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企业年金制“丰满”起来

2015-08-03 14:25草央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7期
关键词:年金养老金养老保险

草央

企业年金的现实很“骨感"

今年4月6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亮相,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缴纳职业年金,其“强制建立”的方式,让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一例外都将享受这一补充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福利。

我国早在2004年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符合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企业年金采取的是“自愿建立”方式,虽历经11年,但曲高和寡。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2014年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达7.3万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亿人,当年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有2292.78万人,基金积累达7688.95亿元。2292.78万人在参保3.41亿人中,所占比例只有约6.7%。享有年金的大多是央企或大型国企,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而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基本上无力参与其中。

由于一些省属大型企业的母公司本身是过去的工业主管部门转化而来的,它有条件实行企业年金,可属下的子公司因无负担能力则无缘其中,这就势必造成母、子公司的待遇不公。即使在同一个公司中,领导层的工资水平往往比普通员工高得多,体现在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数倍于普通员工。派遣制职工更是被排斥于企业年金之外。如此,有违普惠的职工福利原则,不同身份的职工退休后的福利差距越拉越大。

从2004年起,在广东省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推动下,广州市正式启动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制度。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约460家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参保职工约10万人。但这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超过500多万相比,年金的覆盖率仍然“低得可怜”。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大平衡,比如补充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替代率非常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也就是说,平均而言,中国人退休后的养老金近九成来源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而来自企业年金的部分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显然会降低生活标准。

中小企业年金犹如“镜花水月”

据报道,截至2014年底,我国约有6000万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接纳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79%,中小企业在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溢出效率非常显著。可是,这些中小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一些微利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处于产业链条的末端,单个的创利能力非常有限。加上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大、劳动成本节节攀升、融资难度加大等,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拿不出钱来为员工交纳企业年金。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负担能力不足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主要阻力,尤其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员工众多、利润率低,没有能力支付年金。即便是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亦存在贫富差距。有的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最高缴费标准,即企业缴费部分占到上年工资总额8.33%的上限,把政策“用足”,有的企业则只缴3%至4%。

黄女士在北京经营医疗器械10多年,她自己的企业在竞争激烈的中国医疗器械商业领域站稳了脚跟,企业每年的利润有100万元。当媒体记者问她的企业是否给员工建立企业年金时,作为老板的她一个劲地摇头:“不建,不建,建不起。我们是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想都不敢想。难,非常难!如果建立,我大概计算了一下,企业每年需缴50万元企业年金。”

黄女士说,她曾经想过要给企业元老级别的员工和技术人才上企业年金,“但是如果上了,企业每年需要投入至少50万元的企业年金,同时还要兼顾到当年效益,对我,确实算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企业年金之所以在中小企业遇冷,关键是企业负担的社保缴费率太高,制约其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按照目前的社保费率,养老保险等五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占职工工资总额的45%左右,其中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33%左右。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民企占了大多数,加之这类企业中的劳动人员流动率较高,企业缺乏留住人才的动力,因此企业还没有足够实力与政府共同负担养老问题。

以江苏为例,仅养老保险一项,2015年全年一个员工的应缴费接近6000元,也就是企业每月为员工投保的金额达到了500多元,如果再加上医保缴费每月280多元,两项相加就近800元,若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企业年金,单位的缴费比例是8.3%,这就预示中小企业只要多用一个工人,企业就要为其缴社保费(五险一金)加企业年金多达1万多元。再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非常沉重。而企业年金属于自愿参加,因此更多的企业不去选择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强制建立,使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享受到职业年金带来的“红利”。最为关键的是,职业年金的“钱”,来自财政拨款,有财政兜底。而企业年金的“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企业自己负担。这就使得实施了11年的企业年金离全覆盖依然很遥远,大部分职工无法享受。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很多连住房公积金都没有给员工缴纳,企业年金更是镜花水月。生产一线的员工对年金的态度更直接:“有基本养老保险就不错了,还指望企业能够给我们交年金,这怎么可能呢?”

从员工方面来说,一些企业的年轻职工和低收入职工处于收入少而支出高的生活时期,他们往往会对单位再扣除一部分个人工资缴纳企业年金的做法产生异议。他们认为建立企业年金不如发奖金、加工资或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实惠。而且,企业年金又不像养老金那样完全免税,还要再扣除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因此这些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当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沉重,其他税收压力也大,在经济新常态条件下许多企业生产经营不大景气或具有不确定性,直接制约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这也是导致参与企业年金的中小企业数量偏少的重要原因。个别即使已实行年金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几十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年金总额,投资渠道较窄,经营养老险的保险公司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视之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在养老制度并轨的改革中,不应该厚此薄彼,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固然必要,企业年金也很重要。如果企业年金不能努力扩大覆盖面,普通企业员工还会与公职人员的退休保障水平拉大差距,这会让养老制度并轨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各方齐努力破解企业年金推行难题

中国的养老金每年都面对着巨大的利差损,养老金规模上每年增长10%,年均收益率仅为2%,远低于CPI的增幅,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统计的5年年金年均投资回报率却达到11.43%。这意味着在基本养老基金占比巨大的结构下,我国养老金的贬值风险巨大。

目前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平均抚养比为3:1,也就是说3个在职人员供养1个退休人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到本世纪中叶可能出现1.5:1的现象,远高于2:1的警戒值,养老压力巨大。

“中国式养老是储蓄性养老,而不是投资性养老。在养老金储备总量中,不能仅靠缴费缴出来,而是要靠投资滚动利用复利的原则增值出来。”中国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杜永茂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养老保障体制的失衡是中国养老金储备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

在养老制度改革过程中,企业年金不应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形成新的差距,也不该成为央企和大型国企的专属福利。目前企业年金遇冷的关键在于,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负担过于沉重,制约了其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国家应当在给企业减负的同时,加强企业年金制度创新,引导其提高投资效益,从而增强制度吸引力。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滨建议,应借鉴美国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在企业年金运行中,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幅度,并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税收递延的方式。所谓个人缴费税收递延,是指将前端征税改为后端征税,即在缴费时不征收所得税,改在支取退休金时征取。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也是国际上针对个人养老保险的普遍做法。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企业年金难成气候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体制原因。从全世界来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大致分成两大类型,一种是市场竞争型,一种是政府推动型。所谓市场竞争型,凡是不成文法系的英美国家一般都是市场竞争型的,发展非常好。政府推动型,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养老金发展不起来。于是采取了一个非常奇特的模式,政府推动型就是建立养老金公司。在这两个类型当中,只要有一个类型达到极致,这个养老金制度就能发展起来。

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假如一个职工的工资是4500元,那他拿1000元出来做年金,就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了。到了退休领退休金时,才开始计算个税。但那时候个税起征点可能提高了,职工可能又不用缴个税了。税收递延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养老质量。

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要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此前有媒体消息称,上海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已在酝酿和研究中,不过,企业年金税延政策出台,则更需时日。行业内针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个税递延,已经呼吁很多年了。不过,试点到现在也没有真正成形。要避免未来老年人群间的贫富分化加剧,最简单直接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更多人享受到企业年金。但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这就需要制度设计必须对企业和个人都有足够的吸引力,让其自愿加入。

有研究表明,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每10年约提高1个百分点,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率过高,已成为财政的包袱,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容易引发政府未来的财务持续性风险,企业年金不发达,则会更进一步放大财政的压力。因此,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整个社保水平及养老金关系要通盘考虑。如果基本养老保险水平降低一点,在这个基础上,采取税收减免和纳税优惠,让多数企业能够承受,这样就能够引导大多数企业有能力也有意愿去建立企业年金。其实,企业年金未必一定要从企业里“拔毛”。对于一些困难企业,可以尝试将“化税为薪”延伸至企业年金,国家与地方财政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帮助。同时,通过做大年金市场,让在职职工在养老保险投资方向、策略等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权,这也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政府对职工养老隐性承诺形成的支付缺口。

但愿理想的企业年金制逐渐“丰满”起来,惠及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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