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简而有法”说探析

2015-04-11 09:05
关键词:欧阳修古文文章

张 振 谦

(暨南大学中文系,广州510632)

欧阳修“简而有法”说探析

张 振 谦

(暨南大学中文系,广州510632)

“简而有法”是欧阳修重要的散文理论,出现于宗经复古的宋学背景下,以《易》、《春秋》等经典为效仿对象和文化渊源。“简”指文章用语简洁平易、叙事裁剪熔炼;“法”指文章之艺术法度、用意深刻。“简而有法”要求文章既要简洁又要章法自然、寓意深远,兼具形式意义和内容意义,可视为一种文章的整体风格。其美学内涵主要包括简洁凝炼、自然流畅的语言风格,言简意深、意在言外的审美境界,详略得当、繁简相宜的叙事策略三个方面。欧阳修“简而有法”说作为北宋古文运动的理论旗帜,对后世散文创作和批评中的尚简风气和文章繁简理论有着系统而深远的影响。

欧阳修;“简而有法”;《易》;《春秋》;简易自然;言简意深

“简而有法”是欧阳修重要的散文理论,对北宋文坛具有重要的文体文风革新意义,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今人对这一理论虽偶有论及,但重视不够①。其产生渊源、美学内涵、理论意义等问题仍悬而未决,因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加以探析。

一 欧阳修“简而有法”说的经史渊源

欧阳修“简而有法”说始见于其《尹师鲁墓志铭》:“师鲁为文章,简而有法。”[1]第二册,436由于仅有“简而有法”四字概括尹洙文章特征,表述简略,遭到了尹洙亲友的不满和质疑,欧阳修又作《论〈尹师鲁墓志〉》辩解曰:

述其文,则曰:“简而有法”。此一句在孔子六经,惟《春秋》可当之,其他经非孔子自作文章,故虽有法而不简也。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而世之无识者,不考文之轻重,但责言之多少,云师鲁文章不合只著一句道了。……修见韩退之与孟郊联句,便似孟郊诗;与樊宗师作志,便似樊文。慕其如此,故师鲁之志用意特深而语简,盖为师鲁文简而意深。[1]第四册,394-395

欧阳修将“简而有法”视为尹文的重要特点,且作《尹师鲁墓志铭》仿效了这一特点。言“简而有法”唯《春秋》可当,推尊之意甚明。欧阳修崇尚六经,并认为简要是六经的重要特征,其《试笔·六经简要说》云:“妙论精言,不以多为贵,而人非聪明,不能达其义,余尝听人读佛书,其数十万言,谓可数谈而尽,而溺其说者以谓欲晓愚下人,故如此尔。然则六经简要,愚下人独不得晓邪。”[1]第七册,178在六经中,他尤重《易》与《春秋》,其《易童子问》卷三云:“孔子之文章,《易》、《春秋》是已。 其言愈简,其义愈深。”[1]第四册,534又云:“圣人之于《易》也,其意深,其言谨。”[1]第四册,88《易》、《春秋》言简而意深的特征为欧阳修所谓“用意特深而语简”、“文简而意深”的“简而有法”说提供了效仿对象和文化渊源。

我们先来看“简而有法”说的形成与《易》之关系。宋代易学发达,欧阳修《易童子问》是其中的代表作品。欧阳修针对烦琐的汉唐经学章句训诂,提倡以“简易”原则解经,他多次强调“儒者学乎圣人,圣人之道直以简”[1]第三册,151,认为六经本就是简单平易的,所谓“经义固常,简直明白”[2]34,可视为其义理经学的方法论原则。这一原则的来源,欧阳修《易童子问》卷三有相关论述:

《系辞》曰:“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其言天地之道、乾坤之用、圣人所以成其德业者,可谓详而备矣,故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者,是其义尽于此矣。[1]第四册,534

唐代孔颖达《周易正义》卷首认为:“乾坤”之太初元气创发于自然,生成万物,不须烦劳,因此,“乾坤”作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以平易为人所知,以简约见其功能[3]1-2。在《易经》“乾坤易简”观念的影响下,欧阳修认为,对于经学研究和接受而言,要符合六经简直明白的行文特点,正如生成天地自然的乾坤一样,保持原初的面貌。他在《易或问》中说:“大义简而要,故其辞易而明。”[1]第四册,87可见,在欧阳修看来,领会《易》之关键在于抓住“大义”,并依据自然性情用简单平淡的语言表达出来。正如欧阳发在《先公事迹》中所云:“其(欧阳修)于经术,务明其大本,而本于性情,其所发明,简易明白。”[1]第八册,555欧阳修在《易》学中主张的“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1]第二册,90,与《诗》学中坚持的“得其本而通其末”[2]892异曲同工,共同构成了其尚简反繁的经学学风,这对他在文学创作领域中提出的“修文字简略,止记大节,期于久远……然能有意于传久,则纪大而略小”[1]第四册,324主张产生了重要影响。

“易简”作为“天下之理”,不仅适用于圣人之道,也适用于体道的文辞,甚至文学作品。如被后世誉为尚简范文的《醉翁亭记》即受《易》的影响,据《爱日斋丛钞》卷四载:“世传欧阳公作《醉翁亭记》成,以示尹师鲁,自谓古无此体。师鲁曰:‘古已有之。’公愕然,师鲁起取《周易·杂卦》以示公,公无语,果如其说。”[4]162在古代征圣宗经的文化背景下,作为群经之首的《周易》不仅为文学创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体式,而且对文学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欧阳修“简而有法”的提出是在复古“圣人之道”的前提下,对古文创作观念的恢复和发展。

再言“简而有法”与《春秋》之联系。六经皆史,《春秋》对这一理论的影响更多表现在史学方面。欧阳修十分尊奉《春秋》,编纂史籍多取《春秋》之法,曾称自撰《新唐书》本纪“亦偶合于《春秋》之法”[5]113;《宋史·欧阳修传》亦载:“奉诏修《唐书》纪、志、表,自撰《五代史记》,法严词约,多取《春秋》遗意。”[6]10381我们若比对《旧唐书》、《旧五代史》与欧阳修编纂的《新唐书》、《新五代史》,就会发现,前者文字叙述通常是冗长散漫的,后者则文字简洁。这种书写风格即后世所谓“一字褒贬”、“微言大义”的“春秋笔法”,其本质特征是尚简用晦。“春秋笔法”不仅被史家奉为圭臬,而且对中国古代文论产生了深远影响。钱钟书曾言:“两汉时期最有后世影响之理论,为‘春秋书法’,自史而推及于文。”[7]44欧阳修“简而有法”就是“春秋笔法”影响下由史及文的重要散文理论。

关于“简而有法”文论的史学渊源,我们还可以从《邵氏闻见录》卷八中窥其端倪:

天圣、明道中,钱文僖公自枢密留守西都,谢希深为通判,欧阳永叔为推官,尹师鲁为掌书记,梅圣俞为主簿,皆天下之士,钱相遇之甚厚。一日,会于普明院,白乐天故宅也,有唐九老画像,钱相与希深而下,亦画其旁。因府第起双桂楼,西城建阁临圜驿,命永叔、师鲁作记。永叔文先成,凡千余言。师鲁曰:“某止用五百字可记。”及成,永叔服其简古。永叔自此始为古文。钱相谓希深曰:“君辈台阁禁从之选也,当用意史学,以所闻见拟之。”[8]47

钱惟演所谓“当用意史学”,敏锐地指出了尹洙简古之文与史学的关系。北宋释文莹《湘山野录》卷中也记录了这桩公案,并称道尹文“语简事备,复典重有法”、“完粹有法”[9]38。尹洙“简而有法”的重要来源是《春秋》。除了前文欧阳修将“简而有法”与《春秋》并提外,范仲淹在《尹师鲁河南集序》中云:“师鲁深于《春秋》,故其文谨严,辞约而理精。”[10]183《宋史·尹洙传》载:“洙内刚外和,博学有识度,尤深于《春秋》。自唐末历五代,文格卑弱。至宋初,柳开始为古文,洙与穆修复振起之。其为文简而有法,有集二十七卷。”[6]9838四库馆臣评尹洙《五代春秋》时亦云:“穆修《春秋》之学,称受之于洙,然洙无说《春秋》之书,惟此一编。笔削颇为不苟,多得谨严之遗意,知其《春秋》之学深矣。”[11]432清代刘熙载《艺概·文概》:“尹师鲁为古文先于欧公。欧公称其文‘简而有法’,且谓‘在孔子《六经》中,惟《春秋》可当。’盖师鲁本深于《春秋》,范文正为撰文集序尝言之。”[12]28由上可见,尹文“简而有法”主要得益于《春秋》之学。在欧阳修的经学观念中,《春秋》是“简而有法”的典型代表,他以此语激赏尹文,显示了其以经史论文的思维方式。

二 欧阳修“简而有法”说的美学指向

欧阳修“简而有法”说言、意兼顾,即兼具形式意义和内容意义,是指语句简约而用意特深,其美学内涵大致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一)简洁凝炼、自然流畅的语言风格

欧阳修提出的“简而有法”,首先要求散文语言简洁凝炼,遣词造句要言不烦。其为文往往为求文字精炼、简易省约而进行屡次修改。《春渚纪闻》卷七云:“欧阳文忠公作文既毕,贴之墙壁,坐卧观之,改正尽善,方出以示人。……虽大手笔,不以一时笔快为定,而惮于屡改也。”[13]102修改的过程往往是去粗取精、删繁就简的过程。据《曲洧旧闻》卷四载:“读欧公文,疑其自肺腑流出而无斫削工夫。及见其草逮其成篇,与始落笔十不存五六者,乃知为文不可容易。”[14]142《朱子语类》又载:“欧公文亦多是修改到妙处。顷有人买得他《醉翁亭记》稿,初说‘滁州四面有山……’凡数十字,末后改定只曰‘环滁皆山也’五字而已。”[15]3308改动作品可谓“简而有法”理论的付诸实践,通过字斟句酌,反复润色、修改、删定,使文章能够更加简洁精炼,最终完成定稿。

然而,欧阳修提倡的“简而有法”并非一味地片面追求文章语言简洁,还必须自然流畅。欧阳修在《与渑池徐宰书》中云:“著撰苟多,他日更自精择,少去其繁,则峻洁矣。然不必勉强,勉强简节之,则不流畅,须待自然之至,其如常宜在心也。”[1]第八册,219-220欧阳修告诫外甥徐无党:作文时不仅要重视删繁就简、语言精炼,而且要达到水到渠成的“自然之至”。如果勉强删繁以求“简”,则易造成文意枯竭,文意不明晰,文气不畅通,达不到文风自然的审美效果,正如其《与乐秀才第一书》所云:“夫强为则用力艰,用力艰则有限,有限则易竭。”[1]第四册,333欧阳修《获麟赠姚辟先辈诗》云:“正途趋简易,慎勿事崎岖。”[1]第一册,152将“简易”作为诗文创作之“正途”,新奇怪异则是崎岖小道,劝人勿入。其散文创作虽往往取法古人,追求“简”的审美效果,然平易自然的文风是其时刻坚持的写作标准。诚如他对曾巩所言:“孟、韩文虽高,不必似之也,取其自然耳。”[16]255针对中唐韩愈、孟郊的古文创作,欧阳修强调“取其自然”,反对中唐散文怪奇的文风。他说:“余尝患文士不能有所发明以警未悟,而好为新奇以自异,欲以怪而取名,如元结之徒是也。 至于樊宗师,遂不胜其弊矣。”[1]第七册,455在追求语言简易的同时,主张文风自然,是欧阳修“简而有法”说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当然,在具体写作实践中,欧阳修偶尔也有过简的毛病。如北宋刘安世曾批评道:“《新唐书》叙事好简略,其词简,故其事多郁而不明,此作史之弊也。且文章岂有繁简?必欲多,则文冗而不足读;必欲简,则僻涩令人不喜。……故可谓之文,如风行水上,出于自然也;若不出于自然而有意于繁简,则失之矣。”[17]740虽然《新唐书》存在事略词简的“作史之弊”,但在其古文创作实践中,却往往以“简而有法”为圭臬,兼顾文章的自然流畅。

(二)言简意深、意在言外的审美境界

“简而有法”作为欧阳修重要的古文理论,其美学指向是在追求简易自然文风的同时,达到言简而意深的审美效果。在《论〈尹师鲁墓志〉》中,欧阳修先说尹文“简而有法”,又言师鲁文“简而意深”,我们虽不能直接将“意深”等同于“有法”,但至少可以说“意深”是“有法”的重要成分。欧阳修所谓“简而有法”之“法”含有寄寓深远、意在言外之意。欧阳修曾在《春秋论》中提出“经文隐而意深”[1]第二册,101的理论观点。所谓“隐而意深”,即用简约的语言,表达丰富深刻的涵义。并且,这种涵义并非文中直接呈现出来,而是通过读者仔细琢磨体会才能领略的,即文外之意。欧阳修文法多学韩愈,南宋楼昉评韩愈《殿中少监马君墓铭》似乎可以用来评欧阳修文:“叙事有法,辞极简严,而意味深长,结尾绝佳,感慨伤悼之情见于言外。”[18]470

欧阳修散文创作以“简而有法”为指导原则,其文风也表现出看似简易平淡、其实遥深跌宕的特征。通过最经济的文字使读者知晓更深广的寓意,造成以少胜多、一唱三叹、回味无穷的审美艺术效果。欧阳修《与陈之方书》倡曰:“若吾子之文,辨明而曲畅,峻洁而舒迟,变动往来,有驰有止,而皆中于节,使人喜慕而不厌者,诚难得也。”[1]第四册,312又在《与渑池徐宰无党》中说:“作文之体,初欲奔驰,久当收节,使简重严正,或时肆放以自舒,勿为一体,则尽善矣。”[1]第八册,220“简而有法”一方面要求作文以简洁为主,另一方面又允许文章作法不限一途,于有法于无法之中,实为活法。如此为文,如风行水上,如天地元气,一张一弛,变化自如,平淡自然却又往复深邃。苏洵《上欧阳内翰第一书》评欧文时云:

执事之文,纡余委备,往复百折而条达疏畅,无所间断;气尽语极,急言竭论而容与闲易,无艰难劳苦之态。[19]389

“峻洁而舒迟”、“简重自舒”、“纡余委备”均准确地概括出了欧阳修散文的艺术风格。朱熹也有相似看法,称欧阳修文“虽平淡,其中却自美丽,有好处,有不可及处,却不是阘茸无意思”[15]3312。元人刘埙亦云:“欧公文体,温润和平,虽无豪健劲峭之气,而于人情物理,深婉至到,其味悠然以长,则非他人所及也。”[20]141看似“平淡”的背后“有不可及处”,表面“温润和平”其实“深婉至到”、“悠然以长”,这正是“简而有法”、“言简意深”的应有之义。欧文由于纡余曲折,自然形成一种含蓄不尽、言约意远的风格。朱熹曾指出这一特点:“欧公不尽说,含蓄无尽,意又好。”[15]3310清代何焯评欧阳修为史中辉所作的《岘山亭记》时亦云:“言外有规史君好名意。……妙在微讽中有引而进之之意。”[21]690

(三)详略得当、繁简相宜的叙事策略

清人沈德潜曾指出欧阳修散文在叙事技巧方面有“简而有法,详略得宜”[22]327的特点。对于叙事而言,“简而有法”主要体现在事件裁剪详略得当、繁简相宜及文简与事信的关系两方面。

欧阳修古文理论“简而有法”与其史学理论“惟简乃可立法”颇为相似。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云:“即位以前,其事详,原本其所自来,故曲而备之,见其起之有渐有暴也。即位以后,其事略,居尊任重,所责者大,故所书者简,惟简乃可立法。”[23]1他在此提出史学叙事应该“惟简乃可立法”。史学叙事中尚简之风,前代已兴盛。如唐刘知几《史通》中言:“叙事之省,其流有二焉:一曰省句,二曰省字。”[24]170要求史书叙事应语句简洁精炼。“法”则侧重艺术技巧,要写得生动形象,于含蓄中体现褒贬。“简”是“立法”的基础,“法”即修史立场,是“简”的目的。而欧阳修所谓“简”,不仅要求叙事语言方面要言不烦,更强调对题材的取舍剪裁上要精选细择,详略得当,有高度的概括力。

至于叙事过程中的具体行文方法,欧阳修提出,叙事宜用“互见”法。互见法创始于司马迁《史记》,并为后世文士史家广泛运用。互见法是简文要法之一,对欧阳修散文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尹师鲁墓志铭》即用互见法,他在《论〈尹师鲁墓志〉》针对尹洙后人的质疑,辩解道:“若谓近年古文自师鲁始,则范公祭文已言之矣,可以互见,不必重复也。皇甫湜《韩文公墓志》、李翱《行状》不必同,亦互见之也。”[1]第四册,395欧阳修在叙事手法方面,还受到司马迁纪传文的影响,明人艾南英《再与陈怡云公祖书》中论欧文时云:“传、志一事,古之史体,龙门(司马迁)而后,惟韩、欧无愧立言。观其剪裁详略,用意深远,得《史》、《汉》之风神。”[25]237“剪裁详略,用意深远”是“简而有法”理论主张在散文叙事技巧方面的重要体现。明人茅坤在评价欧文时云:“盖欧得史迁之髓,故于叙事处裁节有法,字不繁而体已完。”[26]2421对于繁杂冗长的事迹材料,欧阳修认为,应该“记大而略小”,不要不加选择而一一罗列事迹,只需选取其中最重要、最富有代表性的一二事即可。其《论〈尹师鲁墓志〉》中云:“其事不可遍举,故取其要者一两事以取信。”[1]第四册,394也就是说,既要善于抓住主要事件提纲挈领地议论说理和抒情,又要讲究法度,详略得当,繁简适宜。

就叙事功能而言,欧阳修提出的“简而有法”与其“事信”主张也有一定联系,要求在简要的语言中包含信实的内容。其《内殿崇班薛君墓表》云:

予考古所谓贤人君子、功臣烈士之所以铭见于后世者,其言简而著。及后世衰,言者自疑于不信,始繁其文,而犹患于不章,又备其行事,惟恐不为世之信也。[1]第二册,310

在欧阳修看来,“简而著”之铭才能“见于后世”,而语言繁琐之作则没有流传下来,甚至连作者自己都不相信。这一文学观念受经史传统影响颇深,欧阳修《春秋或问》提出:“《春秋》谨一言而信万世者也。”[1]第二册,112其《与张秀才第二书》又云:“其(圣人)文章则六经所载至今而取信者是也。其道易知而可法,其言易明而可行。”[1]第四册,248此处之“文章”不是繁缛轻浮、新奇怪诞的文辞,而是简直凝重、谨严平易的叙事语言。欧阳修《送黎生下第还蜀》诗云:“圣言简且直,慎勿迂其求。 经通道自明,下笔如戈矛。”[1]第一册,55在《春秋论》中又说:“经简而直,传新而奇,简直无悦耳之言,而新奇多可喜之论,是以学者乐闻而易惑也。”[1]第二册,101“《春秋》辞有同异,尤谨严而简约,所以别嫌明微,慎重而取信。”[1]第二册,105简约的叙事、平易的语言虽然在文字表面不那么光彩夺目,但能够更清楚、更直接地辨明是非善恶,从而为人所信,流传后世。因此,欧阳修在《论〈尹师鲁墓志〉》中云:“故于其铭之,但云‘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铭不灭’,意谓举世无可告语,得深藏牢埋此铭,使其不朽,则后世必有知师鲁者。”[1]第四册,395欧阳修坚信,虽然铭文仅有简单平淡的四句,但因符合“简而著”之法则,因此可“见于后世”。“事信”的史学传统正是欧阳修强调文章求简及其古文远播的原因之一,正如苏轼《六一居士集叙》中所云:“其言简而明,信而通,引物连类,折之于至理,以服人心,故天下翕然师尊之。”[1]第八册,571

三 欧阳修“简而有法”说的批评史意义

宋代初中期文坛上,注重骈偶华丽的“西昆体”和主张怪奇诞妄的“太学体”先后颇为活跃,风靡一时。此时的欧阳修拈出“简而有法”说为尹文特征,并奉之为作文圭臬,依此进行古文创作实践,这在中国古代散文发展史和批评史上都具有重要的革新意义。

范仲淹在《尹师鲁河南集序》中云:

洎杨大年以应用之才,独步当世。学者刻辞镂意,有希仿佛,未暇及古也。其间甚者专事藻饰,破碎大雅,反谓古道不适于用,废而弗学者久之。洛阳尹师鲁,少有高识,不逐时辈,从穆伯长游,力为古文。而师鲁深于《春秋》,故其文谨严,辞约而理精,章奏疏议,大见风采,士林方耸慕焉。遽得欧阳永叔,从而大振之,由是天下大之文一变而古,其深有功于道欤![10]183

宋初文坛沿袭晚唐五代骈文风气,词藻华丽,格弱字冗,欧阳修早期文风也受此濡染。据《邵氏闻见录》卷一五载:“欧阳文忠公早工偶俪之文,故试于国学、南省,皆为天下第一。既擢甲科,官河南,始得师鲁。……‘师鲁素以史笔自负,果然,《河东》一传,大妙。修本所取法于斯传,亦有繁简未中者,愿师鲁删之,则尽善也。’”[8]88可见,欧阳修对尹洙“简而有法”的文风可谓心悦诚服,其古文创作也始于在洛阳为官时对尹洙的学习,关于这一点,还有许多文献可证。如欧阳修《记旧本韩文后》:“举进士及第,官于洛阳。而尹师鲁之徒皆在,遂相与作为古文。”[1]第四册,406《宋史·欧阳修传》亦云:“调西京推官,始从尹洙游,为古文,议论当世事,迭相师友;与梅尧臣游,以歌诗相唱和,遂以文章冠名天下。”[6]10375因此,尹文“简而有法”的特征不仅为欧阳修提供了师法对象,也为北宋古文运动的发起和倡导竖立了一面旗帜。

欧阳修提倡的“简而有法”说不仅要求文章内容上应该简洁有法度,而且强调文章语言简易平淡,行文自然流畅,寓意深远;既要言简意深,又要选材精当,详略分明,善于裁剪;既要讲究“简”之法度,又要避免斧凿之痕,做到自然平淡,“简”与“法”虽为二物,但在作文时却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正如明人艾南英《答陈人中论文书》中所评:“宋之文,由乎‘法’不至于有迹而太严者,欧阳子也,故尝推为宋之第一人。”[25]205欧阳修之所以提倡“简而有法”,正是基于他对宋初骈文一味追求繁文缛句的摈弃态度。

在中国文学史上,刘勰《文心雕龙·宗经》提出“体约而不芜”[27]84,并作为“文能宗经”的“六义”之一,首次将经典的简易与尚简文风联系起来,在《文心雕龙·议对》中又重申:“文以辩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27]899中唐古文运动在韩、柳的主导下,提出文道合一的理论主张,宣扬六经之道,又一次将六经作为高尚文风的典范。欧阳修接过韩、柳的古文运动旗帜,标举六经,尤重《易》和《春秋》,提出了“简而有法”的古文创作理论,是在复古宗经的宋学背景下对北宋文风进行革新的理论核心。

欧阳修“简而有法”说是文章繁简理论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文章繁简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问题,郭绍虞先生曾言:“文章繁简非昔人所注意。昔人所言,不过重在镕裁方面,不使句有可削、字有可减而已。自《史通》言叙事以简要为主,欧阳修、尹洙等复扬其波,于是古文家论文,遂多偏于尚简。”[28]589欧阳修“简而有法”植根于《易》、《春秋》为主的经史学术,用之于文学批评,遂成为北宋古文创作的核心理论之一。以“简”衡文受到后世评论家的认同和接受,逐渐成为后世散文批评领域常见的范式。如南宋陈骙《文则》云:“事以简为上,言以简为当。言以载事,文以著言,则文贵其简也。文简而理周,斯得其简也。读之疑有缺焉,非简也,疏也。”[29]6强调“简”主要是指加大文字的内在容量,是浓缩,而不是疏略,深得欧阳修“简而有法”之真谛。后世也有不识此义的,认为欧阳修不知繁简适宜的作文之道而一味求简,从而引发繁简之争。如金人王若虚针对前引《邵氏闻见录》有关欧、尹竞文趋简的记载,在其《文辨》中也说道:“此特少年豪俊一时争胜而然耳。若以文章正理论之,亦唯适其宜而已,岂专以是为贵哉?盖简而不已,其弊将至于俭陋而不足观矣。”[30]412清代顾炎武认为衡文的主要标准在辞达而非繁简,其《日知录·文章繁简》云:“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也。繁简之论兴而文亡矣。”[31]1099这些言论均明确反对盲目求简以至于损害文章内容表达的倾向。

欧阳修作为古文大家,其“简而有法”文论和散文创作风格直至清代仍不乏追踪效仿者,如李慈铭在《读尹河南集》中认为:“欧阳文忠称其简而有法,知言哉。”[32]644清人金之俊在《读尹河南文集》亦云:

其文朴直紧严,果有当于简。即碑铭书疏,或详至数千言之多,皆精于理,核于事,而无靡词,无溢气,虽详而仍不害其为简也。非大哉博学之孔子,不能为《春秋》之简;非博学强识,通知今古之师鲁,亦不能为师鲁之简;非博极群书,集古千卷,藏书万卷之欧阳氏,亦不能为欧阳氏之简。而能以“简而有法”一句,遂尽师鲁之为文也。此简之所以有足贵,而能为简者之匪易言欤。[33]155

自欧阳修“简而有法”说提出后,遂为尹洙文章之定评。此处之“简”并非一味删汰、单纯省约,故“虽详而仍不害其为简”;求“简”的背后是“博学强识,通知今古”,是言之有物、言之有序、厚积薄发的文章至高境界。在这个意义上,“简而有法”的影响波及清代桐城派文论中的“义法”。方苞云:“《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34]157桐城派另一代表人物刘大櫆在《论文偶记》中明确说道:“文贵简。凡文笔老则简,意真则简,辞切则简,理当则简,味淡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则简,故简为文章尽境。”[35]9他们所谓“简”,皆有“法”之“简”,均是对欧阳修“简而有法”说的继承和发展。

欧阳修倡导“简而有法”的写作技巧和审美追求,矫正了晚唐五代宋初长期以来雕词琢句、骈俪繁缛、堆砌繁冗的文坛积弊。欧阳修在“简而有法”的理论指导下创作的散文,作为北宋古文运动的成功实践,受到时人后辈的称许。其散文简古峻洁、平易自然的特点为宋文确立了典范,宋人韩琦为欧阳修作墓志铭云:“自唐室之衰,文体隳而不振,陵夷至于五代,气益卑弱。国初柳公仲途,一时大儒以古道兴起之,学者卒不从。景祐初,公与尹师鲁专以古文相尚,而公得之自然,非学所至,超然独婺,众莫能及。……于是文风一变,时人竞为模范。”[1]第八册,514对欧阳修反“西昆体”、“太学体”,倡“简而有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综上所述,在北宋时期宗经复古学术风气的影响下,欧阳修提出了“简而有法”的古文创作理论主张,注重向《易》、《春秋》等圣人经典文风学习,在求简的同时,兼顾言简与意深、简略与详实、简与繁之间的辩证统一,对简易流畅的宋文风格的确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注释:

①笔者翻阅罗根泽、郭邵虞、蔡镇楚、邹然等所编著的数本《中国文学批评史》、朱东润撰《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张少康著《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对欧阳修“简而有法”理论均付之阙如。王运熙、顾易生主编《中国文学批评通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9-80页)对此有简略论述。相关论文仅有宋丽琴《从对立统一中学习欧阳修“简而有法”修辞观》(《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论述到“简而有法”理论中语言繁简与修辞学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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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OUYANG Xiu’s Literary Thoughts of Preciseness within Rules

ZHANG Zheng-qian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Department,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 510632,China)

Preciseness within rules is the main prose theory of OUYANG Xiu.It is bor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ong learning’s honoring classics and returning to the ancients,imitates and has its source from the Book of Changes,Spring and Autumn Annals.Preciseness refers to the plainness of diction and clarity of statement while rules imply the art and profoundness of articles.As a whole style of articles,preciseness within rules asks for the precise,natural and profound articles which are significant both in form and content.The aesthetic intension includes precise,natural and fluent language style,profound aesthetic realm and reasonably detailed irritation strategy.OUYANG Xiu’s preciseness within rules,as the theoretical banner of classical prose movement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lays a systematic and long-lasting impact on honoring preciseness and simplicity theory in the prose writing and criticism.

OUYANG Xiu;preciseness within rules;The Book of Changes;Spring and Autumn Annals;simple and natural;precise but profound

I206.2

A

1000-5315(2015)02-0133-07

[责任编辑:唐 普]

2014-11-03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宋金元文艺思想史”(项目编号:11JJD750009)。

张振谦(1979—),男,河南许昌人,文学博士,暨南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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