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015-10-21 17:10凌伟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3期
关键词:安全主体责任

凌伟

【摘要】建筑企业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根本保障。

【关键词】筑企业;主体;安全;责任

近几年来,全国正进入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经济国际化提升的发展阶段,大力实施错位发展、差异性竞争战略,积极打造宜居、畅通、公园、平安、文化和健康。这是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候,也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时候,为此,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考验。

1建筑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存在的几种类型

1.1 无知法盲型

依法履行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职责。而一些建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安全法制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要求,违法施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完成定分包单位。

1.2 管理混乱型

依法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而一些建筑企业负责人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求或安全管理机构有名无实。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常常不在施工现场,只安排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安全管理,项目经理根本就没有履行安全职责。项目管理机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够情况时有发生,按现行规定一万平米以下至少须1人:1万~5万平米至少须2人:5万平米以上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专职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实际上很多5万平米以上工程没有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也不足3人,同时也没有按规定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职设置。不少施工企业的安全员在职不在岗,将安全证件放在工地,人不在工地,挂靠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不少企业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制度,或者制度陈旧老化,只是用来应付检查,不仅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不适应,而且与自己的生产实际脱节,安全管理混乱[1]。

1.3 冒险蛮干型

建筑安全关键是人的安全,依法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做到遵章守纪,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随着用工机制多样化,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这些人员文化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弱,且大多未受过系统的职业安全技术训练。置然开展了农民工岗前培训,但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与安全生产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冒险蛮干,时而发生安全事故。

2落实建筑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几点想法

2.1 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要求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在设备设施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内容中的具体标准和细则,按照标准和细则对进入我区的建筑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行评级,对评级低或不满足安全生产施工的企业设立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区内的投标资格,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处罚等,同时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检查和管理。

2.2 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管理,确保安全资金提取合法,使用合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用于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必不可少的专项费用,资金投入保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政府规定的新费率,计算出该工程的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进行单独列支,而不应笼统的包含在工程招投标的总额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第三方费用监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划入行政主管部门的财政专户,由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同时,根据政府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细则,按照细则规定对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为合格按项目达到安全标准和进度按比例进行支付给施工单位。若评价为不合格,则将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退还给建设单位,同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款对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处罚。从而,有效保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上的资金投入[2]。

2.3 探索安全监督管理的新办法,努力使安全管理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资质管理相结合。即通过采取约束和激励机制,将安全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与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审查、资质升级和年检结合起来,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二是安全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相结合。即在工程招投标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参与工程竞标的一项前置条件,并在评标办法中设立安全信誉分,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停止其承接工程业务。而对于由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中,应将建设及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安全经费保证、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一项审核内容,从而保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三是安全管理与为企业服务相结合。即安全监督管理应牢固树"以人为本"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努力为基层、为企业开展优质服务,要督促企业狠抓内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并通过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和"双创"等活动,促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是安全管理与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即在安全管理中,要大力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迈上新台阶。

2.4 必须进一步健全指导服务与从严监管有机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的同时,依法执法,从严监管,既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又有利于保护安全管理人员。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建筑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管,即在安全管理中,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不同施工作业、不同施工群体和不同施工阶段,实行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和管理,也即要把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奖罚贯穿于安全监督管理全过程。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关键还在于要做到执法从严,违章必究。尤其是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中,对发现各种违章行为要立即纠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四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要求进行整改。

结束语

依法落实建筑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伤亡事故、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企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本人深信,在今后实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只要我们企业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齐抓共管、与时俱进,那么就一定能开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目标,并为建筑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曲桂庆.浅谈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建筑安全,1996(10).

[2]冯利军.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研究.天津财经大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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