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法治措施论析

2015-05-30 10:48穆华桂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守法法治化宪法

穆华桂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它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方面面,社会关系的协调,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行为的规范,社会风险的应对,都必须要通过法治这个最成熟最稳定的制度形式加以保障。这也正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一、社会管理与法治的契合

一是社会管理需要法治提供合法性。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只要我们依照宪法、法律从事社会管理,就可以得到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也会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这就是一种合法性管理。二是社会管理需要法治提供权威性。法不同于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也就是说,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人们都必须遵守法,否则将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干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只要依法社会管理,那么这种管理就有利于推行。三是社会管理需要法治提供可操作性。社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到个人、社会和自然等多个领域,内容庞杂。同时,法律的内容也有涉及到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同时还需要与操作性较强的行为规范相适应。可见,法治的这种可操作性十分便利于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是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态势,有利于形成一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当前社会管理亟需法治化建设

从宏观上看,虽然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与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相差甚远,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

(一)立法方面。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比较薄弱。当前社会管理的巩固和完善过程,还主要依靠在社会管理领域中制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立法质量不高,难以满足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立法数量不够,缺项有待补齐;法律规范制度层级较低;公共投入少,保障水平低;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虚拟社会管控等社会领域立法明显滞后,影响了社会管理的确定性、协调性和统一性。更不能反映当前公民的利益诉求。

(二)执法方面。一是执法体制不顺,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执法意识不强。实现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执法名义谋取私利;或执法不力、消极执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把个人的价值判断标准凌驾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摆设。三是法律知識及技术欠缺。如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不够;对社会管理执法中缺乏分析、判断能力。

(三)司法方面。一是司法不独立。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但现只是一个党内文件,尚未全面推行。所以按照现行体制,司法机关对外是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对内,法官判案和检察官办案还必须服从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二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以及司法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不高。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不仅影响到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尊严,还影响到人们对法律人的失望和无奈。三是司法权威受到挑战。如在执行难的过程中,司法权威被逐渐消解,同时会激发被害人的愤怒,引发更多的矛盾。

(四)守法方面。一是重视消极守法,忽视积极守法。在当前社会管理领域中,轻权利重义务的消极守法现象随处可见。二是倡导公民守法,忽略政府守法。在社会管理中,经常有这样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守法是公民个人的事情,与政府无关,政府是社会管理权力的享有者和执行者。三是法律信仰缺失。法律必须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在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进程推进过程中,法律信仰却处于缺失,人们普遍迷信权力和关系,在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关系,通过权力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寻求法律的途径。

三、当前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法治措施

(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一是要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抓好法治文化项目建设,以校园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农村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等在载体,营造区域法治文化氛围。二是要树立公民的宪法观念。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应强化民众宪法意识,让民众懂得宪法的内核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三是要塑造公民的规则意识。让这种规则意识深入到血液中,成为人们的道德行为自觉。

(二)营造社会管理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立法。推动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健全和完善地方教育立法,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了改善劳动就业的现状,需要健全和完善劳动立法,保障集体协商工资,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等。二是要严格执法。坚决消除社会管理执法工作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现象,坚决杜绝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加强监督。加强行政系统的内部的层级制度和专项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注意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充分发挥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四是要健全司法。一要重视司法和善待司法,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驶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的尊严、权威、公正。

(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要提升社会管理理念。要有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真正把“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渗透到骨子里。要善于运用社会信息科技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化解矛盾。利用网上办事、居住证“一证通”制度、互联网预警服务、GPS定位、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因地制宜,推动社会管理。比如灵活运用民族民间纠纷化解,发挥民间智慧和生活经验解决纠纷机制的积极作用,既符合民族地方实际,又可以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需求,使当事人有可能充分行使选择权,便利、经济、符合情理地解决纠纷。

(四)开展基层依法治理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因此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深化基层城镇社区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推进基层党建资源配置改革;规范法律服务,构建乡镇法律服务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及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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