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发表有悖社会安定团结的煽动性言论应当怎样处理?

2015-09-05 06:31编写宋丽满黄云辉王勇何刚配图张淑容周丽丽赵正文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王勇丽丽党员干部

(编写:宋丽满、黄云辉、王勇、何刚;配图:张淑容、周丽丽、赵正文)

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发表有悖社会安定团结的煽动性言论应当怎样处理?

(编写:宋丽满、黄云辉、王勇、何刚;配图:张淑容、周丽丽、赵正文)

目前互联网已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影响力不可忽视。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每一个使用互联网的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责任。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发泄对社会的怨恨心理,编造、散播虚假信息、对社会有害信息,煽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破坏安定团结,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8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写:宋丽满、黄云辉、王勇、何刚;配图:张淑容、周丽丽、赵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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