理与核算脱节。四是高校内审的独立性有限。一般在学校治理层领导下,迫于内部政策的压力,内审机构主要是按领导的指派和交代来办理,只对下属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对高校管理当局作出的决策无法作出有效合理的评价。

(二)高校财务报表层次审计风险。高校附属单位、校办产业、控股企业众多,了解其附属的单位及校办产业完整的情况,是很困难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项目审计时,如果遗漏了一个甚至几个附属单位及控股企业而附注又没有说明报表包含范围,或者附属单位及控股企业未经审计,风险就很大。所以,财务报表层次的首要风险应该是部分校办产业及附属单位未纳入统一核算,在建工程、校办产业没有在高校报表中单独反映。其次是部分高校仍执行旧高校会计制度,按收付实现制核算,或者即使是新会计制度,也不全是权责发生制,应付未付、应收未收的款项不做收支处理,造成资产、负债、财务收支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再次是行政审批改革后,高校管理行为自主,混合经济的运用,国有资产的安全存在隐患。例如,高校在对外投资活动中,低估学校资产;大量在建项目和部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不能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房产已交付使用,长期不办理房产证,用于出租,出租收入挂往来,或者记其他收入,减少了国有资产运行收入,同时又争取财政补助收入指标;房产不入账,资产的安全性没有保证;学杂费收入未缴入财政专户,或挂入其他应付款,科研经费结余结转入经营结余,改变资金性质,转移收入,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最后是超过高校的承受能力,盲目地扩大贷款规模,将贷款风险转嫁国家财政负担。

(三)高校财务报表认定层次审计风险。高校财务报表审计风险重点是完整性、所有权、准确性和分类与列报风险。具体地讲,认定层次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资产类项目:基建完工的房屋已使用多年,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有的已经对外出租使用,房租收入和固定资产均不入账;对已报废或变卖的汽车或办公设备长期挂账不作处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价值不相符;对校办产业或控股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固定资产产权不明,账务不清,一旦校办产业股权结构变更,国有资产流失。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长期置于账外,无人监管。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长期个人占用直至报废或毁损,无人过问。投资支出与其他应收款混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混用;往来欠账长期不收,或者长期不入账;零余额账户与基本账户串户使用;附属单位报账串户。

负债类项目:长期借款误入短期借款;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混用;应缴财政专户款过入其他应付款或延缓入账;应付未付工程款(如质保金、未决算工程尾款)、应计未计贷款利息等隐性债务,不登记入账。

净资产类项目:虚列专项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结题不结账;财政补助结转与非财政补助结转混用,事业结余与经营结余混用,专用基金结转不准确。

收入类项目:年末低报事业、经营等收入,编制赤字预算。房产、仪器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收入不入账;收到赞助款记入往来科目中,长期挂账,直接列支费用。独立学院利用学科优势,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学以及横向科研收入挂入代管款项,或设立账外账,不纳入高校统一核算;附属单位缴款及校办产业收入挂其他应付款,校本部经营收入挂在附属单位或校办企业往来账上,支出时进行冲销。经营收入与其他收入混列;非同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与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混用;横向课题收入与财政科研补助收入混用;附属单位缴款与校办产业及参股企业投资收益混淆;捐赠收入与赞助收入混淆;免税收入与经营收入混淆。

支出类项目:年终收支结转时计提费用造成超支,争取预算指标。基建贷款利息及大修理支出,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一次记入费用支出。把高校本部或一级学院的不方便列支的费用转入附属单位或校办企业列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混列;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与行政管理支出混淆;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混淆;后勤保障支出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混用;行政管理支出与后勤保障支出及离退休支出混淆。

三、高校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控制

(一)进行分析性复核。首先是分析高校财务报表的构成。高校财务报表存货、应缴国库款、应交税费一般不会太多,长期投资占资产总额不宜过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银行贷款可能占的比重大,接受捐赠资产和科研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及专用基金可能占有一定的比例,非常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及校办产业收入)核算内容复杂。其次是分析高校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构是否合理,负债水平是否正常。再次是分析高校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一是要将财务报表决算数据与预算数相比。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要与预算指标核对;事业收入、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也要与预算指标核对,看有无差额,了解形成差额的原因;二是预算执行结果与前三年对比,看有无特殊变化,询问变化原因。

高校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或成本)增减、科研经费收入增长率、收支结余率、学校办学积累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完成率、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和科研支出的比例、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等,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构成、预算执行情况及报表项目变动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合理分配审计资源。

(二)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重点了解以下几项内容:一是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尤其是预算资金的编制和分配方法及内部结算办法。二是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包括高校本部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以及所有附属单位和校办产业、控股企业,包括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性质、股权结构。这点很重要,因为如果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实验室、后勤集团及附属中小学、医院和校办产业存在遗漏,则财务报表会存在重大遗漏。三是高校的办学模式及招生方式、在校学生人数和教师、行管人员人数,包括在编和聘用人员。因为财政补助的依据是学生人数和补助定额,采用“生均综合定额+专项补助”预算管理方式,根据合理的师生比系数进行修正;教育事业收入的编制依据是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即将高校合理性正常运营支出平均分摊到每个学生身上,按在校学生人数进行补助,这是编制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关键。我们不是进行预算审核,但我们需要了解在校学生情况,还需要了解教师及行管人员情况。了解在校生的类别、教师的编制、职级等,询问人员超编原因。四是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和审批制度,验收制度和付款审批制度;对外投资的审批和决策机制;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票据管理制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五是基建情况,包括在建及竣工完成的基建项目及其移交使用情况。六是营运项目情况,包括合作办学、科研项目,尤其是科技项目立项计划、结题报告、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七是高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审批文件。评价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有无薄弱环节,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执行,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深度和广度。八是非财务资料,包括高校会议记录、业务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合同或协议、考核办法以及相关台账等,这是查找未入账资产及业务收入的主要线索。

(三)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高校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审查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审查表内关系是否平衡,账表、账证、账实是否相符,上下年度数据是否衔接一致以及报表间数据勾稽关系的合理性。财务报表审计重点是预算收支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补助的结余、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结转。

高校财务报表项目审计,笔者建议按资金性质,分为预算资金循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缴国库款、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离退休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预算外资金循环(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借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后勤保障支出、事业基金、非流动资金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循环(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应付款、代管款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收入、其他支出、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经营循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费、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四大业务循环。当然,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适当调整,譬如,预算资金循环可以与预算外资金循环合并成财政补助资金循环,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借款也可以是非财政补助循环,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也可以是经营循环,通过将密切相关的交易种类或账户余额划为同一块,有利于建立某种勾稽关系,这样来组织安排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的效率与效果。

提到实质性测试,不少注册会计师首先想到的是凭证抽查,其实按照笔者的理解,高校财务报表项目审计,尤其是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重点使用核对的方法(因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后,高校的收费使用财政监制票据,支出是经财政审核后支付的,凭证抽查意义不大)。与企业相比,高校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公共财政资金的审计政策性强,许多报表项目审计是需要计划或审批文件的,譬如,银行账户是否经财政部门同意和人民银行批准;学杂费收入要核对收费许可证及政府审批文件;动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的要有财政部门的批复;设备购置、车辆维修、保险、房屋装潢、大修等要经过招标和政府采购;科研经费要有科研部门立项计划、签订科技开发合同,财政部门批准实施文件。二是许多报表项目审计是要与预算指标和预算主管部门实际拨付金额核对。前述,高校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要与实际拨付金额核对;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审计也要与预算指标核对。三是高校财务报表项目审计更注重所有权,高校长期投资不应构成其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必须保证安全。对外投资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高校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四是对各项基金进行了详细分类,经营结余必须单独列示,年终结余资金结转和分配财政补助就不能结转到非财政补助中去了,进一步强调了专款专用。五是政府收支分类要求区别不同的类、款、项等资金渠道进行核算,这样收入与支出项目分类显得尤为重要。

高校财务报表审计还必须重点关注《高校会计制度》新增项目的审计,一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在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高校所获得的一个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如同银行存款,笔者通常将其理解为其他货币资金(当然它的性质和核算内容与其他货币资金完全不同)。审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确认年末注销额度是否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防止年终进行收支结转时突击超支。二是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查看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领用、缴销及使用记录,查找应缴国库款年末未上缴的原因。三是关注高校票据的使用,财政监制收费票据用于预算资金的收取开具,结算凭证限用于各种往来款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大大减少了高校不规范使用票据的可能性,但是仍有可能存在违规使用票据。必须关注高校是否存在用“结算凭证”收费,将资金作为“其他应付款”延缓上缴财政专户。“其他应付款”的审计要列出明细清单,检查资金的性质,确定是往来款性质的还是以前年度的收入。四是在建工程,基建审计并非注册会计师的长项,但只需取得必要的资料,进行核对,审查是否经发展规划部门批准,关注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取得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备案表,检查预付工程款是否符合工程合同的进度以及待摊投资是否按照科学的方案分摊计入相关的施工项目中。五是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检查高校是否按照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计提折旧并按照使用对象准确记入相应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以及经营支出,防止高校按照旧会计制度不提折旧。六是应付职工薪酬,要按编内实有人数发放,编内人数的确定可以从高校人事处获取,与人事处核定的工资发放卡进行核对。

新修订的《高校会计制度》规定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加总计入总资产负债表,内部往来款项予以抵销;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以抵减后的净额加总计入高校财务报表的“其他收入”项目,所以编制高校汇总财务报表,校办企业、后勤集团审计必须先做好。

经营类收支业务,包括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以及经营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其他支出分类是很细的,这几个科目信息量很大。

笔者一直疑惑,《高校会计制度》设计了一个附属单位缴款,一个其他收入(含投资收益),为什么还要设计一个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是高校及独立学院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那么,高校会有哪些经营收入呢?学生缴纳的超时上机服务费、横向科研经费、出租、出借高校设备资产、赞助费、版面费、招投票书发售、赔偿、废品处理等,这些是需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高校经营活动,尤其是教育劳务、技术服务收入,很多是免税的。那么高校的其他收入又包括哪些内容呢?包括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租金收入是与经营收入重复项目,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与横向科研经费款项性质不同,捐赠收入与赞助费款项使用票据不同,但其他收入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是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的。

新修订的《高校会计制度》将校办企业(法人实体,相当于子公司)投资收益在其他收入项下投资收益核算,而附属单位(中小学、附属医院)缴款一般是实行独立核算的承包单位(非法人实体,相当于分公司)缴入承包费等。

校办企业与附属单位的区别是,一个是法人实体,一个是非法人实体,为什么附属单位又是独立核算呢?因为法律主体与会计主体不是同一概念,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这样设计就太复杂了,因为附属单位又分为附属事业单位,如附属学校、科研所、附属医院和附属服务单位,如学校食堂、卫生室。高校对附属事业单位是附属单位缴款,对附属服务单位又是经营收入。如果附属单位独立出去成为法人单位,譬如组建后勤集团,或者这些学校、科研所或医院是法人单位呢?那又是投资收益了,经营收入与其他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核算内容又存在重复的情况,而且这是就单个高校本部而言的,对整个高校财务报表来说,附属单位缴款就是高校本身的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从高校采用核算中心的财务体制来讲,附属单位就是一个报账单位,它当然不会做上缴上级支出了,最多会做内部往来,或者不做账。所以,笔者理解,这个附属单位缴款应该设为经营收入的二级科目,下面再按附属单位设计明细科目,此其一。其二,高校管理层及教职工对高校收入存在认识误区,认为高校是财政拨款单位,不需交税的。税法规定,高校的免税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与应税收入合并计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这样,《高校会计制度》为什么不设计成免税收入和纳税收入?我们说高校财务报表是反映高校财务状况的,这样设计是为了清楚反映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及本部的盈亏状况。但是,还有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将高校纳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作为四级科目核算或者设置辅助账簿登记,这样,既帮助高校合理避税,又真实地反映了财务状况。

相应地,经营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其他支出是为了与收入项目配比,但这样设计也有问题,首先其他支出项目就如同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一样,很难与收入完全配比的;对附属单位支出是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过去叫调剂支出,也就是内部其他附属单位缴款补助政策性差的附属单位;后勤保障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实际上都是对独立核算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只不过前者是财政补助资金,后者是自有资金。财政资金对附属的后勤集团支出可以列入后勤保障支出,财政资金对附属的校办企业或控股企业支出,由于人家是法人单位,则应该是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了。实务中高校是很难将这两种资金分得开的,即使分得开,经营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其他支出核算内容也有重复的,高校是财政资金只保证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行政管理支出和离退休支出,后勤集团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则通过财政资金补助,所以后勤保障支出是与财政补助收入配比的,本身也是含有自有资金的。之所以重复设置了后勤保障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是因为旧高校会计制度本身就有对附属单位支出,新修订的高校会计制度增设了后勤保障支出。就单个高校本部而言的,设计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其他支出,前者是财政补助资金,后三者是经营支出,但是从高校采用核算中心的财务体制来讲,附属单位就是一个报账单位,它也不会做上级补助收入,最多会做内部往来,或者不做账,只在自己限额内报账就行了。所以,笔者理解,这个对附属单位支出应该设为经营支出的二级科目,下面再按附属单位设计明细科目,然后再按是否免所得税设置纳税经营支出和免税经营支出,或设置辅助账。

笔者设想,附属单位缴款和对附属单位支出设计成内部往来,这样便于汇总财务报表,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附属单位缴款有可能是纳税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本身也存在核算内容重复的问题,而且经营类业务并非高校的主要业务,为简化核算,笔者建议只设置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再按独立核算单位(包括本部)设置二级科目,然后按纳税与免税项目设置三级科目。但是这种分类一定要细化,否则,高校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时,与附属单位的收支项目抵销时存在困难(好歹高校是核算中心形式,容易统一协调)。

所以,高校经营类业务审计的重点是收入分类及支出配比以及免税收入分开核算,避免税务机关将免税收入合并为应税收入,全额纳税,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高校财务报表审计还必须关注内部往来款项。高校一般设有二级独立学院、三级中小学校、附属医院、科研院所,甚至还有四级附属服务单位,一些高校还创办校办产业以及控股企业,其上下之间在资金、资产、收支业务活动中存在密切的联系。提到往来款项审计,不少注册会计师首先想到的是函证,这是证实其余额的最简单的方式,实际上这些都是关联单位,没有独立核算,无论金额对否,一般都会盖章确认的。于是注册会计师又想到抽查凭证,做细节测试,这么多附属单位,往来业务频繁,工作量很大。所以,笔者认为,不必函证或抽查凭证,将往来款与对方明细科目核对,对不上再请高校核算中心及附属单位查找原因,如果无法进行调账,那只好考虑意见类型了。两边核对法的好处是,容易查找差异原因,譬如,高校其他应付款高于附属单位其他应收款,就有可能是附属单位缴款挂账,如果附属单位其他应付款小于高校其他应收款,则有可能是高校处室或其他独立学院到该附属单位报账。这样,如果你是负责整个高校审计或汇总,财务报表核对法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了,但如果是做部分附属单位,那也只好采用函证或抽查凭证了。经营类业务及往来款项审计完成后,就可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了。

高校财务报表审计还有一个必须关注的事项,就是或有事项。这里讲的关注或有事项,是查找与高校账内存在一定联系的或有事项,关注存在或有事项的迹象,高校银行账户经财政部门备案为查找或有事项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往来款项会显示可能显示遗漏的附属单位或校办产业,账面有房屋租金收入,但相应的房屋账面没有记录,可能存在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及入账手续;将房产、设备管理部门的统计台账、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可能发现未入账的房产、设备;到高校校区,尤其是新校区察看,记录房产数量、坐落,新旧程度,与高校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明细账核对,查找账外房产;察看校内校外店面房及住宅性用房出租,检查高校明细账,看这一房产以及租金收入是否入账;办理汽车保险费的合同与单据可以提供实际拥有汽车的数量;实地盘点车辆、设备,如果存在数量较多的盘盈,则可能存在未入账的车辆、设备,如果存在数量盘亏,有可能是变卖设备、报废车辆,账面未作处理。取得银行贷款卡,检查有无对外担保事项;检查预付账款明细账,看是否存在人民法院等敏感单位,询问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其他支出明细账看是否存在案件受理费、诉讼费支出,追索寻找是否存在未入账担保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与高校账内没有联系的或有事项,注册会计师不必投入更多的精力,也没有必要或可能专门查找或有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高校财务报表审计是履行受托责任,是为财政监管工作服务的,除了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按常规出具审计报告外,还可能负有对财政部门出具其他监管报告的责任。不过,这种监管责任描述应该是粗略的,因为,如果过于详细,注册会计师关注点过多,不太现实,而且专项经费的明细应当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大体上讲,如下事项需要予以关注,或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在校学生类别、人数,老师人数、师生比及各类人员人数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实际收费情况;应缴财政专户款入账情况;开立银行账户和账户余额情况;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年终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分配情况;对外投资和政府采购情况。

1.财政部.201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2.财政部.201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审计指引。

4.应益华.2006.高校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探讨[J].财会研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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