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社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困境和对策研究*
——以湖北省科技社团为例

2015-09-06 06:31欧玲张红方
学会 2015年8期
关键词:湖北省社团科技

欧玲 张红方

(1.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2.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科技社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困境和对策研究*
——以湖北省科技社团为例

欧玲1张红方2

(1.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2.武汉工程大学,湖北武汉430205)

本文着力研究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湖北科技社团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遇到的发展困境,并针对其所面临的困境从创造服务型政府、提高科技社团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探讨湖北省科技社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

湖北省科技社团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困境具体路径

科技社团是从事科技活动、促进科技发展、营造科技氛围的社会团体,主要由科技工作者、科技活动的管理者及参与者组成。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民间组织——科技社团在从事学术交流、开展科学普及、推动科技进步的进程中做着科技行政部门不能或不便于做的事情,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讨论湖北科技社团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发展困境以及具体路径。

一、湖北省科技社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困境

在经历了管制推动、反弹推动、有限介入这三个阶段的发展,湖北科技社团已经正式进入了全面推动的发展阶段。在这四个阶段的发展中,湖北省科技社团无论是在数量和规模上,还是在功能和作用上都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就现阶段而言,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一些困境。

(一)双重管理体制效率低下

在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湖北省科技社团与我国其他地区的科技社团一样一直沿用的都是双重管理体制[1]。双重管理体制是根据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提出的,该体制规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注销等管理要接受登记管理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由此可见,湖北省科技社团前期这种双重管理体制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随着科技社团的发展,这种体制已经变得缺乏效率:首先,这种体制给湖北省科技社团带来的最大不良影响就是对政府、对其主管单位的依赖性过大。一直以来,科技社团的管理和运营都要接受其主管单位的指示,这让科技社团形成一种路径依赖,在进行管理时过于遵从主管单位的安排,而忽视了对自主性原则的把握。其次,政府的过度干预也给科技社团的管理形式和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湖北省民政厅在科技社团的登记审批过程中对科技社团有许多限制,导致科技社团的结构、基本构成方式等过于单一,甚至有部分科技社团本来就是由政府精简而来,其工作人员就是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的科技社团管理结构就更趋向于政府机构。而面对需要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湖北科技社团来说,这样的单一结构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再则,由条例可知,湖北科技社团的主管单位都是政府部门,政府工作人员是行政人员,他们对科技社团的了解是有限的。那么,由他们来管理科技社团就有可能难以对科技社团的管理、运行以及发展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总而言之,对于现阶段的湖北科技社团而言,双重管理体制已经是无效的了。

(二)运行机制不合理

上个世纪,湖北省作为中部较为发达的经济体较早的发展了非营利性组织,科技社团就在其中。在这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湖北省科技社团也衍生出属于自己的运行机制,这些机制反过来又推动着它们的发展。但是这种推动作用只限于当时的社会背景,而现在的运行机制已经成为湖北省科技社团的发展障碍之一。

第一,运行机制受管理机制影响,双重管理体制导致湖北省科技社团在运行过程中受政府的影响过大。

第二,运行机制是指系统事物进行正常运行时各要素间所必需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规则、程序和由这些规则、程序形成的整体秩序。湖北省科技社团设立了一系列宗旨和活动准则,如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实施,为构建和谐湖北、安全湖北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但是,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这些宗旨和活动准则成为一种形式,很少有科技社团严格遵守这些规则,甚至还有个别协会违背了科技社团的根本原则——非营利性。比如有人投诉湖北省工业经济协会通过与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以各种名义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巧立名目索要赞助费数百万元;在评比表彰公示之前变相收费[2]。

第三,目前湖北科技社团的活动方式一般都是开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形式单一,活动内容仅局限在已有的学术成果上,难以有所突破。参加社团活动的绝大部分都是企业单位、政府单位或少部分高校,市民参与度不够。

(三)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

科技社团的科技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科技社团要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展身手,科技创新就必不可少。但是目前湖北科技社团却面临创新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先从湖北科技社团进行科技创新的社会条件来看:在湖北省,除了武汉市发展较为成熟之外,其他城市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强,大部分都是原材料工业和轻纺工业占主导,或者以水电城、汽车城、石油城、钢铁城著称,第三产业比重较低,科技水平低,并且这些城市的市场及服务体系不够健全[3],这样就限制了这些城市科技社团的科技创新。再从湖北省科技社团自身条件来看:一方面,湖北省科技社团同全国其他科技社团一样,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补贴或拨款、社会捐助以及会费收入,渠道单一,而且资金数额有限,很难为湖北省科技社团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湖北省科技社团的专业人才缺乏,科技创新缺少人才支持。根据2011年的统计数据,2011年湖北省社会组织的年末职工人数总共有212812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的17468人(武汉市有4601人),有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师21人,助理社会工作师56人。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发现,湖北省科技社团的工作人员平均受教育程度低,拥有专业化社会工作知识的人员少,地区分布不均匀。在湖北省社会组织整体专业人才缺失的大环境中,科技社团的专业人才缺失也就可见一斑了。

总的来说,无论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湖北省科技社团自身的角度来说,湖北省科技社团科技创新体系仍然面临很多问题,我们不得不着手解决。

(四)合作、竞争机制缺失

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双重管理体制之下遵循了非竞争性原则。所谓非竞争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民间组织之间开展竞争,禁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间组织。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受登记单位审批时会受其限制,登记单位会拒绝多个相同或相近的科技社团的登记审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垄断局面的产生,而垄断局面大大减弱了科技社团之间的良性竞争。由于没有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科技社团在管理、运行时就缺少动力,因为受众们可以选择的余地很小,即使科技社团的情况不尽如人意,受众们也只有少数几个选择,所以这几个科技社团就不会再花费人力、物力及财力去加强自身建设。同样,由于垄断也减少了湖北省科技社团之间的合作机会。除去这些外部影响因素外,湖北科技社团自身也没有很好地与外界合作,湖北省科技社团与政府之间只是一种单一的指令和服从的关系,与受众之间也只是单纯地传播理念、学术成果,提供科技产品和接受的关系,并没有建立起一种双向互动、共同促进的合作机制。

(五)社会参与度低

科技社团作为第三部门,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其应该是发挥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桥梁作用的[4]。科技社团拥有高于普通民众的知识水平,掌握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它应该向政府传递民众的意愿,为政府集中民众的智慧,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发生冲突时担任调节者的角色。但是目前湖北省科技社团的受益者仅限于其会员单位,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科技社团的学术成果如同象牙塔一般遥不可及,普通民众参与度小,自然就造成了既无法传递民愿、集中民智,也无法调解矛盾的结果。

二、湖北省科技社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对策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市场在遇到通货膨胀、金融危机等情况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而政府也会因为腐败、财政危机等问题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并且面对日益民主化、自由化的社会环境,单一的政府管理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大势,这时候科技社团这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就可以发挥其作用了。那么为了更好地让湖北省科技社团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来,我们就不得不解决他们的发展困境。主要途径有:

(一)创造服务型政府

面对双重管理体制对湖北省科技社团的压制,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将相关职能逐渐过渡给科技社团本身。

第一,湖北省政府应该将科技社团的登记、审批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让真正了解科技社团的人才来审批和管理科技社团,这些人才会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来判断需要什么样的科技社团,需要多少,该如何管理这些科技社团,什么样的管理机制比较适合。这样,湖北省科技社团在日常的管理中就不会太过于依赖政府部门,也就不会出现管理结构、构成方式单一以及管理不当的情况。

第二,湖北省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为科技社团提供资金、人力、物力和政策支持等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

第三,湖北省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出科技社团的管理之中,政府应该明确界定科技社团的定义、特征、职能、作用等,并对科技社团的创立、运行、注销进行详细规定。另外,政府要加强对科技社团的监督,严格依法对科技社团进行检查,对于非法科技社团和科技社团的非法行为采取惩治措施,并嘉奖优秀科技社团。只有建立起这样的约束机制,才能保证科技社团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正常发展。

(二)完善运行机制

首先,湖北省科技社团要坚持自主性原则,减少对主管单位的依赖,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充分运用社团内部的管理阶层自行决策,同时综合社团其余工作人员和会员的意见,民主决策。其次,湖北省科技社团要制定详细、明确的运行规则,避免官话、套话,结合社团自身的特色和实际情况灵活制定。规则制定后要求社团内部人员严格遵守,对于违背规则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另外,湖北省科技社团应该开拓新的活动形式,学术研究探讨的内容也要跳出已有的学术成果有所创新,活动面向的主体也应该有所扩大,例如可以面向社区、面向更多的高校师生。

(三)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湖北省科技创新能力薄弱,有社会外部性因素和社团内部性因素两种原因,那么我们讨论具体的解决路径便可以从这两大方面出发。

首先,从社会外部性因素来看,阻碍湖北省科技社团创新的主要原因就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无法为湖北省科技社团的科技创新提供一个好的社会经济条件。面对这种情况,除了有其余城市的市场来带动其经济的发展之外,湖北省政府要加强对整个省份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同时注重市镇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均衡,为科技社团的科技创新提供一个均衡稳定、发达的社会环境。其次,从社团自身因素来看:一方面,湖北省科技社团要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不要再过多地寄希望于政府拨款,而要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寻找更多资金,例如争取更多的社会捐助;另一方面,湖北省科技社团要提高其专业化人才的比例,例如科技社团可以组织一些员工培训,传授给员工专业的科技知识或管理知识。当然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送工作人员进高校或出国深造。再比如可以通过改善薪资、拓宽发展空间、建立激励机制等来吸引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参与到科技社团中。另外,社团要鼓励内部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并且注意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奖励有成果的人员,以此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去。

(四)建立健全竞争、合作机制

湖北省科技社团缺乏竞争与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非竞争性原则的影响,要想消除这种影响,登记审批单位在社团申请登记时可以放松对相似科技社团数量的限制,这样就有利于科技社团之间开展竞争与合作。不过在相似科技社团数量增加后,科技社团依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加竞争和合作。

第一,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科技社团的竞争。科技社团拥有了绩效评价体系后,公众就会对科技社团的质量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选择科技社团时也就有了倾向性,这种选择的倾向性就会促使科技社团改善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渐渐地增强科技社团之间的竞争。而这个绩效评价体系应该包括政府对社团的评价、社会对社团的评价、社团之间的相互评价以及社团对自身的评价。评价的标准应该包含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数量、质量,科研或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科技社团的服务态度,科技社团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几个方面。

第二,增加科技社团相互之间的合作。一方面,相近的湖北省科技社团可以共同运用一些基础设施,在举办活动时可以互相邀请对方参加,或者派内部人员到其他科技社团进行观摩学习,或者举行一些科技社团联合洽谈会,共同讨论相互之间的优缺点,相互督促,共同进步;另一方面,不同的科技社团之间可以进行跨专业合作,将不同的学科知识进行汇总融合,以便某一类的科技社团可以从另一门类的知识中获取灵感,带来管理创新或科技创新。

第三,加强科技社团与高校之间的合作。湖北省是全国著名的大学城,全省共有近百所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科技资源,湖北省科技社团可以提高与高校的合作水平。比如科技社团可以与高校联合举办科技活动,充分运用高校的技术支持和专业人才的支持;比如科技社团可以邀请高校老师为社团内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社团内部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提高社会参与度

湖北省科技社团与社会脱节的一大成因就是社会民众参与度低[5],所以湖北省科技社团应该将自身融入到社会深处,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其中。提高民众参与度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湖北省科技社团应该提高自身透明度,将更多可以公布的信息提供给民众,让更多的人对湖北省科技社团有更深的了解,也只有了解了科技社团,民众才有可能自愿地加入科技社团。

第二,湖北省科技社团应该开办更多让民众参与的活动,扩大宣传力度。比如可以开展“社团进社区”活动,通过这种活动让自己的科研成果、学术成果惠及普通民众,更好地好发挥其桥梁作用。

第三,湖北省科技社团应该自觉地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社团可以积极宣传关于社会监督的信息,吸引民众主动前来监督,以此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上世纪90年代湖北省的科技社团的发展困难重重,只有认清自身困境,根据自身和局限对症下药,才有可能在新时期取得长足的发展。目前,湖北省科技社团正处在一个不断发展、上升的阶段,坚信在逐步走出困境之后的科技社团,将会成为社会管理创新中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

[1]熊蕾. 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武汉:湖北大学,2012.

[2]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社科院课题组.湖北省城市化发展研究报告[R],2003-05-19.

[3]毛刚. 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6.

[4]熊光清. 中国民间组织的主要功能、制度环境及其改进路径[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21-25.

[5]方博野,戴桂玉. 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存在问题及对策[J].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68-72.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ssociations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in Hubei Province

OU Ling1,ZHANG Hong-fang2
(1.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2. 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205 China)

This paper will emphasize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ssociations in Hubei, analyze their comprehen sive development from the early 1990s to the be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and the dilemma of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This paper puts forwards some concrete paths from the creation of the service type government, enhancing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ssociations’capability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and improving the social participation degree,so as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by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ssociations in Hubei province.

Hubei Provinc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ssociations;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the dilemma of development;concrete paths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省科技社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路径”(项目编号:13q05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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