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谈伦理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路径探析

2015-04-09 09:24张宗鑫
社科纵横 2015年5期
关键词:事务管理高校学生伦理

张宗鑫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校在校生人数和学校规模空前增长,学生日常管理变得更加重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日益从思想政治教育的附属地位中凸显出来,成为高校管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学者在宏观上对学生事务治理结构、机制以及国外经验的借鉴等做了探索,也有的在微观上对学生事务管理的心理健康、就业指导、困难资助等具体问题作了深入探究,但大多数仍局限于传统的思想政治领域内论述。本文尝试从商谈伦理的视角,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现实路径,为高校大学治理走向“善治”提供借鉴。

一、当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自从1999年高等教育逐年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急剧膨胀,高校数量逐年增加,普通高校由1998年的1022所增加到2012年的2442所,在校人数也逐年递增,普通本专科人数由1998年的340万增加到2012年的2391万,航母型大学自然不在少数。随着高校规模和人数的增加,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面临巨大压力。

首先,高校面对的利益主体格局逐渐扩大,利益诉求不断增多。

随着高校教育规模不断扩张,利益相关者逐步增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在这一大背景下,大学治理体系改革进入深水区。当前,高校逐步探索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分制等教学模式,满足学生群体多元化学习的需求,而高校收费日益水涨船高,学生日益充当了教育消费者的角色,他们有理由要求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加大参与度和知情权,需要知晓教学和学生工作经费投入,要求学校后勤服务得到保障,改善学习和生活环境。此外,随着办学层次的多样化,社会资本也开始渗入高校,参与高校学生日常管理,并有着自己独特的利益诉求,有时甚至会和大学治理理念相冲突。比如大学服务外包、校企合作办学等等,商业利益往往和学校教育育人理念发生纠葛,甚至有时企业单方面做出商业行为,做出有损学校和学生利益的行为。

其次,新一代大学生自身主体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当前大学生,基本是“90后”一代,他们本身成长在社会稳定、物质富裕的大背景下,是受全球化多元文化深刻影响的一代人,其特点在于思维独立,具备批判精神,且有极强的自我个体意识。[1]由于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行为上比较突出的表现出占有欲和竞争意识,并试图用平等的眼光观察周围世界,力求让周围人接受他们的评价标准。也正因此,他们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比较浓厚,对他人干涉自身事务比较敏感,甚至不喜欢与人共享自己的生活空间,集体意识较为淡薄,与社会环境缺乏有效沟通。这和之前的70、80后有着较大的差别。如果依照传统的大学管理模式,采用命令、管制的方式,势必会激起新生代大学生的不满和反抗,产生更多的师生纠纷,陷入越统越乱的局面。因此有必要转换观念,适应大学生代际更替所带来的新变化,采取平等的姿态,民主的作风,增进与新一代大学生的对话和理解,唤起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管理政策的同情之理解。

最后,高校转型和深化改革大背景下,需要转换高校治理理念和路径,达到善治。

高校自1999年扩招,至今15年间,人数不可谓不多,规模不可谓不大,但是教学育人质量不断下降,所育人才与社会人力资源市场脱节。这要求高校由数量粗放型向质量集约型教育转变。与之相适应,学校管理也应该随之发生变革。近年来,大学生状告学校法人的案例明显增多,且学校败诉率递增,究其原因,在于学校的管理制度已经明显跟不上教育发展的要求,亟待转变管理理念和路径。[2]在教育扩招数量粗放型规模式增长的时代,往往采取增加管理人员,增设管理层级,压制、管束甚至体罚等手段,但往往事与愿违。当下,高校注重提高教学质量,追求好的理想的教育,倡导集约型发展,需要加强服务理念,增进师生之间的理解交流,变学校一元化管理体制为多中心、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调动多方面的社会资本,改善高校治理环境和体制。

二、商谈伦理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价值分析

“商谈伦理学”是由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来的,其目的在于在个体社会化的社会条件下,面对传统伦理规则失范、个体价值冲突失衡的问题时,寻求个体与群体如何进行对话交往的途径,将人的单向度的主体性话语霸权置换为主体间性的交往,进而实现社会的整合。

商谈伦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符合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宗旨,即一切为了学生发展。

当前中国社会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私人主体性地位日益重要,社会充斥着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主义道德伦理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社会迫切需要能够体现个人价值的伦理规范,重新将个体关系加以黏合,重建社会道德规范。高校作为青年人聚集的场所,最能感受这种变化,对青年人价值观教育业责无旁贷。商谈伦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呼之欲出,其理论建构的基础正是为了加强个人主体性,并强调确保个人主体性之间交往的重要性,以便达成共识,这与高校教育的目的是不谋而合的。高校教育发展到当下,已然将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学校的学生事务管理都是为此教育目的服务的,最终培养个性独立、社会协作的完整的人。商谈伦理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引入,将会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在管理过程中,注重学生的自尊心,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利益和正当诉求,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切实促进高校教育目标的实现。

商谈伦理倡导平等的对话程序,有效化解利益冲突。

商谈伦理顺应了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高校治理中新出现的思想状况、利益诉求、生活方式等日益多样化的局面,避免传统管理理念上的“独白”式处理方式,提出借助语言,通过理性的商谈达成共识。[3]尽管有着理想化的色彩,但在当今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有其独特的应用价值。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商谈伦理的实现,需要程序公正提供保障。一方面要求高校管理人员在没有强迫和压制的条件下,平心与学生沟通,交换学生事务中相关业务的意见和看法,促进学生意见表达渠道畅通,保证学生利益和话语能够及时上达。另一方面,学生本身也要能够理智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能够承担得起参与学校治理的义务,这就要求高校学生本身要有一定的理性和自律,不能滥用自由权,与校方管理层提出无理无据的要求。通过建立理性、合法的对话程序,使学校、教师、学生各方能够充分表达学校学生管理中关切的问题,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商谈伦理有助于在学生事务管理中,扩大高校管理的参与主体,减少管理成本,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

商谈伦理在高校学生事务中的应用,将改变以往高校居高临下的姿态,不能再将学生视为规训、约束的对象,而是要将学生积极组织起来,将学生视作高校治理结构的一个积极因素。这就使得学生以往被动承受管理的局面彻底改观,学生不再是单纯意义上学校管治的对象,而是参与者的身份。通过学生的参与治理,加强大家庭观念,在各学生事务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和对话,使学生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更加民主和透明。换句话说,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与学生的参与度密切相关,这是衡量一所高校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商谈机制,排除学校治理中的疑难杂症,将减少高校学生管理的成本。此外,商谈伦理将更加促进学生的积极性,不仅仅在日常生活领域积极参与,更会在教学环节中主动融入,将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改变为互动式的教学模式,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这将有利于建构新型师生共同体,为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提供保障。

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商谈伦理的路径选择

商谈伦理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尽管在理论上尚存在一些不足,诸如对话双方话语霸权不会在短时间内消除,信息对称的商谈对话仍是一种理想,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协商精神较为欠缺等等。但是仍然为我们解决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开拓了思路,提供了一些可行性的路径。

其一,高校管理去行政化,增强服务功能,管理思路由管治向治理转换。近两三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化,高校学生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展,一些新问题开始变得更加重要,诸如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勤工助学等等,这使得传统意义上对学生的控制、约束和规范变得难以应对,高校管理方面对学生的服务和指导功能逐步提升,管理分工更加细化。这就要求,高校治理体系要抛却管治机制,淡化自身的行政色彩,理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减少官僚作风,认识到高校管理中学生主体意识,主动了解和把握学生的需求,明确高校学生管理的服务导向,增强高校管理在制度和服务层面的供给能力,提升高校学生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科学合理制定大学章程,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办学,以服务于学生的教育需求。此外,针对大学学生事务处理地点分散的特点,要适当加以改进,免去学生事务手续上的不必要的环节,减少学生挨门挨户地盖章,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学校相关部门联署办公一站式服务,建立学校的办公服务大厅,以便及时提供咨询和服务。

其二,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加强信息公开,引入协商机制。

面对高校大学生日益高涨的自我维权意识,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要积极引进协商机制。针对大学生普遍关心的与自身有着利害关系的一些决策,学校要预先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学生的情绪、心理和真实想法。有条件的高校,要及时公布学校的相关决策信息,选取学生代表,召开听证会,将学生的意见汇总给校委会和党委会。最好是将协商机制制度化,用明文进行确定,而不只是口头的允诺。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实施协商机制的领域很广泛,诸如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发展等等。通过协商,让大学生具备一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尤其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惩、资助等领域。当下,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高校治理也出现出扁平化现象,这有利于信息畅通和信息分享,学校可以充分借助网络平台和新媒体资源,主动走向大学生,宣传学校相关文件措施,改进传统式的单调的对话方式,积极引导舆情,掌握话语主动权。

其三,积极引导,适度放权,培育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参与意识。

面对高校管理深化改革的新形势,高校要改变传统单一单向度的管治模式,积极培育高校管理的新生力量,诸如学生会、社团和学生组织等等。改变管治模式下,学生组织仅仅作为学校管理补充和附庸的地位,改善学生组织的校园文化环境,适当放权,给予学生组织一定的自治功能,切实发挥好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在学生组织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过程中,有益于学生自信心的提高,又有益于成熟的人际关系的发展,同时还能增强学生的成就感、责任感。[4]真正使学生能够意识到自己作为大学治理主体的重要性,在协作中学会相互尊重、平等交谈、积极沟通和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进而培育大学生的公民观念和公共精神。对于大学生组织的参与度,也要加以积极引导,对学生组织加以规范、约束,搭建好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平台,保持参与渠道的有效畅通,推进学生事务管理迈向良性发展。

其四,加强高校法律法规建设,使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运用商谈规则时有迹可循,促使商谈伦理规范化。

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促进商谈伦理的实践,不能仅仅依靠管理人员的道德、素养等软件建设,其中存在着因人而异,充满着可变性和个性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这就需要在商谈伦理实践过程中,将一些可行性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加以总结,及时编制成案例库,从中提取可资参考的通行法则,通过相关部门制定一份明确的事务规则,将参与学校管理的各主体所达成的共识提升至全体高校师生共同体的意志,让师生共同体内部人员非强迫地加以接受,以便对商谈伦理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有悖常理的做法进行引导。正如商谈伦理提出者哈贝马斯所论,“一切参与者就他们能够作为一种实践话语而言,只有这些规范是有效的:它们得到或能够得到所有相关者的赞同。”[5]当下,无论大学章程的编制,还是其他高校法规的修改,都要相应体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新变革,体现商谈伦理的协商、共识精神。要加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监督,高校管理层自觉接受学生管理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咨询和监控,高校管理层内部也要健全自身的监督体系,对不符合共识规范的做法,及时加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改进工作作风。

综上,随着新形势下高校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传统意义上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难以应对,需要随时变易,更新观念。对此,商谈伦理提供了改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新视角,即倡导平等对话、理性协商、共识精神。在今后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贯彻商谈伦理价值,需要高校着眼于进一步去行政化,引入协商机制,培育学生组织,推进高校法制建设,促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由“管治”向“善治”转型。

[1]余龙艳.商谈伦理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应用[J].现代教育论丛,2009(1).

[2]钟秉林.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要研究新问题、应对新挑战[J].中国高等教育,2013(23).

[3]陈国庆.对商谈伦理价值的再审视[J].河南社会科学,2012(8).

[4]陈春莲.新时期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构建[J].领导科学论坛,2013(4).

[5]哈贝马斯.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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