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应对校园暴力

2015-05-30 10:48曹志新
国际公关 2015年4期
关键词:合力惩戒暴力

曹志新

单纯强调家庭作用、归咎学校教育、靠社会惩戒都是片面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三方合力当是对校园暴力最有效的应对之策

6月29日,重庆渝中区初二学生郑某遭同班同学谭某纠集10余名同学拦截殴打致死;

7月4日,贵州纳雍县初二学生郑某遭13名学生围殴致死;

7月15日,安徽宿迁市泗洪县一名初二学生遭8名学生毒打致死……

校园暴力层出不穷,学生暴戾屡见不鲜。

校园暴力为何发生?如何治理校园暴力?这应该是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注且必须应对的重要而紧急的危机事件。引用已故“中国最牛校长”叶志平的话:“孩子们的生命就是1,我们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实践教育,在后边不断地添加0,如果孩子的生命都没有了,添任何多的0都毫无意义。”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校园暴力与学生暴戾也是一点一点累积而生的。那么校园暴力从何而来呢?

家长纵容

如今的孩子确实是父母娇惯、隔辈富宠的一代。这样的一个群体组成了一个新的“挣尖尊大”的集体,稍有不满就脾气暴躁,展现性情凶狠的一面。

学校不作为

互联网时代会把任何角落发生的事情瞬间告知公众,校园危机同样如此。但频发的校园暴力是否引起学校足够重视了呢?发生校园暴力的学校是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在今后的教学秩序中不再悲剧重演呢?未发生校园暴力的学校是否可以引以为戒,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呢?保证“1”的屹立才是学校存在的最基础的价值,保证“1”的屹立才是确保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实践教育十倍、百倍价值体现的前提。

社会重视不足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行为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还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接二连三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实施伤害行为学生的处心积虑、预谋计划、有组织的险恶行径。但因为14周岁这道坎,而把事实上的犯罪行为仅当作道德谴责和家庭教育处理。也正因为14周岁这道坎,竟然让个别犯罪学生把14周岁当成了有恃无恐的犯罪护身符。今年6月浙江省庆元县几名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除了暴力行为,更让人震惊的是几名初中生在整个过程中的从容淡定——“我还不满14周岁,打死你也没事!”。

面对校园暴力,受欺凌的学生无法从学校、家庭和社会得到足够的帮助和支持,只能一味隐忍甚至丧失生命。而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也使施暴者得不到有效惩戒,最终疯狂至极,为患学校。

那么,如何有效防范校园暴力呢?

单纯强调家庭作用、归咎学校教育、靠社会惩戒都是片面的。只有三方合力应对校园暴力才是正途。因为学生是动态的,他们活动在家庭和学校之间,他们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表现出的行为规范理应受到社会法律的约束。而实施教育的家长和校方也需要对教育的缺失和偏差负责。社会也需要从法律制定上对校园暴力行为予以规范和完善,架设校园安全高压线,达到触碰必电,电则必损的警醒目的。

唯有如此,校园暴力的主体(学生)才会因为付出沉重代价知道正直做人的重要;家庭教育的主体才会明白放纵惯养是使家庭解体的原因,从而有所改观;学校教育的主体才会明白保障学生安全才是存在的基础价值;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才会明白法律和教育的震慑之效。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三方合力当是对校园暴力最有效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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