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对干部特权问题的有关思考

2015-04-09 08:40袁绍东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安徽阜阳236008
实事求是 2015年5期
关键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袁绍东(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安徽阜阳236008)

对反对干部特权问题的有关思考

袁绍东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安徽阜阳236008)

特权包括对公共财产之非公共支配和对公共权力之非公共运用两个方面,具有权力行使扩大化、职务消费扩大化等特点。正当性权力(利)包括正常的职务权力、特殊人群和个体所享有的特别的权利以及国家基于对特定群体特殊照顾而赋予其的特殊权利。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思想上要杜绝“想”特殊的心理,在制度上要扎紧“能”特殊的笼子,在行为上要根除“敢”特殊的侥幸。

领导干部特权 正当性权力(利)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身上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可见,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仍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特权与正当性权力(利)辨析

1.特权的内涵及其表现。所谓特权,简单地说,就是公权力的执行者凭借其特殊的地位或身份所享有的超越法律、制度规范的特殊权利。“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1](P332)主要包括对公共财产之非公共支配和对公共权力之非公共运用两个方面。其本质是公权力执行者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谋取私利。具体来说,特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权力行使扩大化。主要表现为权力执行者在行使权力时不受约束,人为、肆意地扩展权力的边界,超越了自身职位所赋予的合法权利。一是对权力十分眷恋,大权独揽,事事“伸手”,搞“家长做派”、“一言堂”等;二是把权力作为圈利的工具,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三是利用权力进行各种各样的“暗箱操作”,如通过“萝卜招聘”“火箭提拔”“内部信息泄露”等方式使亲属、朋友在就业、从政、经商、教育等多方面享有更多的机会和优势,形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怪现象;四是利用行业优势谋取各种各样的“灰色福利”,如铁路职工坐车、电力职工用电、自来水公司职工用水、教师子女入学等都不同程度地享有优惠和便利。

第二,职务消费过度化。我们知道,职务消费是指基于领导干部的职责需要而为其提供的一些费用,这是一种保障性权利,其目的是保证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职务消费过度化,是指将基于职责需要的保障性权利延伸、扩展,超出了正常履行职责的需要,有的甚至演化成一种固有的福利待遇或者“职务享受”。以“三公”消费为例:一是公车超标及私用现象严重。表现在配备豪华车,走亲访友、观光旅游、吃喝送礼、接送孩子上放学用车等;二是公务招待不执行标准。表现在进豪华酒店,喝高档酒,吃天价菜,把个人消费(如家庭宴会、父母祝寿、同学团聚等)也转为公务接待等;三是因公出国(境)乱相丛生。表现在动不动就打着“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研讨交流”的名号“周游列国”等。

第三,部分特权有一定的隐蔽性。近年来,尽管特权呈现出范围扩大化和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如特权现象已经蔓延到各个领域,其受益群体也不再局限于行使特权者本身等)。但同时也变得日益隐蔽,让人不易发现。例如,一些单位会把公款旅游巧妙地隐藏在公务活动中(如打着学习考察的旗号去游览名山大川、名胜古迹等);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规避过高的招待费,以此掩人耳目、规避审查。此外,还有一种特权带有更大的隐蔽性,其一般不表现为明显的权钱交易,也与职务消费没有关系,它是在作决策时作出有利于自己或者亲朋好友的决策,如在公共工程修建承包问题上作出有利于自己关系人的决策等。

2.正当性权力(利)及其分类。正当性权力(利)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权力(利)。包括正常的职务权力、特殊人群和个体所享有的特别的权利以及国家基于对特定群体特殊照顾而赋予其的特殊权利。

第一,正常的职务权力。是指领导者根据自己的领导职位依法享有的职务权力,如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处分权等。当然,这种权力是由人们出于公共利益和大众福祉而赋予的,是与一定的责任相匹配的,同时也是其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这种权力不仅需要我们的理解和尊重,同时还需要法律的保护。

第二,特殊人群和个体所享有的特别的权利。是指那些承担特殊职位、有着特殊义务的人群所拥有的特殊权利,如,国家元首特有的国家代表权,外交官享有的外交豁免权,军队、警察等执行公务过程中所享有的特别通行权、征用权、要求配合权等。这些特殊的权利与其特殊的岗位职责相联系,例如,救护车、警车必须在履职时才能享有特别通行权,一旦离开了这个前提,其正当性也就不复存在。

第三,国家基于对特定群体特殊照顾而赋予其的特殊权利。例如,给予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者的优惠优待,给予少数民族、女性在选举中的特别权利,给予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等。这些特殊权利是从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规定的、正当合理的,是特定群体应该享有的且有法律保障的合法权利,不在特权之列。

二、当前反特权面临的形势

1.成绩巨大。第一,思想认识逐步深化。例如,对反特权有明确的态度。“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2](P83)“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2](P85)“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2](P84)第二,方式方法日益科学。例如,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在网上设置举报专栏,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群众和现代科技的作用。第三,实际效果日益彰显。例如,官员特权行为日益收敛,工作作风逐步改善,“三公经费”明显下降,社会风气日见好转,群众反响良好,党的向心力、凝聚力大为增强等。

2.任重道远。第一,当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2](P84)凡是存在公权力的地方,几乎都存在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例如,从特权主体上看,既有重点行业和部门,也有“清水”行业与部门,既有党政机关,也有军队等。既有在职领导干部,也有离退休的,既有官职高的,也有官职低的等;从特权内容上看,既有违规占有住房的,也有违规占有公家车辆的,既有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的,也有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的等;从特权性质来看,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既有造成恶劣影响的,也有正处于萌芽状态的等。第二,特权滋生的条件仍未完全根除。例如,当前封建主义流毒仍有市场。“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1](P332)权力的监管、制约机制等还不健全,官员不想特、不能特、不敢特的问题没有解决好等。

3.势在必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是政治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必须态度坚决地予以清除。第一,特权现象大多数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加上当前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特权的负面影响更为恶劣。领导干部每搞一次特权,就降低一份威信;每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久而久之,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第二,“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2](P84)导致“潜规则”盛行。“有权好办事”成为当前很多人的共识,导致现实生活中遇事“走后门”“托关系”之风盛行,不管遇到什么事(如升学、办企业、买房子、找工作等),总喜欢托人情、找关系,以期获得“特权服务”,严重破坏了有关现行制度严肃性、权威性。第三,特权严重阻碍了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深化改革其实就是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权力、利益更为合理的分配,作为既得利益者的特权阶层为了保持原有的利益格局,势必会千方百计地抵制或扭曲改革。可见,消除特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克服干部特权的路径选择

1.思想上,杜绝“想”特殊的心理。第一,要厘清权力的来源。领导干部有个代名词,那就是“人民公仆”。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和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取此意是用比喻来阐明在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以后,公众与政府及政府成员是一种新型关系。从公共权力的来源来看,党政干部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是由公民授权而进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所当然要为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服务。“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3](P243)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内心深处对公共权力、对“权为民所赋”有正确的认识,进而自觉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切实夯实不搞特权、远离腐败的思想基础。

第二,大力开展法治教育。我国人治文化传统历史悠久,专权弄权等思想根深蒂固,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部分干部的思维和行为。开展法治教育,目的是让广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公正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在教育内容上,要加大《宪法》《党章》等的学习力度,真正明白“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4](PP219~220)要“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5](P431)在教育对象上,实施分层教育,在全覆盖的同时要以初任公务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在教育方式上,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等。使广大干部在教育中受到启发,进而自觉抵制特权。

第三,要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俗话说,下级看上级,群众看干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作风,下面往往就会形成什么样的风气。克服特殊化,“只要高级干部带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1](P216)大家知道,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主要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身上。如果领导干部不带头执行,或者是自己不做、只要求别人做到,或者只当口头禅、光说不练,其效果必然是上行下效、敷衍应付。“打铁还需自身硬”,“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反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践行,才能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从中央政治局抓起,“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极大地促进了落实的力度。

2.制度上,扎紧“能”特殊的笼子。第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对特权,要解决“思想”问题,更要解决“制度”问题。比较起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的一个形象说法。实践告诉我们,不受规范和约束的权力,无论掌握在什么人手中都可能被用来谋取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为政“戒尺”,将干部的吃、住、用、行等方面全面管了起来,切实扎紧了制度“篱笆”,有效减少了制度缝隙,压缩了特权的生存空间,

第二,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1](P321)往往导致“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是当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发生和蔓延一个重要原因。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权力过分集中的危害,更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进而堵住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的制度漏洞。要将领导干部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科学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改变过去“个人”或“少数人”集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于一身的状况,力争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使所有权力的运行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制约。

第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以下三个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定:一是对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要有明确的规定。用制度的形式规范其职责定位、工作任务、权责范围以及权力边界等;二是对权力的使用情况要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时限、责任等,做到可执行、可问责;三是对权力的具体内容和整个运行流程要有明确的规定。让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明白哪些权力是合法的、哪些权力是非法的。既让领导干部知道了自身的权力边界,也方便了广大群众对干部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另外,“要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使人民能够更为充分和有效地进行监督,这也是把权力涂上防腐剂,只能为公,不能私用。”[6]要通过制度固化权力的内容、行使边界以及运行流程等,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定轨道上行使权力,进而堵住特权行为发生的制度漏洞。

3.行为上,根除“敢”特殊的侥幸。第一,加大监督力度。党的十八大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要完善各类监督制度。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为例,笔者认为,该《规定》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可以探索对报告内容进行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等。二是要方便群众监督。例如,中纪委开辟举报专栏、公布巡视组联系方式等,还要继续探索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形式,避免出现“监督无门”的现象。三是要鼓励群众监督。有时我们对于“发生在身边的特权现象”不是看不到,也不是“监督无门”,就是“不愿监督”或者“不敢监督”。为此,我们要在群众中加大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另外,还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群众监督,如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等。

第二,加大惩治力度。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与我们对特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大有很大的关系。例如,当前只有个别搞特权的人被处理,导致很多搞特权的人认为,大多数不会出事,少数出事的怪他们的运气不好,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不仅要把各项制度规定“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上。对于搞特权的人,不管涉及到谁,不管其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纵容包庇。要让搞特权的人明白,“特权”行为和腐败行为是一样的,都是“高压线”,触碰不得,一旦触碰就被电击,没有例外。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特权成本”,使之所付出的“成本”大大超过非法或违纪所得。这样既能震慑自身,又能警示他人,进而减少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第三,狠抓作风建设。对领导干部来讲,作风问题从来就不是什么“小事”。“针眼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上尤其是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就会降低其辨别是非的能力,甚至会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实践证明也是如此,很多特权行为表现为“吃、穿、住、用、行”等方面。例如,从目前曝光的情况来看,很多都是以往人们“见怪不怪”的问题,如开公车接送孩子上学、公款给单位职工买点福利、办事吃拿卡要等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就要从这些“见怪不怪”的小事抓起,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领导干部更要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好,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R].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Z].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3]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4]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6]李克强总理等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318/c1024-20818618-2.html.

责任编辑:李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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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3969/j.issn.1003-4641.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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