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职院校的管理机制透视其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必要性

2015-05-30 20:23潘懿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高职院校

潘懿

摘 要 分析高职院校的管理理念的滞后性、管理制度和模式的不系统性、管理建设标准的层次和个性不突出、程序不正当等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的特点,强调了实施法制化管理是高职院校管理工作目标和思路的需要,是激发学校各个工作主体积极性的需要,是提高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应用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时注重提高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等策略,努力化解和防范高校管理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将有利于推进学生管理法制进程,保证我国高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工作 法制化

近些年,伴随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事业的规模得到快速发展,大学的管理理念也随之不断变化更新,高校的办学模式正在向市场经济时期“市场需求性办学”方向转变,全社会权利意识的普遍增强。因此,规范市场的发展的法律机制不断健全,而高校更应出台符合当前社会和教育形势且更加完善的法律条款,来顺应教育管理环境的变化。但长期以来,由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旧的思维及模式的惯性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高职院校因管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历年来呈现上升趋势,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争议屡屡发生,校规与法规冲突的越发突显。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难的问题已成为高职学校管理工作的难点。面对这样不能回避的课题,高职院校管理者应结合高职院校学生事故的性质、类型和特点结合现代的科学的高校管理理念对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依法治校,做到及时、依法、公正和妥善地处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事件,努力化解和防范高校管理中潜在的法律风险,这对推进学生管理法制进程,保证我国高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一)高职院校的管理理念的滞后性

市场经济的建立源于当初的“解放思想”,管理理念创新的动力也来自于观念的创新。高职院校的管理创新同样始于观念的创新,但是高职院校作为拥有一定自主权的事业法人,传统的管理理念就是服从,要求教师服从于学校、学生服从于教师,高职院校的这种落后管理理念没有与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俱进。在传统落后的理念支配之下,高职院校往往将学生当成受管理并服从学校的客体而非平等的自然人,不够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高职院校有时候没有结合自身定位和管理的目,在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都以学校和学校的管理者为主体,而学生在學校管理中却处于服从于被动的地位,没有通过管理观念的创新进而实现对高职大学进行有效管理,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引起高职院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在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管理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突破,管理者必须与时俱进,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管理新观念,而法制管理观念是其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

(二)高职院校管理制度和模式的不系统性

高职院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依靠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高效高质运行。目前,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具有“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即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则,许多高职院校虽然管理制度完善,但从系统层面看,制度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和合理性局限却普遍存在。高职院校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往往从其管理的需要和目的出发,如普遍偏重考评体系的构建而缺少控制与改进机制的完善。只重视它的秩序性和效率性,而对其程序性、公正性及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忽视,同时,由于管理工作的不同领域的管理改革协调性不够,有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现有的国家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相抵触,致使管理制度实施的不规范和非有效性问题比较突出,从而难以构成系统的管理模式,走内涵发展缺乏系统保障。例如有些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但又属于授权范围的权力的行使,但是高职院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就没有把握好自由裁量的适度性,一旦制订了不恰当的规章制度,势必导致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

(三)高职院校管理建设标准的层次和个性不突出、程序不正当

高职院校各专业的发展阶段、层次和特色也各有不同。然而很多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上往往使用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考核标准,缺乏对不同专业类别和层次之间差异性的系统考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工作的个性化发展,制约了管理工作特色的形成和层次的提升:尤其是在一些考核指标的量化上,很少做到科学的分层分类,导致管理评价失去了应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价结果的比较功能和反馈功能自然难以真正得到体现。

高职院校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对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在我国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其中涉及到违纪处理的相关程序方面内容很少,因此,高职院校在处罚违纪学生时,由于缺乏正当的程序及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高职院校与学生产生法律纠纷的缘由之一。

二、高职院校管理工作法制化的必要性

(一)实施法制化管理符合高职院校管理工作目标和思路的需要

法制化管理强调目标的明确性、导向性、差异性和约束性,注重目标制定过程的论证决策、协商分解和细化定责。

根据依据社会需求和现实条件来调整管理模式,是关系到高职教育能否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制定一个明确的导向性目标和一条完整的目标链,以法制化管理为起点。从这一意义来讲,可以成为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导向,这将有利于明确管理工作目标和思路。

(二)实施法制化管理是激发学校各个工作主体积极性的需要

法制管理虽然强调科学性,但并不忽视人的作用,它更重视人的自觉管理,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共同在有法可依的管理模式中,注重整体规划的明确分工和分工基础上的有效综合,以求达到最佳的整体效益,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形成建设合力,解决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及离散性等问题,推动高职院校持续发展。

(三)实施法制化管理是提高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必然要求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中心和归宿。高校的学生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为核心。在尊重、有利、最小伤害、公正等伦理原则深入人心的今天,衡量高校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不仅看这个高校的科研能力,同时还要关注高校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学生管理。实行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充分重视对学生的尊重和关怀,从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逐步营造尊重权利的浓厚法治氛围,这将有利于学生自由、民主、平等之精神塑造,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最终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带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推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策略与路径

(一)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应当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和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这些规章制度既要规定大学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还要规定对违反规则的处罚方式以及相应的程序。学校在完善自己的制度建设时,一是要注意合法性,即校内制度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性文件相抵触。二是要注意合理性,制定的规章应当符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既能保障学生的权利得到合法维护,又能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三是要注意制度的粗细适当,既不能过于细致,又不能过于简略。四是要注意内部制度的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制度的建立既要考虑到目前的实际工作,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加以预测与规范。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时注重提高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時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模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高校要通过举办教育法制讲座等方式,培养管理者的民主思想、权利意识、法治理念等法律意识。高校学生管理者要养成严格执行法律及依法管理的自觉性,遵守行政法治要求,按照法定权限的原则行事,防止权力的滥用。[5]最后,高校学生管理者应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学校应以学生的利益和成长需求为出发点,以尊重学生的主体选择为前提,按照权利与责任相平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周全的服务,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参考文献:

[1]何晓磊.“法治”理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名族大学,2007:5.

[2]刘明耀.浅谈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与对策[J].学理论,2013(2):16-17.

[3]许金招.略探高职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之必然性及实现途径[J].学术论丛,2009(1):20.

[4]杨冠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才智,2011(27):85-86.

[5]王光辉.浅析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法制化建设[J].管理与财富,200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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