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舞龙运动研究综述

2015-05-30 16:10王莉李健宁肖随龙黄河
搏击·体育论坛 2015年10期
关键词:舞龙研究综述

王莉 李健宁 肖随龙 黄河

摘要: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方面、舞龙运动基础理论方面、关于舞龙运动应用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舞龙运动的理论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从而进一步探讨舞龙运动非遗保护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舞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5)10-0082-03

我国是龙文化的发祥地,舞龙运动在我国历史悠久,寄托着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美好愿望,深受国内外海外侨胞的喜爱。舞龙运动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广大劳动人民生活的一部分,象征着各族人民勤劳勇敢、奋发向上的精神。因此,本文就已有关于舞龙运动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希望为舞龙运动的研究抛砖引玉。

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1.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方面的研究

1.1.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1.1.2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此过程中要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坚持本真性、主体性、整体性、科学性、濒危优先性、系统性、生态性、人本性和发展性等原则。在做档案工作时,应遵循及时建档、真实完整、系统有序、分级保护、优化利用等主要原则。同时,还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确立对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还有,学者对比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创造性地提出权利原则和发展原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原则,才能正确认识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如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2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方面的研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政府首先要发挥核心主导作用,要适时利用当前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普查、鑒定、整理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的区别鉴定清楚,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不能因为官员政绩和现代文化而影响,致使“民俗”变成“官俗”,“真遗产”变成“假遗产”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传承人的逝世而消失,所以政府必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当作工作核心,要在各方面鼓励扶持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传承,才能全心全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但是,作为传承人切不能总依赖政府的扶持,不能抱有拿钱才办事的“财迷心态”,这需要传承人要有较高的素质和责任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主要是口传心授。传承方法可以分成两种类型:非遗传承人直接带徒的个人传授;另一个则是将其纳入校园的教育内容,建立传承基地,培养传承人。但是,两种传承方式都各具其利,且后者只适用于市场较为广阔、经济效益较高的生存环境。目前,市场化运作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保护资金紧缺、市场管理经营人员缺乏、社会化程度低,没形成足够的影响力。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不仅离不开资金和市场的支持,还要注意保护其原生态的环境,切忌过于商品化,出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一种文化如果只靠“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必然会走进传承的死胡同。因此,一定要有相关理论专著作为支撑,把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将研究者和技艺者的沟通桥梁搭建好,二者相互学习与促进,构建科学合理的培养保护机制。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扎根于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的注意力主要是生计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比较淡薄。因此,只有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展示的平台,提高人民群众接触认识的机会,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青睐。例如: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日、文艺舞台和文化下乡等对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展示。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一直处于百家争鸣的境地:有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公共文化,要用公法进行保护;有学者认为设立私法保护,维护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不管是私法还是公法,相互都有利弊,而公益诉讼法的建立,恰好可以有机融合来规避两类法律保护模式定位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需要指出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为一体,才能把这项公共文化事业的传承做好做活。

2关于舞龙运动的研究

2.1关于舞龙运动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2.1.1舞龙运动的起源与发展

上古时代,《易经》中就有龙形象的描述,“潜龙勿用”、“见龙在田”、“或跃在渊”、“飞龙在天”,这是我国最早对龙进行描述的记载,也为后世人们对龙留下深刻的印象。商代,人们在田中作龙求雨,也许只作了个土龙。但另一条卜辞把十五个人与龙连在一起,就使人想到那一长排人,将龙形舞起来的形象。然而从出土形象和文字资料两方面看,目前还没有发现商代“舞龙”的确凿证据。据此推测“商代也许是我国舞龙运动的酝酿时期”。从西周到战国,这一时期是龙之形象在出土文物中大量出现并逐步定型的阶段,从西周礼器上环纹、云纹烘托之龙到东周末期青铜器上简练化、抽象化的卷曲之龙,这一时期是龙之形象在出土文物中大量出现并逐步确立和盛行的阶段,但不是人们现在手中供奉和举弄的舞龙运动。据《汉书·西域传赞》:“遭值文、景玄默、养民五世,天下殷富,财力有余,士马强盛……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俞都卢、海中饧极、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观之。”其中漫衍鱼龙便是舞龙运动的前身。但是,民俗学家王俊奇认为:汉代至隋朝的幻术“鱼龙变”和唐宋“观赏式龙灯”并不是现代人肉眼所见的“舞龙”。明代以“祈神求雨”为目的“手举舞龙”才是真正具有育体功能的体育活动。

综合各位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舞龙”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是滔滔不绝的,但至今仍没有一个确凿的论证。如果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挖掘发现:上古时代,就出现了龙神秘朦胧的色彩;商代却有刻龙形的器具,处于酝酿时期;从西周到战国礼器和青铜器上出现的卷曲之龙,是确立期;汉代的“鱼龙蔓延”是发展开始时期。

2.1.2舞龙运动的分类

中国乃世界上第三大国,流传于民间的舞龙运动也是数不胜数。舞龙的分类方法繁多。按制作材料分,有木龙、扁担龙、竹篙龙、板凳龙、稻草龙、布龙、火龙、纸龙;按表演方式分,有醉龙、滚地龙、跳脚龙、瑞龙、拼字龙、三节龙;按表演时节分,元宵节表演的有:湖南的百叶龙、蓼叶龙、香火龙,江西的板凳龙、香火龙、子孙龙、瑞龙,四月八日表演的有:广东的鸡公龙、醉龙、龙船头,端午节前后表演的有:广东的舞龙船头,中秋节表演的有:广东的蕉叶龙、烧龙,浙江的板龙,江西的竹篙火龙;春节表演的有:赣州的竹篙火龙、香火龙、瑞龙等。赣南客家舞龙种类主要有:竹篙火龙、香火龙、瑞龙、子孙龙、瑞狮引龙、三节龙、举人龙等。

2.1.3舞龙运动的文化内涵

中国人被称作是“龙的传人”。在古代,龙是皇室帝王尊贵、吉祥、权利的身份象征,是民间象征着喜庆吉祥的瑞兽,成了人们美好理想和愿望的化身,还是人们以“祈神保佑,风调雨顺,祈求丰收”的图腾崇拜的一种反映。后来又是现代人将乐器伴奏、武术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民俗体育活动。江西舞龙的文化特征,表现了农耕文化,儒家“中和”思想以及追求娱乐、祈求幸福的文化心理。

2.2关于舞龙运动应用方面的研究

2.2.1舞龙运动的产业发展研究

曾全红,赵明论述舞龙运动体育市场形成条件和基本内容的构成,提出了舞龙活动体育市场多维度的发展对策。有学者还从经济角度出发,认为舞龙运动商業化运营是舞龙运动后期发展的“活”路径。还有学者则从全民健身的角度提出“开展舞龙运动应从娃娃抓起,建立舞龙等级制,要以竞赛促发展,通过俱乐部形式,依托社会力量发展舞龙运动”。学者吴桂兰研究大学舞龙队现状,认为“缺乏人才、经营方式落后,社会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制约现代舞龙运动商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舞龙运动表现出的鲜明深刻的独特性、多样性、丰富多彩的审美情感性就体现了舞龙作为人文旅游资源的价值。因此,在发展现代旅游的同时,将舞龙运动作为人文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可以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游客,更大程度地带动消费,繁荣市场经济。

2.2.2高校舞龙运动发展研究

发展高校舞龙运动发展应注意“运动员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女子舞龙,加强交流与合作,发掘民间传统舞龙”。高校开展舞龙运动不仅能使舞龙运动可持续发展,并能“活化”舞龙运动的传承思路,还能提高当代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识,使得这种古老的民俗活动永葆活力,蓬勃发展。

2.3舞龙的个案研究

高培军从江西彭泽板龙的特征和价值分析入手,提出一些彭泽板龙的保护与发展建议,使人类世代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断代。张淑,张浩,陈棉林等对兰溪市断头龙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传承人的后续发展的不到保障;政府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等困境,进而提出一系列保护抢救措施,以提高人们对兰溪断头龙的关注。徐晓琴对湖南具有代表性的舞龙运动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并归纳剖析湖南民间舞龙历史发展与传承的危机,为其发展前景提供理论支撑。

3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舞龙运动的保护发展方面的研究

朱俊民从苏州舞龙灯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着眼点,认为苏州舞龙有良好的产业发展机遇和优势,但事实上也存在着自身发展瓶颈,并认为当地政府要及时加以引导和扶持,避免恶性竞争,加大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市场化水平,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谢冬兴,王建文,李锦洲等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利用的角度,结合当地的经济和文化的背景来挖掘荷塘纱龙的历史渊源、特征及自然传承谱系,提出了一系列的开发策略。汪熊、陈玉林、吕金江提出在保护与传承中必须做到:加大政府行为力度,不断扩大参与主体;彰显文化内涵,建设文化品牌;构建合理价值取向;树立科学认知方式几个方面,走出名族特色的发展方式。

4结语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已经成为体育学科领域研究的热点话题,并取得了比较瞩目的成绩。但是,基于已有的学术成果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概念、原则、特征、价值的文章数不胜数,跨学科领域的还是比较少,所以综合多类学科领域知识,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俨然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一个方向指南。我国舞龙运动在我国甚至是远洋海外都受到热捧,学者们关于舞龙文化底蕴、特征和价值类的文章研究得比较透彻,但涉及舞龙类的民俗体育保护的实证性研究成果还是比较稀缺,只有少数硕士论文正慢慢涉及到该领域,这些需要学者们的后续努力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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