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际案例分析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实践解析

2015-11-26 09:55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陈彦欣
办公室业务 2015年18期
关键词:分析方法王某张某

文/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陈彦欣

基于实际案例分析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实践解析

文/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陈彦欣

本文分析了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优势,然后以具体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总结了几点结论,以供参考。

实际案例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实践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实际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法律理论体系的构建,同时也是司法务实对案件进行分析的主要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明确其各个要素和变动状况,以此全面掌握案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此通过三段论推理,同时准确适用法律,进而做出正确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优点分析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准确地掌握法律关系的变动状况,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变动的原因和变动的效果,是实现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的中介。其二,准确地掌握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即内容、主体以及客体,法律事实并不是法律关系的内在要素,但是会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其三,排除法律关系以外的因素,许多生活关系由宗教、习惯、风俗以及道德等社会规律进行调整,并不需要法律的介入,例如,民法学上的“自然债务”(由当事人的私人友谊调整,并不构成民法上的债务关系与违约责任问题)、“好意施惠关系”(甲乙两人关系非常好,甲被邀请到乙家里做客,即好意施惠关系)。其四,当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时,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全面分析与准确把握,能够有条理地分析各种权利和义务,将各种法律关系分开,采用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基于实际案例分析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实践解析

(一)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运用步骤分析。1.明确争议的法律关系。首先,应该明确围绕哪些核心关系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发生了法律关系,例如,好意施惠关系,因为当事人是以私人友谊进行调整的,并不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好意施惠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考察内容;再如,邻里之间的串门、亲朋好友之间的聚会交谈等,都不存在法律意义,即没有法律关系,由于没有法律关系,则不予以考虑。2.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例如,分析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确定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3.考察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包括主体、内容以及客体。对于主体来说,通过解决法律关系所涉主体的范围、主体适格等问题确定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谁主张权利,是否和法律关系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是否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既可以是单人,也可以是多数,例如,在债权诉讼关系中,债务人、债权人,双方都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数人,确定了主体的范围后,可以确定主体;对于内容来说,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得是法律关系主体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依据,任何组织、个人等都必须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内容明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通过明确内容的效力、性质以及形式等,对于案例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客体来说,客体指得是法律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如果没有客体,就无法确定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同时也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4.是否发生了变动,变动的原因,变动的客观后果。首先,根据当事人的意志以及客观事实发生法定的相应变动,例如,权利内容变更;其次,变动的原因,也就是法律事实,社会中的各种事实,并不是全部和法律关系存在联系;再者,变动后的客观后果,根据法律事实的变动状况,确定法律关系,并得出相应的法律关系,并依据相应的适用法律进行判决。5.法律适用。基于上述步骤,确定案件事实,即确定小前提;然后查找适用核心关系、相关联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即确定大前提,上述都应该按照逻辑的三段论进行,最终得出结论。三段论采用以下方式:大前提,案件涉及的人全部死亡;小前提,M是人;结论,M死亡;法律关系分析方法采用以下方式:大前提,杀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小前提,N杀人;结论,N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结论是否正确,由小前提和大前提共同决定,因此,不仅要求小前提和大前提都正确,还需要解决两者之间的连接问题。对此,应该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然后确定为强行性法律规范还是任意性法律规范,如果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则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办事,如果属于任意性规范,则应该以约定的规范为基础。当确定了适用法律之后,还应该给出法律解释,也就是通过给出解释来说明该法律规范是否适用于该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对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高度概括,在使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时,必须按照上述的思路与步骤进行分析。

(二)实际案例分析。1.案例概况。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告:某金属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李某,第三人为某硅铁厂;被告的代理人:张某;第三人的代理人:郑某;被告公司的股东:张某、王某。某日,硅铁厂派郑某运送一车硅铁给金属镁有限公司,该车硅铁的总价值为4.6万元,当金属镁有限公司接收到硅铁之后,会计张某支付了现金2万元,剩下的2.6万由王

某通过银行转到硅铁厂账户,并且张某为王某开具了白条收据,数日后,郑某把正式销售发票交给张某,但是由于郑某的疏忽,并没有收回王某手中的白条。由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出纳与会计都具有支配企业银行存款与现金的权利。但是,王某手中的2.6万元并没有开具正式的销货发票,导致无法下账,然而张某并不承认王某2.6万元的业务支出,王某则指责张某钻了空子,于是王某与张某因为此事发生了争执,虽然金属镁有效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但是郑某并不积极的配合,最终到王某去世,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王某的妻子李某在丈夫去世之后要求退股,股东同意后签订了退股协议,公司退还李某9万元股款,但是李某去会计张某处领款时,张某仅支付了李某6.4万元,扣除了2.6万元。李某以退股协议为依据,起诉该金属镁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主要围绕王某手中的2.6万元白条是否属于业务支出展开,在庄严的法庭上,郑某终于说出了2.6万元白条的由来,案件告破之后,法院判决郑某返还王某2.6万元,对于法庭的判决,双方均接受。2.案例分析。根据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并不正确,其错误在于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该案件主要涉及了两个法律关系,即第一个法律关系:张某与王某,因为支付业务款项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李某与金属镁有限公司退股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前者,事件的主体表面上是王某与张某,其实是公司出纳与内部财务部门,主要是因为两者都是在履行公司职务,涉及的内容是出纳与会计因为支付该业务款项各自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法律关系为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并且王某与张某是在履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因此该法律关系 具有“公”的性质以及特点,应该通过刑事诉讼进行解决;对于后者,事件的主体为李某和金属镁有限责任公司,内容为李某与金属镁有限责任公司因为退股所需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其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争执,是由于股东退股而发生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具有“私”的性质以及特点,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李某想要起诉必须通过第一种法律关系,主要是因为李某想将王某在公司的9万元股金完整地退回,并且李某想要为丈夫洗清不白之冤,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项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李某通过民事诉讼起诉金属镁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的依据为李某与金属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退股协议,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就是该退股协议是否合法,如果该协议无效则李某将会败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李某与金属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退股协议并不符合《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因此,该退股协议属于无效规定,法院应该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想要收回王某在公司的9万元股金,只能通过股权转让。

三、结论

结论一:必须明确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在复杂的案件中,通过利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将纠集在一起事件的发生要素、变更要素、终止要素等分开,明确各种法律关系。

结论二: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应该运用法律关系三要素理论,理清各种法律关系,认清案件性质以及特点。

结论三:掌握了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并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之后,确定案件焦点,使用准确的适用法律,获得准确的结论,以此保证案件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1]上官家乐.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在案例分析中的运用[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4):76~78.

[2]陈荣良.法律的形式逻辑分析——法律概念与法律适用过程[D].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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