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与半就业: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就业情况分析*①

2015-10-11 02:28肖建飞任志军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0047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0047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新疆乌鲁木齐8000
实事求是 2015年5期
关键词: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人口

肖建飞 王 新 任志军(新疆大学法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80047;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80047;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新疆乌鲁木齐8000)

未就业与半就业: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就业情况分析*①

肖建飞1王 新2任志军3
(1新疆大学法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830047;2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830047;3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多属于未就业或半就业人口。女性处于低就业状态,导致维吾尔族流动家庭收入不足,住房、子女教育、福利保障均停留在较低水平。维吾尔族流动女性是潜在的社会经济力量。促进女性就业需要托幼服务、就业与创业援助、扶持民族产业、就业观念教育等一系列支持措施。

乌鲁木齐 维吾尔族流动女性 未就业 半就业 就业支持措施

新疆每年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超过二百万人,约占新疆常住人口的十分之一,农村劳动力富余问题在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地区更为突出。受制于语言能力、劳动技能、生活习惯等原因,农村维吾尔族人口到疆外务工的比例偏低;加之新疆城市化水平较低,且不均衡,这使得大量农村维吾尔族人口选择到疆内唯一的特大城市乌鲁木齐谋生。这一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城市融入问题已引起部分学者的关注。在既有研究文献中,维吾尔族流动人口有如下集体形象:迁徙路线清晰,即多是从南疆四地州迁往乌鲁木齐;个人特征表现为受教育程度不高,劳动技能偏低,汉语能力较差,有稳定雇佣关系者较少,就业机会有限;家庭状况是以租房居住为主,多子女家庭常见,经济来源单一,家庭收入较低。[1][2][3][4][5][6][7]目前,尚无公开发表的以维吾尔族流动女性的就业状况及就业障碍为研究主题的文献,更没有相关主题下细致的个案分析。

夫妻二人从事全职工作是流动家庭在城市立足,继而谋求更好发展机会的必要保障,但这一类家庭在维吾尔族流动家庭中较为少见。本文通过数据分析,附以典型个案,考察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女性的就业状态,及其对家庭收入、住房、子女教育、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影响,目的在于剖析影响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就业的因素,并探讨如何构建促进其就业创业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维吾尔族流动女性的就业状况

未就业即完全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未就业者包括从事各种家务但却不能换来工作报酬的女性。本文中指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居家从事家务、照顾孩子、服侍老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半就业即不完全就业,包括非长期性失业、部分时间就业以及工资所得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全日就业。本文中指维吾尔族流动女性所从事的干果分等分类、采棉、家政服务等临时性、不稳定的工作。

在各调研地点,本文作者选择四条巷道一侧的所有维吾尔族流动家庭为调查对象,共计154个维吾尔族流动家庭。整体看来,在维吾尔族流动家庭中,男性的经营所得和工资收入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尽管有部分女性从事全职工作,即充分就业(45人,占29.22%),但多数女性处于未就业或半就业状态,即非充分就业(109人,占70.78%)(见表1)。需要解释的是,在从事个体经营的30位女性中,辅助丈夫经营的有27人,独立经营的仅3人。无固定职业的流动女性从事的工作限于到南疆拾棉花、为他人打扫卫生、在干果店从事果品分等分类这三类工作,工种极为有限;除了上述工作之外,无固定职业的流动男性从事的工作则有在建筑工地打零工、搬运货物、开出租车、回收废品和家具、流动经营、装修、维修、翻译等十余种。

表1 维吾尔族流动家庭夫妻双方就业情况

维吾尔族流动女性难以就业不仅受制于社会原因,也受到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的影响,具体如下:第一,宗教习俗和民族传统认为,穆斯林妇女不宜抛头露面,操持家务、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是女人的本分。在维吾尔族流动家庭中,部分女性长期囿于家庭小圈子,埋头于琐细的家务,视野狭小、依赖性较强、性情也较为怯懦。第二,维吾尔族流动家庭中有两三个子女的情况较为常见。就统计数据看,多子女(有2个或2个以上子女)家庭有79个,占45.46%,高于无子女家庭(39个,占25.32%)和一子女家庭(45个,占29.22%)所占的比例(见表2)。哺乳期的婴儿需要母亲照顾,儿童到了入托年龄后,众多家庭无力承担托幼费用,也使得女性无法从家庭脱身外出工作。第三,维吾尔族流动女性个人文化水平较低。就统计数据看,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女性有92人,占59.74%;加之,受过初中教育的女性(57人,占37.01%),受教育经历未超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女性共有149人,占96.75%(见表2)。受教育经历有限(或缺失),使得多数女性缺乏汉语交流能力、劳动技能和从业经历,而且女性也不适合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上述障碍对维吾尔族流动女性顺利就业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目前在维吾尔族流动女性中,家庭妇女多于职业妇女。但是这一情况也有所改变,外出工作的女性,尤其是半就业女性,呈不断增加趋势。此外,很多女性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愿望。有受访者称,“我一直没工作,在家带孩子。……等孩子再大一些,出去找活儿干”;“我在家洗衣做饭,有时碰到‘挑果子’(干果分等分类)的活儿,或者打扫卫生的活儿,也都干。”就调查情况看,维吾尔族流动女性无法就业与无法稳定就业的主要障碍是缺乏劳动技能和无力承担托幼费用。与前者相比,文化观念的障碍已相对减弱。

表2 维吾尔族流动家庭子女数量

表3 维吾尔族流动家庭女性受教育情况

二、家庭经济地位偏低及后继影响

由于缺乏专业技能与汉语交际能力,以及社会支持不足;尤其是依靠单一劳动力,家庭增收渠道狭窄,这导致众多维吾尔族流动家庭经济收入一直停留在较低水平。这一类家庭缺乏自立和向上攀升的能力,具体表现为:长期租房居住,没有稳定收入和积蓄,难以变成有房产的产权人;缺乏劳动技能的打零工者,难以变成技术工人;缺乏资本、眼界、沟通能力、经商经验的流动摊贩,难以转变为成功商人;无完整受教育经历的父母,无法为子女提供必要的受教育条件。

家庭有最基本的收入是保障子女完成教育、成功就业、摆脱父辈不稳定的低薪收入状态的成功跳板,而这也是家庭走出贫困陷阱的主要途径。收入严重不足不仅使流动家庭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由此也导致贫困累积(经济贫困、知识贫困、机会不足和权利丧失),以及贫困的代际传递。就维吾尔族流动家庭随迁子女受教育情况统计数据看,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仅有3人,占3~6岁儿童总数(54人)的5.56%;16岁以上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有16人,占16岁以上子女(41人)的39.02%;16岁以上子女初中毕业后继续接受教育的仅有8人,占16岁以上子女(41人)的19.51%;尽管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80人,占7~16岁子女的90.91%)高于接受学前教育和后义务教育的比例,但仍有部分随迁子女辍学(8人,占7~16岁子女的9.09%)(见表4)。

表4 维吾尔族流动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长期的贫困生活状态很容易产生孤立、不满,乃至抱怨、愤怒的社会边缘群体。流动家庭中的年青人,尤其是流动人口第二代,在文化上属于城市,和乡村无太多联系,他们的生活要求和自我期许高于父母,有强烈的改善自身环境的意愿。但流动家庭缺乏让子女接受系统教育的条件,流动人口第二代自身缺乏劳动技能和就业创业途径,无法将生活理想付诸实践。就统计数据看,在16岁以上随迁子女(41人)中,目前在校就读的仅有4人。在非就读随迁子女(37人)中,有稳定职业的仅有6人,占16岁以上非就读随迁子女的16.22%,其中4人辅助父母从事个体经营,受雇于企事业的仅2人;无固定职业(均为打零工)的12人,无业的31人,两者占16岁以上非就读随迁子女的81.08%(见表5)。

表5 16岁以上非就读随迁子女工作情况

经济上的绝对贫困与低自信、低自尊有着紧密的联系。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这样总结流动家庭年青人的状况,“通过社区提供的工作就是(男性当)联防员和(女性)扫大街。我们社区有二十多个联防员,一多半是流动人口,他们都年纪轻轻的,顶多上到初中毕业。……联防员和公益性岗位工资太低(月工资约为1 200元),干这两种工作的人都娶不上老婆。男的嘛!就是因为没钱;女的嘛!就是不想嫁给没钱的人。”

三、构建促进就业的社会支持体系

当下,在思考构建针对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体系时,首要问题即在于如何为流动女性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作者认为,从微观层面着手构建支持政策,即通过提高维吾尔族流动女性的劳动技能,同时减少其就业的家庭和文化障碍,继而增加其就业、创业机会。为此需要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与政策完善。

1.提供适合流动家庭的托幼服务。妇女就业与儿童学前教育相互影响,所以有助于增加流动女性经济参与的就业政策与设立适合流动家庭的托育机构这一教育政策应同时配套实施。尽管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以天山区为代表)增设了公办幼儿园和托幼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流动家庭无力支付托幼费用;另外,维吾尔族流动家庭随迁子女因语言能力、学习态度、家庭教育等因素影响,适应城市的汉语或双语教学有一定困难。教育主管部门不仅要针对流动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定合理的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还要为随迁子女设计特殊课程,并选任认真教学且熟悉教育对象的教师。

2.逐步完善女性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这涉及到职业引介、劳动技能培训、创业援助等一系列措施。2010年后,乌鲁木齐市对“零就业家庭”加大了“清零”措施的实施力度;2011年起,乌鲁木齐市启动免费就业技能专项培训,新疆籍流动人口被纳入受益范围;在2012年后,取消了小额担保贷款户籍限制。总的说来,促进流动女性就业创业的各项措施刚刚起步。目前极有必要对夫妻共同创业的流动家庭和个人创业的流动女性加大支持,例如通过政府赞助和社会募捐成立“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业与发展基金”,增加就业援助金额,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限制,将筹备开店经营的家庭纳入到申请范围内;给部分流动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机会,增加公租房数量,将流动家庭夫妻共同创业或女性独立创业作为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优先条件,以及暂缓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以鼓励创业等。

3.扶持民族产业发展,吸纳流动女性就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市场、二道桥至边疆宾馆、赛马场这一带是民贸、边贸的集中地,也是维吾尔族流动人口高度聚居的片区,目前居住在这一带的流动女性从事的工作过于单一,主要是干果的分等分类。这一带少数民族企业亟待开展干鲜果加工、清真食品生产、民族特色餐饮、服装与手工艺品制售等行业的产业升级。结合地缘人文条件,相关部门应研究制订促进这些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扶持少数民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从中推出龙头企业,支持其吸纳维吾尔族流动女性就业;同时鼓励这四大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协助行业协会建立维吾尔族传统饮食、手工业和工艺品的研究所和培训班,支持其面向维吾尔族流动女性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4.流动人口就业观念的引导和教育。维吾尔族流动家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融入现代城市社会生活和城市社区结构,就业是融入城市的第一步。内地流动女性就业领域集中在家政、护理、餐饮、旅游及娱乐等行业,尤其家政、护理行业吸纳流动女性就业的潜力是巨大的。但在部分男权观念较重的维吾尔族家庭中,丈夫反对妻子从事上述行业。劳动部门与流动人口聚居社区的就业辅导机构不仅要把上述行业的技能培训作为培训的重点项目,而且应加强对参训学员及其配偶的就业态度、观念的引导和教育。劳动无贵贱,为社会所需的工作就是有价值的、应被尊重的。

结语

让离土离乡、有能力工作的维吾尔族流动妇女在城市就业,这既有助于流动家庭走出拮据困境,也可以缓解南疆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加速新疆全区城市化进程,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在考察了各国由迁徙人口构成的社区后,道格·桑德斯在《落脚城市》(Arrival City)一书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政府投注资金协助落脚城市实现社会流动,以及支持流动人口完成城市化并实现身份转变,是极为必要和异常重要的。“三百年来的都市历史已然证明这样的投资非常值得,不但可带来庞大的收益,也可避免可怕的风险。”[8]这一建议,同样也适用于乌鲁木齐这样的边疆多民族城市。

[1]马戎等.新疆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的结构特征与就业状况[J].西北民族研究,2005(03).

[2]阿布都外力·依米提,胡宏伟.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基于乌鲁木齐市和西安市的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1).

[3]韩芳等.乌鲁木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留特征及政策启示——以乌鲁木齐市二道桥社区为例[J].新疆社科论坛,2010(05).

[4]王凤丽.对乌鲁木齐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收入状况的问题研究——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四个重点片区流动人口为例[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1(04).

[5]徐平,于泷.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和融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06).

[6]王平等.乌鲁木齐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生存和发展调查研究[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7]朴善镜.当代维吾尔女性流动人口城市适应研究——乌鲁木齐市七个社区调查(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10.

[8][加拿大]道格·桑德斯.落脚城市:最后的人类大迁徙与我们的未来[M].陈信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哈丽云

C 913.68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5.05.17

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新疆项目“社会地理空间差异背景下新疆三城区离婚诉讼的比较研究”(14XJJC820002)、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家事诉讼中的规则、行为和关系——基于新疆三城的诉讼实践”(010914B02)、新疆少数民族现代化研究中心招标项目“现代化理论视野下新疆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问题研究”(XJEDU040114A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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