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军工建设的初步思考

2015-10-13 08:13国防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顾炜中国核建设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李朝晖
国防科技工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国防科技依法行政军工

□ 国防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顾炜中国核建设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李朝晖

推进法治军工建设的初步思考

□ 国防工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顾炜中国核建设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李朝晖

法治军工的基础是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有法可依,关键是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重点是从事国防科研生产活动主体的依法治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各项事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理应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治而行。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局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军工建设的要求,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法治军工内涵、必要性及政府在法治军工建设中的角色作一粗浅探讨。

“法治军工”的内涵

随着法治中国的提出,法治政府、法治××…等等频频出现在政府部门和地方的工作报告中,在此有必要对“法治军工”内涵作一阐述。所谓法治是指在法律之下的治理,这有别于“法制”是用法律来统治。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还包括组织和个人;治理的模式是复合的,多元交互共治的,有别于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管理。从“法制”到“法治”,从统治、管理到治理,反映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军工的范畴,不仅是传统的直接涉军的军工企事业,同时还包括其他从事国防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因此法治军工就是以法治理军工行业的各项事务。法治军工建设中既要坚持法治精神的一般要求,更要体现军工法治的独特实际要求。

法治军工的基础是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有法可依。推进法治军工建设,前提是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有法可循。推进军工法治建设必须首先加强军工立法工作。

法治军工的关键是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行政工作中贯彻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法治军工的重点是从事国防科研生产活动主体(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企。作为国防科研生产骨干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性质的多元投资主体要实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遵法守法,依规从事国防科研生产活动,防范法律风险。

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军工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法治军工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军工的关键是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行政工作中贯彻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切实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法治建设成为推进我国改革发展的唯一道路。经过改革开放后多年的努力,各个领域分头推进的法治建设阶段已经结束,基于顶层设计的整体推进的法治建设新阶段开始。法治不仅是在某一个区域或一个局部内得到实现,而应在整个中国、各个领域、各项活动中都得到实现。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承担着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双重任务,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来对国防科研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调整和规范,营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良好政策法律环境。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理应包括法治军工建设。

推进法治军工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

在建设法治军工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必须构建完备的军工法律体系,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事权法律制度。同时强调决策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没有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不能进入到决策程序中,防止随意决策、违法决策。

推进法治军工建设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迫切需要

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的重要领域,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防科技工业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015年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议提出,把国防科技工业更好地融入国家工业体系之中,融入国民经济体系之中,实现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准入、投资、采购、税收等方面,进一步营造相应的政策环境。这些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固化与规范。

法治军工建设为国防科技工业深化改革、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改革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破除障碍制约,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国防科技工业事关国家安全,关键技术是买不来的。要通过法律手段,大力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创新。

明确法治军工建设中行业主管部门的角色定位

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其角色定位应该是军工行业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因此它应该防范风险、把握方向、制定规则,使划桨人按照正确的航线前行。为此应做到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以法使的法治观念。

在今年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呼吁“政府自我革命”,简政放权,有权不可任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权力越位的要收缩,管理缺位的政府要补上。因此,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等全局性的重大战略,理应做好前瞻性研究,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而不应陷入具体项目中,当划桨人。一定要扭转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的心态。同时要清楚地认识到,即使有些权力下放,有些项目由中心或者社会组织代管,政府移交的是服务项目,而不是服务责任,防止一放了事,懒政、庸政。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切实做好军工立法的顶层设计

习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循,所以立法是前提。因此,首先要站在谋划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做好军工立法的顶层设计,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整体观念规划立法工作。把国防科技工业更好地融入国民经济体系之中,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在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不能仅限于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现有的“三定”职责,而以国家“大安全、大防务”的理念通盘考虑军工立法。适当考虑理顺现有管理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等。同时要梳理研究现有法律规定,构建科学的军工法律体系。

“良法才能善治”,有无“良法”直接关系到法治军工建设的成败。随着国防科技工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防科研生产在运行和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国防科研生产领域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需要构建科学完善的军工法律体系,以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国防科研生产。

精心培育法治文化

弘扬法制精神,建立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法治文化是法治精神的落脚点。从“文件的法治”到“文化的法治”,是中国法治进展的概括。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不但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国防科技工业各项事务,同时要在全行业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治理环境。另外要重视法治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法治体系建成归根结底要靠制度和人,素质过硬的队伍是做成事的基础,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队伍的作用,为国防科技工业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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