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五字诀”上好预防课

2015-04-09 12:56曾庆纲
社会治理理论 2015年6期
关键词:奉化市案情职务犯罪

曾庆纲

巧用“五字诀”上好预防课

曾庆纲

素能培养要“高”。讲课人要具备的主要素质有:博览群书,腹有诗书气自华。勤学苦练,正式开讲心不慌。亲历办案,绝知此事要躬行。注重调查,有的放矢不跑偏。

讲稿内容要“实”。内容可包括:检察机关七大职权、职务犯罪重点罪名、行业职务犯罪现状、职务犯罪的危害性、预防建议。

课件形式要“全”。“文字”粘贴要简单,“图片”插入是亮点。“音频”插入显意外,“视频”插入更精彩。

授课方法要“巧”。语言转化要巧。做到书面表达口语化,案例讲述故事化。承上启下要巧。比如讲完职务犯罪的危害后有一段过渡:“诚如短片中所言:职务犯罪,伤害的永远是我们最亲的人,当然,也包括我们自己。那怎样才能避免这种伤害呢?在这里,我们总结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五大法宝’供大家参考……”肢体语言要巧。要根据课程的进度和具体内容,充分运用不同的手势、不同的表情来吸引听众的注意。但是,考虑到我们的职业特征和具体场景,肢体语言不能太过夸张。时间把握要巧。根据实践,讲课时间最好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同时还要注意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注意几个“忌”。一忌不穿制服。上课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检察机关,所以上课人应当穿制服。二忌照本宣科。三忌趾高气扬。预防警示教育课不是“训示”,有的同志把听众当成犯罪嫌疑人,趾高气扬,咄咄逼人,甚至采用威胁的口吻。四忌泄露案情。有的上课人为了增强吸引力,情不自禁地披露正在查办的案情,下面的听众闻之精神一振,本来不愿意听课的也竖起耳朵,渴望听到更多的最新消息。对此,我们严格规定:凡是没有判决生效的案件一律不得在课堂上提及。五忌低俗反动。有些同志讲课时无意中会把不良“口头禅”带出来;还有的甚至讲出一些低俗的“歪诗”“黄段子”来取悦听众;更有甚者,讲攻击我国政治体制的言论,这是我们上课的大忌。

(作者单位:浙江省奉化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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