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可持续性分析

2015-10-21 19:27王新磊
科技致富向导 2015年9期

王新磊

【摘 要】就我国中药体制改革来说,实施药品招标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药品采购的质量,但是就目前我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制度来说,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只有不断对相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行规范,才能够更好的提升药品采购的质量,以保障我国中药体制可以得到更为有效的改革。本文就主要针对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可持续性分析进行了简要的探讨,仅供同行交流。

【关键词】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可持续性分析

药品招标采购目前在中国开展的如火如荼,但医药招标采购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对他的功过是非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作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它是否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有效手段?作为中国医药体制改革重要措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否要持续执行?这正是本文通过分析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本身的过程及对其的各种评论要回答的问题。

1.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流程

在每年的各个地区都会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就头孢拉定类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来说,其采购的流程如下:

第一,政府发布相关的招标公告,表明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各项要求;第二,向各级单位发放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文件中标明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细节问题;第三,在招标现场进行报价磁盘的递交,同时也要递交相关的纸质标价表,明确头孢拉定类药品的招标价格,然后就可以开始进行竞标;第四,对头孢拉定类药品进行评标确认,并且对各种药品的价格得分进行确定;第五,向招标组织部门和管理部门递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六,招标部门要建立专家评标小组,对头孢拉定类药品的竞标价格进行商议,并进行定价和报价;第七,将中标的头孢拉定类药品进行有效的标注,并将其中竞标成功的头孢拉定类药品种类想相关的医疗结构进行推荐,并有医疗机构来对中标药品进行选择;第八,公正平等的进行评标工作,对议价的结果进行发布;第九,对评标以及议标的结果进行公示;第十,与相关的药品进购企业进行专属合同的签订,按照实际制定的采购总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最后,为签署头孢拉定类药品购销合同的企业进行相关药物的配送,同时,结清账款。

2.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意义

很多的药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采购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作弊行为,往往会通过提高药品价格的方式来赚取高额利润,从而使得患者的经济负担加重。头孢拉定类药品是一种较为普通的消炎药,人们通常在感冒或者是发烧时,都会选择这种药物,如果该种药物在采购的过程中,被提高价格,则会使得患者的经济负担明显加重。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这种头孢拉定类药物采购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就需要对头孢拉定类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以此方式来加强对医疗相关机构药品采购的监督力度,使得药品采购中的不正当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消除,从而降低药品的价格,以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头孢拉定类药品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可以使得相关头孢类药品供求信息更加的集中,药品信息的集中可以使得供需双方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双方对药品销售和采购的需求,从而使得药品的采购更加的透明化。就我国目前的头孢拉定类药品市场的经营状况来说,其中还没有任何有效的经济法规对头孢拉定类药品经营状况进行制约,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法律可以使得头孢拉定类药品的采购变得系统化和科学化,从而导致了头孢拉定类药品在采购商存在不正之风,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提出,在头孢拉定类药品的采购形式上实现了突破,使得头孢拉定类药品各自独立销售的局面被打破,通过制定的集中招标采购方法使得头孢拉定类药品信息得到了有效的集中,在药品信息集中的基础上,也使得行业的集中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可以使得头孢拉定类药品的采购过程更加的透明,这样就使得各医疗行业在药品的采购中,不正之风的现象可以得到有效的抑制。

头孢拉定类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之前,采购任务通常由药品采购员和药房主任承担。在缺少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很可能受经济利益诱惑,进行“暗箱操作”,收受回扣。集中招标采购坚持的是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由分散转变为集中,由个体行为转变为群体行为,使医疗机构决策由分散决策转变为集体决策,使采购活动最大程度地透明化。

我国目前医药生产企业、医药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众多,供大于求的现象非常明显。招标后在一定期限内形成定点供应,供货单位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这就优化了进药渠道,保证了药品质量,同时可促进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竞争,促使这些企业优化重组,导致大型、特大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诞生。

3.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3.1权责不清,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药品购销体制尚未健全

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投标主体、客体和对象的责任和义务不对等、不清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没有建立起平等的合同关系。目前不少地方招标主体基本上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非真正的主体——医疗机构。事权不清,也就无法以事定责,以事定规,且政事不分,监管不力就易诱发腐败。

3.2流通领域利益调节政策单方倾斜,未能营造“三赢”局面

为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政府在制定政策上多方向医疗机构倾斜。在委托代理费用的负担上,一反常规要求由“中标方”单方支付;在中标药品降低利益上享受分成政策,据安徽省的调查情况显示,中标药品加成分成比率以中标价为基础,平均不低于40%。所以,目前企业、医疗机构、患者三方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不满意,患者感觉没有得到多大实惠,过重药费负担涛声依旧。

3.3招标导致药品规格混乱

目前头孢拉定类药价成本中至少一半以上属于不良成本,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本来指望通过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来使这种混乱状况有所改观,然而一些地方招标方法的不规范,反而使混乱局面变得愈加复杂。因招标造成医药企业科研单位不专心搞研发而是想办法走“捷径”,弄些所谓的新药出来应付招标采购。

4.结语

综上所述,头孢拉定类药品招标采购的真正意义不是表面的降低价格,其真正意义是使药品交易的过程公开,减少和抑制交易中的黑色和灰色行为。通过交易的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优胜劣汰,为中国医药体制的改革打下基础。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逐渐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这些问题,加强其监督和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该政策,以形式的变革推动和反作用整个医药市场的运行机制,那么我们相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但可以可持续下去,更有推广和扩大的必要。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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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海燕.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系统性分析[J].中國医院,2010(10).

[3]耀文.谁撑起了虚高的药价——药品流通环节价格构成、成因及对策分析[J].首都医药,2012(12).

[4]郭丽珍,简华杰,王元梁,张云,赖剑锋.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思考与建议[J].海峡药学,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