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水上安全防线 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2015-08-21 15:21梁建伟
珠江水运 2015年13期
关键词:渡运渡船渡口

梁建伟

6月1日,载客454人的“东方之星”轮在长江沉没,442人遇难,12人获救。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国务院即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搜救工作,组织足够力量全力开展搜救,并妥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强化维护公共安全的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务院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组关于“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报,就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目前事故调查及后续处理仍在紧张进行中。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水上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广东是海洋大省、航运大省,同时也是渡运大省。广东拥有大陆海岸线3368.1公里,大小河流2000余条,沿海岛屿759个(面积 500平米以上)。全省共有渡口847道,渡船1208艘,渡工2157人,年渡运量约8600万人次,汽车近400万辆次。一直以来,广东海事局高度重视渡运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履行渡运安全监管职责,积极推动完善渡运安全管理机制,努力构建渡运安全长效机制,为保障全省渡运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平安水上出行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渡口渡船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各地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地区渡运安全依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部分渡口运营人、渡船船主未能很好落实渡运安全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为追求利益而轻视安全的思想。在人流高峰期,渡口运营人未能按规定维护渡运秩序,清点船上旅客人数,乘渡人数不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管理责任落实仍不到位,监管机制不顺畅。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尤其是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但是在具体贯彻落实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县、乡、村、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部分地区未按照国家法规、规章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渡口和渡运综合安全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配套制度不完善。原《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因不适用当前实际情况废止后,广东省至今尚未出台全省性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配套规章制度,大多数地市一级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还处于空白。

资金保障渠道不明确,安全投入欠账多。部分地方用于渡口改造、渡船更新、撤渡建桥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渡口的基础设施依然很简陋,一些渡船的安全技术状况存在下降趋势。部分偏远乡镇的义渡半义渡,渡口安全基础设施年久失修、船体老旧破损,救生消防监控等设施匮乏,几乎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酿成群死群伤的后果。同时,义渡半义渡由于没有经济效益,渡工收入不稳定甚至没有收入来源,吸引不到青壮年人从事渡运工作,大部分渡工年老体弱,文盲半文盲居多,而且人员变动频繁,“无证渡运”屡禁不止,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给渡运安全带来了较大风险。

“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伤亡惨重,举世震惊。任何事件都有两面性,大的事件虽然输不起,但是如果大事件发生后,能够唤醒社会对安全的重视,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事业的极大提高和进步,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那就是对遇难者最好的慰藉。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广东海事部门深刻吸取“东方之星”轮事件教训,痛定思痛,迅速行动,借势借力,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渡客运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再部署、再推动,全力防范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开展渡客运船舶安全检查。组织对辖区所有涉客船舶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对可能造成船舶倾覆、火灾等严重事故的部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缺陷,逐一登记,安排专人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存在严重缺陷、构成滞留条件的船舶,坚决予以滞留;对不符合客运要求和达不到客运标准的船舶,坚决不予投入营运。

持续加强渡运安全监管力度。根据辖区渡口渡船监管难点和历年事故险情规律,评估公布“十大危险行为”。实施渡口渡船分级分类管理,及时查处船舶违法违章行为。免费为全省渡船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更新配备救生衣,加强渡船船员安全培训。依托全国渡口渡船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CCTV)、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对重点渡口的远程监控。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行动,播放渡运安全公益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片,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渡运意识,营造“渡运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召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会议。主动向广东省政府提出建议,于6月8日成功组织各地市、有关职能部门召开2015年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渡口渡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海事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加快提升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推动渡口渡船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将《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列入优先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意见。做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宣贯,致信全省21个地市市长,提出渡运安全专业建议,获得各地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推动各地市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一岗双责”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分值,强化党委、政府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地市出台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加大渡运安全资源保障。推动有关地市参照公交运营方式,把渡口渡船纳入地方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使其建设、管理、维护等做到有规可依、按规实施,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的建设和配置,日均渡运量1000人次以上的渡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把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和渡工生活补贴等费用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对渡口特别是公益性渡口给予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对于条件允许的地区,加快推进撤渡建桥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渡运安全隐患。

加快水上应急能力建设。推动整合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现有搜救资源,加快推进机构、人员、船艇、装备的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的水上搜救应急处置水平。大力推动地方水上搜救分中心建设,全省已有12个地级市成立了海(水)上搜救分中心,积极完善水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水上应急演练,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其余各地市级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在广东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通“广东海事气象预报”节目,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系数。

渡客运安全管理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下一步,广东海事局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事故为警醒,持续加强渡客运安全监管,全力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本文作者为广东海事局局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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