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难点与政府监管研究

2015-10-21 17:10赵亮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3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工程质量市政道路

赵亮

摘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不断加快的情况下,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硬件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快速发展,各地在市政工程建设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艺的改进和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工程质量也有了质的飞跃。本文就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难点及政府监管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管,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难点分析

由于现场环境复杂,市政道路施工很难完全封闭交通,零散、量大、连续性差是其质量管理的特点。加上相互交叉、彼此干扰的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煤气、供热、排污管道、给水等各种管线,施工场地更显拥挤,如果不能确定各种管线的位置,一旦将其挖断,不但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而且会额外增加投资费用,影响正常施工,进一步增大了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的难度。

高处作业难度大。城市中的市政高架桥的施工,不仅是高空作业,而且其下方两侧的道路往往作为车辆、行人的临时通道,通行不间断,对脚手架安全、高空吊装等都有很大影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伤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社会影响较大,事故性质相对严重。

市政道路工程易受到施工现场地质条件的影响,由于地质情况、地理条件、

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的不同,即使是同一个施工路段、同一种作业项目,其施工作业方法也可能不近相同,这样就使安全管理上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对不同的施工工艺或施工机械需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且市政道路工程多是露天作业,受温度、天气影响较大,而气候的变化往往会严重影响到生产安全。

城市道路工程现场一般位于城市内部,施工场地较为狭窄,多进行围挡施工,对环境和交通影响比较大,噪音和灰尘影响了市民的生活。为减少影响,对施工进度要求非常严格,工程周期只能提前不准推后。为抢工期,不断修改施工计划,道路的质量控制缺乏周密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难度。

2道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管

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监管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管理过程涉及到众多的机构和个人,其中既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建筑单位,也有具有行政审批权的政府监管机构,还包括关心项目功能和规模的使用单位,以及监察、纪检等公共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质量检查监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组成,两者之间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二是政府机构在微观方面的监管;三是政府在宏观方面的监管。

2. 1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理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1.目标的一致性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理主要是监督那些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充分发挥市政道路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目标一致,都属于质量监督和检查体系。

2.差异性

监管性质不同,政府监管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把所有建设工程和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其管辖。社会监理一般是指社会服务和咨询,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相互委托协作关系,以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双方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政府监管具有法定强制性,社会监理则不具备法定强制性。

监管方式不同,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巡查与抽查的方式来进行工程监督,监理單位主要是依照相关规范,采取旁站监督、巡视监督和平行检验的形式,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现场工程监督。

工作根据不同,政府监管是以国家相关法律与法规为依据,开展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管活动,国家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进行了规定。社会监理,则是以一定的规范、技术标准为依据,具体使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的职能,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其责、权、利。

工作重点不同,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方面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调控,重点是把工程建设活动及其行为作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规,严抓质量责任落实的情况,因而能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规定。社会监理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建设工程进行调控,尤其是对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程序都进行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2.2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在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时,不能严格履行职责,不敢依法办事。政府部门中按照不同的职责分工,有很多部门如安监局、审计局、住建局等部门都在履行一定的监管责任,出现多人领导的现象。在实际监管过程中,这些部门由于监管的,是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不同的上下级关系,顾及面子,不能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了政府监管只是一个形式,没有发挥其在市政工程中质量管理的作用。同时,这些监管部门之间,职能互有交叉重叠,职责不明、界限不清,监管体系缺乏整体的系统性与协调性,进而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管。

2. 3政府监管模式的改进趋势

1.促进政府质量监管日益市场化

社会化和市场化,是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大趋势,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独立法人承担监管责任,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为实现上述目标,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监管市场化实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在国家各部门精简机构的大形势下,建立专业化强的机构来进行统一管理。该机构必须能够公开、公平的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恰当地处理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逐步提高质量监管水平。

2.逐步规范政府市政工程质量委托行为

鉴于政府监管机构,在保证和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受到了政府极大的重视。然而随着监管机构市场化的进一步加快,授权寻租的行为悄然出现,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各种腐败现象随之而来,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受到质疑。只有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质量监管机构进行管理,进行透明、公开的竞争,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3.政府质量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人员的专业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在对市政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时,会接触到大量有勘察、测量、路基路面建设、管网布置等专业技术知识,政府质量监管机构中工作人员,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则无法完成质量监管工作。因此,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定期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监管企业的资质进行登记注册,监管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常参加技术培训,以适应科技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激发监管人员的进取心、责任心,规范其监管行为,以便更好地发挥使监管机构的作用。

2. 4政府监管机构改革

由于市政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庞大,这就要求市政工程质监部门,对其加大统一管理,监与管分离的机制,实现监管机构的专业化,进行有效的政府监管,促进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的社会化和专业化,不断提高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管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管理,协调各种监督机构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改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通过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国家法律体系作为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保证了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正常进行。

[1]王宙驰.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09

[2]汪建新,余永明.市政道路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

[3]林征.浅谈高速公路施工质量控制[J].时代金融.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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