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人的本质与价值探析

2015-05-30 02:53马兴文
学理论·中 2015年9期
关键词:启示本质马克思

马兴文

摘 要:通过梳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确定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本质重大理论意义,并以此为基础,论述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视角下人的生存价值的实质,探讨了人的价值评价的对象、尺度和标准。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的思考所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要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参与到社会群体中,参与到社会组织中;更重要的是参与到整个社会的生产实践活动中。

关键词:人;价值;马克思;本质;启示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6-0017-03

一、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的演变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人的本质、人的类本质、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1]5-11。在第一个阶段,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在批判宗教时提出的这一观点,这一观点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他把人自身确立为最高的标准,从而将人从对宗教的依附和对抽象理性精神的依附中解放了出来,恢复了人应该有的地位。从而将对人的本质的探讨方向从外部引向人自身。而在第二个阶段,人的类本质思想的提出,就是在人自身中探求本质的结果,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即实践。但这个规定只是将人和一般的动物区别开来,却无法表达对现实的、具体的个人的本质规定。马克思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将人从封建的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所以说人的类本质的概念在马克思这里是不起作用的,因为类本质的概念只是表达了人作为类存在物一般意义上的总体属性,这一概念的积极意义只是将人从动物界中分离了出来,而面对马克思的关于人的全面的解放问题时,这一概念没有丝毫的意义。

现实革命斗争的需要迫使马克思在理论上寻找更为彻底的理论,马克思看到,无产阶级的悲惨命运是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也就是说,无产阶级的存在体现着现实社会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无产阶级遭受着普遍的苦难,表现出的是“普遍的不公正”和“人的完全的丧失”[2]17。无产阶级想要改变现状,摆脱奴役和压迫,就必须要进行彻底的革命。马克思提出,德国的革命要达到这样一个高度:“不但能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准,而且要提高到这些国家最近的将来要达到的人的高度”[2]11。“人的高度”就是“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11。虽然,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明确表达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本质概念,但是,这里有一个内在的逻辑,马克思从人的本质出发要求推翻一切压迫和奴役人的社会关系,但是借用费尔巴哈关于人的类本质的理论在这里显得很苍白,没有批判力。以人的类本质为基础的批判过于抽象和形而上,不具有现实性。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论进行批判的同时提出了新的本质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这一新的关于人的本质论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使得马克思的批判理论有了更为坚实和现实的基础。

二、马克思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的本质论和人的价值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即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理论在当时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的社会本质,也是为了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理论需要。但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给它赋予了新的含义:人处于社会关系中,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扮演者不同的社会角色,需要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由此,对社会的贡献成为人的生存价值的题中之意。

什么是价值呢?价值就是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求的一种属性。价值一词体现的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若是没有主客体的关系,也就无所谓价值了。因而,考察人的价值,也必须是放在一定的关系中,确切地说,就是将对人的价值的考察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方才有意义。而马克思关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为我们考察人的价值提供了最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价值关系中,存在着基本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主体,一個是客体。评价客体的价值,就是看客体对于主体有没有有用性,也即是看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一种或多种需要。在人的价值关系中,人即使主体、也是客体。人在社会中从事生产实践活动,既满足社会的需要,又实现自我的需要。

“从根本上说,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是价值关系形成、发展的现实基础,实践是价值的源泉。”[3]412这是因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价值关系的形成是通过实践活动实现的,主体与客体是相对而言的,主体与客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主体与客体的出现,必须是在实践活动中,而且只有在实践中他们才发生关系。二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也是在实践活动中完成的。所以,在考察人的价值时,必须要联系生产实践活动,不能抽象地论断。

前面已经论述过,人既是人的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又是人的价值关系中的客体。当人作为价值关系中的客体时,主体就是他人,就是社会,这时个人就要为社会的需要负责。但是,人与单纯的物不同,个人要生存和发展,这时他对于社会就产生了需求,而社会也必须满足每个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人类社会的延续和不断进步。此时,人也是价值的主体,他人或是社会便是价值的客体。所以在人的价值观的考察中,存在着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的对立统一,也就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对立统一。在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自我价值的关系中,时常出现两者的矛盾,也就是价值选择的两难。这时,二者的对立性展现得淋漓尽致,不可调和。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在传统的解释中,提出的办法就是社会利益至上,注重集体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实现。笔者觉得这一说法过于简单了,也过于抽象了。考察有关于人的问题时,必须坚持马克思理论最根本的原则即从现实的人出发,就是从从事生产实践活动、有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生生的人出发。所以,这种简单地用社会价值压倒个人自我价值的办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提出这种办法的人,实现的只是他个人的虚幻的愿望,也就是一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究竟怎样才能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我们更深入地思考。

三、关于人的价值的评价

一个人的价值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是大还是小,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就会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这就是人的价值的评价问题。在对人的价值进行评价的时候,涉及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评价什么即评价的对象,依据什么进行评价即评价的标准或尺度。

人的价值是多类型或是多形态的。所以在对人的价值进行评价之前,先要搞清楚一个评价对象的问题,即以何种形态存在的价值才是价值评价的对象。应该是人的价值的全部形态还是某一些形态?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根据价值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到,要评价一个人的价值是大还是小,就必须要考察他对于社会的贡献,也就是他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因而,评价人的价值时,首先的对象就是人的社会价值,而不是自我实现的价值,更不是长相、身高等外在的因素。因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只对于自身来说是有意义的,而长相、身高等也只是能够为社会作贡献的潜在的先天条件,但是对于社会的需要来说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效用。同时,还要注意两点:一是价值评价的对象应该是人的现实的价值而不是人的潜在的价值。因为潜在的价值并不能等同于现实的价值,潜在的价值在没有变成现实的价值之前对于满足社会的需要来说毫无意义,只是虚幻的存在。在评价人的价值的时候,就必须只能以现有的、客观存在的价值为对象。二是价值评价的对象应当是人的价值中有差别的那部分。在日常的生活中,个人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相同的,比如说,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是通过辛劳的付出培养儿女成才,这也是一种对于社会的贡献,体现的也是人的社会价值。但是当几乎全部的父母都这样做时,这种社会价值是等量的,就没有必要做出单独的评价了,也就是说不再应该纳入到人的价值评价的对象中。

在确定了价值评价的对象之后,还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进行价值评价的尺度和原则。“人的价值的尺度,是指衡量或评价人的价值的性质与大小所遵循的基本标准,己对人的价值进行评价的根据。”[3]424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即使面对同样的对象,由于不同的标准那么评价的结果也是不同的。人们在对人进行价值评价时,不仅要确定特定的人的价值的大小,而且还要对于不同的人的价值大小进行比较。因而,这就需要一种相对来说是稳定和统一的评价尺度和原则。

前面我们已经阐明,“人的价值的根本在于它能够创造价值,在于他对于社会的贡献和对于他人需要的满足。人与人在价值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创造的价值、对社会的贡献从而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不同。因此,人们所创造价值的多少,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是衡量和评价人的价值的基本尺度。”[3]425

明确了人的价值评价的对象与尺度,为科学地评价人的价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为社会所做的贡献的形式是多样的,也就是说人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同的。为了在具体的价值评价活动中实现评价对象和评价尺度的有机结合,还必须要遵循以下三条基本的原则[3]425-426:第一,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的原则。人的贡献从大的方面说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只从精神价值或只从物质价值的角度来评价人的价值都是不全面的,必须把二者统一起来,统筹兼顾。第二,创造与享受、贡献与索取相比较的原则。任何人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同时也在消费价值。所以在价值评价时,既要看到他为社会创造价值的绝对值,还要看到相对值。第三,动机与效果相联系的原则。在通常的情况下,人的行为的动机与效果是一致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好的动机可能产生坏的结果,或者说恶的动机有可能因为特殊的条件产生了好的结果。所以,在评价人的价值的时候,不能只看动机,或是只看结果,而是要将二者结合起来,这样,价值评价的结果才可能更客观和准确。

四、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视角下人的价值理论的启示

在本文的前三部分系统论述了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以及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所赋予的新含义,从马克思人的本质出发论述了人的价值问题,确定了人的价值的评价对象、尺度和原则。在本文的第四部分,就需要总结从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出发所探讨的人的价值的理论所带给我们的生存启示。

我们已经知道,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既是构成社会关系的主体,又是受整个社会制约的客体。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每一个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我们要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参与到社会群体中,参与到社会组织中,更重要的是要参与到整个社会的生产实践活动中,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贡献我们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我们已经知道,人的价值的评价标准就是对于社会的贡献的大小。社会的发展进步依靠的是每一个人的劳动和付出所创造的社会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我們不仅要创造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财富,而且还要创造出更大的社会财富,实现社会财富的逐渐积累。社会财富积累的积极效应就是生产活动的扩大和劳动力供给的可持续,进而是整个社会的繁荣。

每个人都应该有关注、关心整个人类发展命运的情怀,要树立宏大的视野,不拘泥于自私自利,要放眼整个世界和全人类,也就是说要有一种共产主义的价值观。眼光要长远,但是同时也要脚踏实地,不能好高骛远。我们每一个人都处在当下的社会关系中,扮演者特定的社会角色。脚踏实地就是要尽心尽力扮演好当前的社会角色,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自己特定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勤奋地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奎良.关于马克思人的本质问题的再思考[J].哲学动态,2011(8).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陈志尚.人学原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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