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强推注册制后果可能比股灾更严重

2015-09-10 07:22于卫国
投资与理财 2015年24期
关键词:强推股灾证券法

于卫国

中国股市并不具备推行注册制的条件,原因不在注册制的“合法性”,也不是因为刚刚经历“股灾”,市场不稳,股市“怕跌”。中国股市的制度死结很多,不一一解开,就强推注册制,只会给A股带来更多的垃圾,降低造假和欺诈的成本,比“股灾”更严重的后果恐怕还在后面。

一、没有“严刑峻法”,注册制只会带来更多的造假和欺诈。

我国《证券法》对造假和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太低。

《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核准制下,中国证监会的前端审核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IPO发行中的造假和欺诈,注册制之后,连公关和寻租都省了,欺诈成本变得更低,约束更少。

试想一下,注册制之后,为什么不造假呢?即使查出来,也不过区区几十万罚款了事,与违法所得相比,实在微不足道。

反观美国,以2002年美国世通公司财务造假(虚构营业收入90亿美元,虚增总资产110亿美元)为例,其处罚结果是:世通公司被罚75亿美元,首席执行官被判犯有欺诈、共谋、伪造罪,获刑25年监禁。该公司其他涉案人员,亦被裁定有罪。

由此可见,“严刑峻法”是注册制的必要条件。那么,我们现在的股市有“严刑峻法”吗?有公司因造假和欺诈而被直接退市吗?没有!没有“严刑峻法”保驾护航,注册制带给中国股市的只能是更多的造假和欺诈。

二、严肃的退市制度,是注册制的首要前提。

没有严格的退市制度,股市就如同一个“只吃不拉”的貔貅(传说中的瑞兽,有嘴无肛,能吞万物而不泄),其结果必然是被“撑死”。在没有严肃的退市制度的情况下,又强推注册制,其结果只会使A股加速“撑死”。

多年以来,严肃的退市制度在我国股市一直缺位,尤其是在2001年至2007年之间,更是没有一家退市。反观美国,1995年至201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有3052家公司退市,纳斯达克有7975家公司退市。这种“优胜劣汰”的退市制度,是美国股票市场高效运行、长期大牛市的根本原因!

投资者对注册制的担忧,主要是担心注册制会恶化供求关系,导致股市大跌。如果证监会能够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在注册制推出之时,先行退市200家问题公司,徒木立信,让投资者相信我们的股市是一个“优胜劣汰”、“有进有退”的市场,那么,注册制的推出,可能就不会对市场造成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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