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事故成因和应对

2015-07-05 23:10石树芹王新海
教育管理与艺术 2015年1期
关键词:校车合格司机

石树芹?王新海

近几年来,幼儿园校车事故屡屡见诸报端,引起了社会、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然而,即使在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之下,幼儿园校车事故还是不断发生。2014年7月10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途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此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2014年11月19日山东蓬莱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致12人遇难多数为儿童……这让我们在惆怅,惋惜之余,更应当引起我们的深度思考,分析其成因,协调出其应对之策。因为幼儿是我们国家、民族和家庭的下一代,他们能否安全成长牵动着社会的神经。

概括起来说,幼儿园校车事故的成因不外乎幼儿园、家长、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四个方面或一点或几点的责任缺失造成的。

第一,幼儿园园方责任。

一是有些私立幼儿园由于资金不足,无法购买正规校车而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幼儿,如报废公交车,私自改装面包车和私家车等,这些车辆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更何况载着幼儿上下学,这无疑是对幼儿安全的极不负责任。

二是有些私立幼儿园由于资金不足,无法雇佣校车驾驶员而招聘不合格驾驶员甚至是幼儿园负责人的亲属代替司机一职,这些“司机”由于没有通过正规的相关培训,达不到相关要求,所以,一遇到紧急情况,更容易造成校车安全事故。

第二,幼儿家长方面责任。

有些农村幼儿家长由于工作等等原因无法做到每天按时接送幼儿,许多正规幼儿园又无法提供校车服务,在无奈之下把自己的孩子交给相对来说“便宜”的有“校车”的私营幼儿园来管理,无形之中把自己的孩子放在危险的“途中”。

第三,政府相关部门方面的责任。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有些私营幼儿园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有些本身就不注册,有些私营幼儿园就办在私人院落里,“你”来我就关门,你走我就“教学”,和你捉迷藏,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做到天天监督,事事监管,存在监管不力的漏洞。

二是交通管理部门,面对非法“校车”的“游击”战术,交通管理部门也不能做到无缝全监管,通常只能是通过上路巡查和举报检查来处理此类问题,也存在责任缺失的问题。

第四,社会方面的问题。

校车发生事故许多时候责任并不在校车一方,超载货车、疲劳驾驶的司机、行动迟缓的老年人、不懂避险的儿童、酒驾的司机和每年大量涌现的新司机等无一不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我们应对的措施也应在这几方面下手。

一是针对部分幼儿园校车不合格问题,应采取两大应对措施,首先,加大明察暗访和有奖举报措施,严格取缔不合格校车,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使其不敢购买、使用和改装不合格校车。其次,加大优惠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幼儿园配备达标校车,加大帮扶和强有力的政策引导使幼儿园聘用合格校车驾驶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二是针对幼儿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应采取舆论广播影视媒体等广泛宣传,定期发放幼儿园校车安全明白纸的多种形式,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不厌其烦,使幼儿校车安全意识深深扎根于每一个人的脑海中。这样,只要家长不送自己的孩子去有非法校车的幼儿园上学,非法校车也就无用武之地了。

三是针对政府部门,不能让他们意识到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仅仅是事后问责,摊上倒霉,而应采取具体措施使安全监管前移,措施到位,加大立法与日常执法力度,不能仅仅是亡羊补牢。此外,推行公交车優先通过和划出公交车道也能为幼儿园校车增加一道保障屏障。

四是针对社会方面,要积极宣传关爱儿童,服从交管,避让校车,要加大检查和监管,积极推动道路治安监控,使驾驶员不敢、不能带“病”上岗。

总之,校车承载的是祖国的下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也要通力合作,社会各方面也要密切配合,共出一把力,为祖国的未来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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