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态执政中的法治建设

2015-07-22 00:17陈明华
老区建设 2015年12期
关键词:生态化法治理念

李 娟 陈明华

浅谈生态执政中的法治建设

李 娟 陈明华

围绕生态执政中的法治建设问题论述生态执政的必要性,并提出生态执政中法治建设的路径是实现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法治方式、法治基础和法治方略五个方面的生态化。

生态执政;法治建设;生态化

生态执政一直以来都是我党的重要执政方式之一,近几年来它的必要性也是越来越突出,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重要性的观点成为我们党进行生态执政的重要理论依据,生态执政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面临现如今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加强生态执政法治建设成了当务之急。

一、生态执政的必要性

生态执政是生态文明理论兴起以后在执政领域的新反映,是执政阶层或政党(即执政主体)在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在建构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及其他社会制度时,把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和谐理念引入政治层面,依照生态系统和谐的原理与状态来巩固和完善执政基础和执政机制,并通过实行和谐的执政理念、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达到相对协调完美利用各类执政资源的总的行为。

(一)生态执政是我党应对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

第一,当前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我国17%的土地已彻底荒漠化,1/3的国土受到酸雨的威胁。其中,浙江省酸雨覆盖率达到100%,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全国661座城市中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我们的GDP以每年8~12%的速度增长,环境损失也占当年GDP的8~13%。[1]

第二,在重污染地区,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远远高于正常水平。大城市里每10对夫妇就有一对因污染生不出孩子。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有所上升。[2]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对生产的长远的自然后果和社会影响进行有利于人类的调节,“人们会重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3]这种变革要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量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交换。”[4]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应当成为人们的清醒剂,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的影响要适可而止,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盲目和无止境。人们在改造自然和发展文明的同时,更应善待自然,多一些厚道,少一些糟蹋。

(二)生态执政是党执政理念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

生态危机对执政环境的影响不可小视,应对不好往往会引起人民对政府、国家政治过程的指责以及与政府政治情感的疏离,使人民群众对我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满,增加社会不稳定因子。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要维护我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必须使我党执政具备现实合法性。实行生态执政是我党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和执政形式的必然选择,只有保证国家政治过程、政府决策与管理按照生态保护的发展要求运行,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生态问题,从而使党和政府获得新的政治认同,提高对社会的整合能力,进而巩固我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同时,生态执政也是我国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赢得国际尊重、拓展国际发展空间的需要。

(三)生态执政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十八大提出,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从本质上看,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社会生态环境系统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相互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与人们利益息息相关,环境利益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因而,生态执政,就是要求执政党在执政时“能将人类放到自然生态系统的背景中,改造传统的政治知识及实践框架,以适应环境保护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生态平衡”。[5]

二.生态执政中的法治建设路径

生态执政不是抽象的。在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过程中,在推进城市化进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生态执政的法治建设。

(一)法治理念生态化

国家陆续出台生态文明的相关政策。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这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升华。党的十八大更是强调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因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胡锦涛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五位一体指的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见,生态执政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二)法律制度生态化

把工业社会中的利益至上、忽略生态转成生态、利益并驾齐驱,利益围着生态转。具体的转变有:从传统“控制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理念向“环境友好”的“人与生态为中心”的理念转变;从“经济增长癖”模式向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模式转变;从追求GDP政治观向以人为本发展理念转变。

(三)法治方式生态化

我党要发挥政治思想的带头作用,党在执政方式上要发挥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生态功能,将社会不同利益的需求整合到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与现代化建设的框架之中;将执政方式从革命党所习惯的群众运动方式转变为依靠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来进行,处理好与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实现依法生态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6]

(四)法治基础生态化

生态资源为生命主体乃至整个生态系统提供维持其存在和发展的能量给养。生态资源一旦破坏或枯竭,生态执政将不复存在。党的执政资源来自两个方面:党的先进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所以,党要在始终保持自身先进性的同时,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强化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要把全民族各个阶层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吸纳到党内,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只有在新的领域不断扩大、利用和开发党的执政资源,才能发挥其最大的生态效益,才能全面形成党的生态化的执政基础。

(五)法治方略生态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法治,是解决生态问题的主要手段,执政党必须在善于变革执政方略基础上积极提升执政能力。

[1]潘岳.和谐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10).

[2]孙秀艳.周生贤:不允许“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埋单”[DB/OL].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5966503. html,2007-07-1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肖显静.生态政治何以可能[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0,(6).

[6]沈贞伟.党的执政生态变化与党的现代化[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6,(1).

[责任编辑:上官涛]

李 娟(1990—),女,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法治建设;陈明华(1967—),男,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江西南昌 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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