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国际比较分析①

2015-03-21 01:15许昌学院管理经济学院杨晓敏
中国商论 2015年16期
关键词:国际比较

许昌学院管理(经济)学院 杨晓敏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国际比较分析①

许昌学院管理(经济)学院 杨晓敏

摘 要: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低碳”理念也逐渐得到认可和广泛接受,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应当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对英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家低碳认证制度的比较分析,发现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差距。研究结果显示:(1)我国政府碳认证制度建设的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激励政策缺乏,碳认证制度要素整体落后;(2)企业参与碳认证数量偏少。最后,本文从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等不同角度分别提出了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低碳产品 碳认证制度 国际比较

1 引言

近年来,因全球气候变暖而被国内外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普遍关注的“低碳经济”已在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碳认证制度也成为实现低碳经济的国际通行手段。Zaina Gademahe和David Oglethorpe(2011)通过在英国X超市428名被调查者6周内的购物行为及跟踪调研得出,在消费产品政策和市场主体间建立有效的“连接”,以促进一个有针对的、内在的碳标签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机会,以做出明智的选择[1]。碳足迹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需要通过独立、公正的认证机构采用先进的技术评价,权威的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能力审核和监督,政府和社会采信认证结果。英国、日本、德国、法国、韩国、美国等国家自开始“碳认证”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受国家发改委和认监委的委托2013年2月18日施行了《中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4年6月27日,首批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四类家庭企业共28家公司突出了低碳标准的要求。这项认证提高了产品碳足迹信息的透明度并开拓了我国消费产品碳认证的先河[2]。Paul Upham,Leonie Dendler和Mercedes Bleda(2011)的实证研究表明,碳足迹信息对改变消费者从认知、偏好到行动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3]。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研究是随着低碳经济市场化机制的实施而发展的。金伟郝丽娟(2013)[4]等学者提出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我国国情,提出建立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可操作性建议。刘静暖、高有福等(2011)[5]探寻了低碳农产品的理论线索和工作机理,通过分析我国高碳农业生产模式对土地自然力的破坏与国际农产品碳贸易壁垒的构筑角度论证了实施低碳农产品的必要性,对农产品认证的保障机制进行了阐述。总的来看,国内学者对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立足点是“从无到有”的构建,采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本文以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从有到完善”为切入点,采用比较分析对国内外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2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要素分析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是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依据一定的碳排放标准,利用规定的碳核查技术或手段,对生产者所提供的绿色产品进行生产全过程的碳检验、监测、管理、评估,在具体标识碳足迹形成碳标签的基础上,对符合标准的产品颁发低碳标志或证书,以证明其符合低碳排放标准要求,承担了相应的气候变化生态责任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与安排[5]。因此,可信任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统一规范的认证标准、先进全面的认证技术、科学规范的认证程序是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必要元素。低碳产品市场化机制的运行,需要通过政府的推动、生产者的配合、消费者的参与;政府作为低碳消费市场的主要推动力量,通过颁布相关政策鼓励生产者参与的同时需要对消费者进行适当的引导;消费者的需求对生产者产生刺激作用,同时也受到生产者的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参与实践能够发现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为政府提供现实参考。本文构建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示意图如图1所示。

3 碳认证制度的国际比较分析

3.1 碳认证制度的国际经验

3.1.1 有关国家政府高度重视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英国的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日本的经济贸易产业省、德国的联邦环境部及韩国、法国的授权部门等都属于专门负责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的职能管理部门。显示了各国政府对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重视程度。特别是日本,内阁府于2005年2月重组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本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全面负责本部事务及指挥监督工作。该机构的层次之高,说明应对气候变暖已经被纳入日本国家最高决策机制中。同时,采取了其他相应举措:(1)增设或强化应对气候变暖的组织机构。(2)推出若干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政策,标志着日本已经初步形成构建低碳社会相关问题的政策框架。(3)推出了“碳积分制度”,把低碳建设深入人心,调动全民参与碳减排。然而,这些国家目前都缺乏关于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直接法律和直接政策措施,由此可以看出,全球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发展还处于边探索边实践阶段[6]-[7]。

图1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相关因素作用关系示意图

3.1.2 有关国家的认证机构具有较强的行业优势。

英国的碳信托是私有企业,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行业优势。自成立以来,已经为超过5000种产品、200家企业进行了碳足迹认证,并为政策决策者提供了建议。英国除了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以外,有214家地方政府碳管理委员会,有49家医疗机构、65所大学进行碳管理,为英国每年减少排放117.5万吨CO2,每年节约成本1.06亿英镑。在日本,早在2008年,由来自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12名专家组成的内阁低碳社会咨询小组成立,专门讨论创建低碳社会的相关论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7]。

3.1.3有关国家采用了国际上主要的碳足迹评估标准,但各国标准仍难统一。

目前国际上采用比较多的低碳产品认证标准是PAS2050、日本的标准仕样书(TS Q 0010标准)和国际化标准组织的ISO14067标准。从表2中可以看出,各个国家低碳产品认证标准不统一,英国、日本采用本国的低碳标准;德国、韩国则同时借鉴两种标准;法国的“Grenelle 2”法案是多指标的标签体系;我国的低碳认证标准是实际上借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1-14063的部分标准。

3.1.4 有关国家采用了全生命周期的LCA(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但普遍缺乏具体产品的碳足迹信息。

LCA数据库的统一是实现其普及和可信化的前提。LCA数据库需要定期更新和提高精确度,以实现国际范围内的单一化和统一化。从表2看出,经济发达国家虽大多采用LCA数据库,但由于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过程和工序多样,再加上受现有技术水平的限制,很难获取具体产品的碳足迹信息。一些国家内部的LCA数据库就不统一,存在多种产品LCA数据库的情况。LCA方法作为一种专门的评价方法,对象复杂多变、范围广、工艺多样,因而难以统一。

3.1.5 大部分国家企业自愿申请低碳产品认证,也有少部分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

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法国针对环境立法以外,但是大部分国家都是按照自愿原则鼓励企业、组织和消费者的参与。与其它国家政府主导的低碳产品认证方式不同,法国的碳标志计划分别由法国超市连锁Casino公司和E.Leclerc公司首批自愿引入的。但法国政府也有规范,并于2010年得到国民议会采纳,于2011年实施了强制性的环保内容;美国针对环境有立法,但是各州之间并不统一。英国、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企业积极配合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相关政策,自愿采用碳标签注明该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配送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

3.1.6 有关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较强,消费产品的认证品种广、范围多。

英国获取低碳产品认证的主要是消费产品。在日本,农产品、蔬菜作为日常所需,已经部分获得低碳认证。德国、韩国、法国获取低碳认证的消费产品品种较广、范围较大。以韩国为例,2009年2月发布低碳认证指南,3年来获取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已突破100家。同时,韩国拟在全球率先推出低碳农蓄产品认证,环境部计划于2012~2013两年以大米、苏子叶、生菜、苹果、梨等5种农产品的种植户为对象进行试点,并计划于2014年起进行全面推广。与这些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刚刚获取低碳认证的11家企业和之前获取低碳认证的4类办公室用品,数量小、品类集中在电子行业,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低碳产品认证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

3.2 中国建立碳认证制度存在的差距

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与其它经济发达国家比较而言,有很大差距。

3.2.1 政府参与的力度不够

虽然国家发改委和认监委作为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政府授权部门,但是我国自2012年初才开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理论和实践都不及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政府部门参与低碳经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不及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等相关部门。

3.2.2 认证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

我国认证机构隶属国家环保部,由于我国集权的社会文化特征、信任缺失的社会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对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和碳足迹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着较大的怀疑。

3.2.3 认证标准难以统一

借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01-14063的部分标准,与发达国家、韩国一起面临着国际化统一的巨大难题。

3.2.4 LCA数据库信息匮乏

表1 主要国家碳认证制度相关信息对比表

认证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韩国,与发达国家的全生命周期理论相较而言,我国的LCA数据库只反映使用阶段的碳排放,现有的技术与满足不同产品、不同工艺的各类产品碳足迹信息需求来讲,犹如杯水车薪。

3.2.5 缺乏低碳认证的直接法律规范

政府目前并未颁布关于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低碳经济建设相关的纲领文件和政策较日本、英国而言比较缺乏,且操作性不强。

3.2.6 认证品种和企业很少

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及发达国家、韩国,在同是自愿原则申请的基础上,获得低碳认证的消费产品类别较多、涉及领域较广、一些国家已经推出了农产品的低碳认证和发展,而我国的认证产品和行业屈指可数。世界主要国家碳认证制度的要素对比见表1。

4 对策建议

上述分析显示,发达国家和韩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在诸多方面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为了加快建立健全我国低碳认证制度,我们的建议如下。

4.1 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组合,促进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

第一,实施激励措施、颁布政策法规。政府应着重制定财政税收政策激励生产者、补贴政策激励生产者和消费者。形成以法律法规为指导、规章制度为操作指南、管理办法为补充的多层次、全面的法律法规组合。第二,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公开。政府作为低碳经济推动的主体掌握的相关环境信息更为全面,应该成为社会公众选购低碳产品过程中信息公开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尽快建立可操纵性的信息公开政策,充分利用充分、客观、及时、准确的环境信息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4.2 重视认证技术的研发和普及,认证标准向国际化靠拢

低碳产品的认证由独立的第三方,采用专门的方法、运用先进的技术对产品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进行测量、核查、审定、评估和报告。LCA数据库的建立、完善、普及是低碳产品认证技术的基础,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全生命周期理论更值得我国借鉴。因此,我国政府、企业、组织、科研机构都要重视LCA数据库的研发和普及。同时,碳足迹作为一个新概念,其评估方法和边界界定还比较模糊,迫切需要统一、规范化的国际化标准来约束。

4.3 增强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感,推动低碳产品市场化机制的运行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核定整个生命周期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必然会导致成本增加。现阶段我国激励性的财政、税收等政策工具比较缺失,企业不愿(或无力)开发、引进减排和碳核定技术,加之我国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的偏好和购买意愿比较低,市场需求刺激比较小。内外因素都没有对企业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这种困境急需企业自身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 Zaina Gadema,David Oglethorpe.The use and usefulness of carbon labelling food:A policy perspective from a survey of UK supermarket shoppers[J].food policy,2011.

[2] 我国颁发首批低碳产品认证证书[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4(7).

[3] Paul Upham,Leonie Dendler,Mercedes Bleda. Carbon labelling of grocery products:public perceptions and potential emissions reductions[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1.

[4] 龚叶萌,陈泽勇.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认证技术,2013(7).

[5] 刘静暖,曾有福,曾国林.低碳农产品认证理论与机制探索[J].经济视角,2011(12).

[6] 陈志恒.日本低碳经济战略简析[J].日本学刊,2010(4).

[7] 雷鸣.日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特征及其启示[J].日本学刊,2011(4).

基金项目:①河南省科技厅国际合作项目《河南省碳排放实证研究》,编号:134300510060。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6(a)-161-04

猜你喜欢
国际比较
基于国际视角的《政府会计准则——文物文化资产》探微
中美高等理科教育课程设置的比较研究
购物免税与退税政策的国际经验启示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的比较研究
家居空间设计项目化教学模式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
金融资产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发展启示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大额存单制度的对策建议
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环保税的国际比较研究
中美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政策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