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

2015-09-10 07:22冯颜利王玉鹏
人民论坛 2015年37期
关键词:支持系统法律法规网络空间

冯颜利 王玉鹏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总体成效明显,但问题、困难与制约也不少。针对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效能,不断健全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长效机制。

要优化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平台。积极推动传统主流传媒机构的网络化转型,准确界定主流传媒机构在网络空间中的权责与功能,有效解决主流传媒机构“不能发声”与“乱发声”的问题;积极推动主流传媒机构之间实现优势互补与强强联合,依托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网络影响力和话语权的传媒集团;允许官媒与私媒交叉持股,推动国有资产入股私媒,引导私媒的价值取向与舆论导向。

要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阵地。经营好一批内容丰富、品味高雅、生动活泼、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主流意识形态新闻网站与公众账号;打造一批培育、弘扬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四个全面”、“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等网络主题活动阵地,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与形式,积极引导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常态化参与。

二是加速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积极探索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治体系。

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规体系。科学立法是善治之基,要在法律的立、改、废三个方面把好关。立,就是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填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立法空白,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改,就是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修改,增强现有法律法规的网络普适性与解释力;废,就是要废除过时的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条款,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的现实性。

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执法体系。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关键环节,要培育一批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公正廉洁的网络意识形态执法队伍;要规范网络执法过程,细化流程、环节、步骤的实施要求,增强网络执法的透明度;要搭建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综合执法平台,增强执法过程的协同性等。

三是全方位构筑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警体系,形成预警模型、预警机制、预警支持系统三位一体的预警网络。

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警模型。关键在于科学设计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合理划分预警等级,实现预警指标与预警等级的有序衔接。

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预警机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是一个由发现警情、寻找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四个环节所组成的动态过程,每一环节承担特定功能,缺一不可。

要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支持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支持系统,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硬件设施、信息员、监测软件、评估系统、评估专家等要素,都要落实到位。

四是积极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时俱进,敢于突破常规,革新思路,研究新问题,开拓新境界。

要敢于冲破学科束缚,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跨学科落地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本质是意识形态工作,其特殊性在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从计算机学科视角探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手段、方式与路径,不失为一条新思路。

要顺应网民大众的利益和呼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对象是网民大众,其成败与否在于能否获得网民大众的支持与信任。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在生动性、对象化、贴近性方面多下功夫。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编/刘瑞一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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