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足迹运用的几点体会

2015-06-09 03:49胡醒董志成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体会运用

胡醒 董志成

[摘要]现场足迹是现场勘查中最常见的一种痕迹物证,在侦查破案中一直有着广泛的应用。但随着各种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运用,现场足迹的运用不断被弱化。如何重现发挥好现场足迹的作用,是如今刑事科学技术一项重要科研项目。

[关键词]现场足迹;运用;体会

现场足迹在办案侦查过程中的作用是一个和现代社会共同进步和发展的技术应用。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通过对相关理论和方法的经验借鉴,建立了我国公安机关的足迹分析工作。现场足迹发展到五十年代末,公安部和内蒙古公安厅发现和总结了以马玉林为代表的民间“码踪”经验,并且通过认真仔细地考察和研究,在全国推广并普及了“步法追踪”这一技术。“步法”指的是人在行走运动过程中的习惯性规律,通过对步幅、步态的分析,抛开了鞋底形象特征占据主要地位的方法,进一步捉住了每个人长期形成的落脚、碾压甚至起脚各阶段的运动力特征,从而可以做到认定或否定行走人。进入上世纪60年代,随着科技的发展,足迹的理论和应用逐渐形成了一门独立的科技学科,开启了足迹全新的运用时代。但进入21世纪之后,指纹、DNA、各种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运用,现场足迹在侦查实践中的地位不断弱化。从领导到一线技术员对现场足迹的提取、运用也缺乏了足够的耐心。然而现场足迹其本身具有的一些优越性却是其他痕迹物证不能取代的。以笔者所在市近三年来为例,每年现场足迹的提取率均在35%左右,远高于指纹20%,DNA15%的提取率,而利用现场足迹直接或间接破获案件呈现上升的趋势。2014年全年利用现场足迹直接或间接破获案件达200起以上。本文就以基层一线技术员对现场足迹的运用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现场足迹在侦查案件中的运用

足跡,顾名思义,就是人们常说的脚印。足迹是人的赤脚或者穿鞋袜的脚踏蹬在地面等承痕体上从而形成的痕迹的一种总称。因为足迹在犯罪现场的出现率非常高,所以足迹毫无疑问成为了侦查案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据。在现在的侦查过程中,分析足迹是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这种方法其实是一种综合分析方法,是运用足迹学的理论和方法,综合现场反映出的一些特征,并且紧密结合案件发生的环境条件和现场存在的其他痕迹物证,临场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包括,犯罪嫌疑人穿鞋足迹的鞋类、性别、年龄、身高等个人信息。通过这种直观的方式可以准确划定侦查范围,确定重点排查对象,节省了办案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一)利用现场足迹直接破获案件和排除嫌疑人

根据现场遗留的足迹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基层一线已经形成了广泛的运用,由于足迹在作案现场的出现率高,提取率高,以及足迹的不易伪装性的特点,用来排除嫌疑人是最合适的。如2014年7月,本市象珠镇某小区发生一起踹门入室盗窃案件,事主放在床下暗格里的2000元现金被盗。经现场勘查,现场没有大面积的翻动痕迹,家中的电脑等财物也未被盗,再结合事主家已多次被盗,而且每次被盗的现金都不多,且还会剩下一些,分析熟人或周边人员作案的可能性大。由于现场破坏严重,技术员仅在现场出入门上提取一枚较短的可疑足迹(全长18cm)。细心的技术员果断对周边的人员进行一一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住在一楼9岁的男孩。在事实证据面前,最终该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利用现场足迹进行现场分析,重建作案现场

罪犯在现场留下足迹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我们认真发现、提取足迹,确定其所留的位置、方向,就会比较完整的发现整个作案过程,确定现场作案人数。作案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习惯、特点等一系列有价值的侦查破案线索。如2014年5月,本市东城街道某小区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卖淫女被杀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中,在房间角落的一简易帆布衣柜前地砖上发现一对穿袜血足迹,该对足迹足尖朝向衣柜,并伴有踮脚的动作。分析犯罪嫌疑人杀人之后,来到高度不到1.7米的衣柜前踮脚在衣柜内翻找过什么,且该犯罪嫌疑人的身高较矮。而对该衣柜进行勘查,发现衣柜的拉链只拉开了一角,衣柜内的衣服叠放非常整齐有序,只是在衣服堆中留出了一个空位,似乎在该处应该放着什么东西,而现在不见了。由此大大缩小了侦查人员的排查范围和提供了较好的侦查方向。经过多方的询问,被害人的一只随身小手包(包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不见了。而最终也正是通过该包内被害人的身份证破了此案。

(三)利用现场足迹进行串并案工作,扩大侦查范围

如今,发达的交通网络和交通工具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使得我们的刑事犯罪案件呈现出跨区域、连续性、团伙性的特征。出现了一些很难想象的案件,例如,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伙团伙某日早上9时多在某市的小区犯下了一起撬防盗门入室盗窃案件,当日下午15时许便在另外一个市犯下同样的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我们只有加大串并案力度,而足迹在这方面就能展现它的强大优势。以本市为例,2014年全年,通过足迹串并69串,共326起案件,其中跨县市案件31串,226起。为本市带来了不少的破案效益。

二、现场足迹运用的发展问题

现场足迹在很多方面均占据着一定的优势,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重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运用,足迹运用的发展遭遇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足迹检验技术的停滞不前,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几代人多年来的研究、发展,足迹检验技术形成了一整套的理论体系。但缺乏系统的培训和理论更新,一些理论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足迹检验技术无法被基层技术员所掌握。时代在发展,技术在更新,如今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一方面犯罪活动越来越高端化、无痕化,另一方面相关人员在面临网络的冲击时遗忘了一些传统的侦查手段,传统的技术正在被忽视。

其次,足迹学是一门相对比较复杂的抽象的学科。加之近些年来,我们在足迹鉴定中出现了一些差错现象,引起了法律界的质疑,证据效力在不断的弱化。也让越来越多的年轻技术员对足迹的运用失去信心,纷纷“跳槽”选择其他痕迹专业。这样一来,足迹就慢慢的变成了“冷门”,也造成了一定的恶性循环。

最后,各种高科技技术手段在侦破案件的运用,一定程度上也排挤了足迹运用的发展。比如,手机的技术侦测,快速的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位置。更多的现场监控视频,使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作案手段、作案过程及体貌特征变得更加直观、准确。而GPS的运用,延伸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走轨迹等。

三、现场足迹运用的发展方向

面对种种挑战,作为老牌传统侦查手段的现场足迹,我们在传承的同时,也应当顺应时代,寻求突破性发展。

1.增加培训,增强人才的培养。通过一系列的培训,重新建立起大家对足迹的证据意识,让更多的年轻优秀技术员参与到现场足迹运用中来。建立足迹运用人才储备库,继续发展现场足迹在传统项目上的运用。

2.继续在计算机管理足迹上的投入,增强计算机储存、管理足迹的运用能力。

已经在本省普遍使用的创恒足迹花纹自动识别系统,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一个系统。该系统能够对单个现场足迹进行自动或手动方式提取花纹特征,并搜寻现场足迹库中的足迹,将之与大类花纹特征相同或相似的进行筛选,供技术员进行比对、分析。系统还能够自动提取犯罪嫌疑人的足迹花纹特征,并发送到现场足迹库内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供技术员分析,实现了嫌疑足迹的快速倒查。创恒足迹花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建设使现场足迹的归档、整理、比对、犯罪嫌疑人足迹的提取变得十分简便,使串并案变得容易,足迹分析、鉴定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不过系统还有待改进,比如在增加系统的稳定性上。平时系统在运用中时常会有掉线,无法比对的情况。在足迹花纹自动提取上,应当提高精确度,增加系统的比对成功率。

3.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为依托,充分发挥现场足迹在串并案中的作用。这将是今后现场足迹运用的一片开阔地。

针对当前刑事犯罪案件呈现跨区域、连续性、团伙性特征的形势下,串并案案件显得尤为的重要。通过对一些跨区域的流窜作案现场足迹的串并有利于深挖犯罪,现场足迹形成串并后,任何一点的突破(情报、指纹、DNA、技侦、网侦、GPS等)都可能带来整串案件的突破。也可通过足迹系统的串并案的研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规律和作案手段,为提出防范性意见、重点区域设卡拦截提供参考。刚刚进入2015年,本市西城街道就发生了一起案值较大的盗窃案件,被市局列為了督办案件。当时在现场只提取了两枚嫌疑人足迹,其他侦查手段也无法开展,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不过细致的技术员通过该现场足迹进行积极串并,截止当年5月份,共串并了案件二十多起。其中在一起案件中提取到了嫌疑人的唾液,并成功比中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再结合技侦、信息查询等运用,三名犯罪嫌疑人渐渐浮出水面。随着犯罪嫌疑人的相继落网,一下子就侦破了二十多起案件。

如今,单纯的利用技术或单单依靠信息、情报进行破案是不现实的。我们必须开阔眼界,拓宽触角,打破部门、专业之间的界限,在现场足迹系统串并的基础上,再利用情报、指纹、DNA、技侦、网侦、GPS等信息结合交叉,力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打击破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吴旭芒,高以群.足迹学[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

[2]张锋.浅谈现场足迹在侦查实践中的运用[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158期.

[作者简介]胡醒(1983-),浙江永康人,本科学历,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董志成(1983-),浙江永康人,本科学历,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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