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5-12-06 08:36
当代贵州 2015年1期
关键词:司法部现行普法

答:《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

从世界范围看,把本国通过、颁布或者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旨在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起,每年12月4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发布活动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落实《决定》部署,经过法定程序,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具有重要意义。在每年这一天,通过举行各种形式的宪法纪念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有利于向广大公民深入普及宪法知识、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将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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