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守法,永葆清廉本色

2015-12-07 19:36王宏光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9期
关键词:党纪党规公平

文/王宏光

领导干部不仅要有高度的党性和觉悟,一身正气,遵守党纪国法,还要落实好各项法规,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做清正廉洁的“清白人”。纵观党的十八大以后落马的贪官,无一不是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分析》一书,使我们领悟到,领导干部一定要算好家庭账、政治账、前途账、生命账,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处理好人生的四种关系。一是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不越党纪党规准绳半步;二是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模范遵守党规党纪,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三是处理好与“身边人”的关系,身边的人,无论是配偶、子女、亲戚、朋友还是下属,要告诫他们不允许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私利;四是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领导干部要在内心深处筑牢防线,把权力用于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真正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干出经得起人民评说、历史检验的实绩。

做严于律己的“明白人”。领导干部只有在思想中明确党规党纪严于法律,明确党规党纪的“笼子”比国家法律的“笼子”眼儿更小、“篱笆”比法律扎得更紧,才不会钻党规党纪的“空子”,打“擦边球”。领导干部一旦松懈了党纪信念,就会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对群众往往讲法治、讲原则、讲制度,对自己常常讲“人治”、讲感情、讲特权,就像“缺了钙”,得了“软骨病”,最终做了“亏心事”。无论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都要严于律己,常怀“三心”。一是对党规党纪信仰的自信心。二是对党规党纪执行的坚守心。三是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心。以党纪国法约束领导干部行为,警钟长鸣,真正筑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

做以身作则的“带头人”。打铁先要自身硬。目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无论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抑或深化作风建设,都需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做廉洁自律的典范,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把依法治国、依规治国落到实处。这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将法律的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而且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尊法上应该更加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做到知行合一;在用法上更加完善组织工作法制化要求。对于作风建设来说,要身先士卒,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把廉政关口,带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对组织工作来说,就是要带头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做到干部考察有法治内容、干部选拔有法治导向、干部任用有法治标准、干部监督有法治约束,从严标准,从严程序,从严纪律,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格局。

做依法办事的“决策人”。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开展的转变作风、深化“四风”整治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决策就是善用法治方式,提高法治能力,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确保领导干部决策权的行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决策的合理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把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落实到法制轨道上来,按规矩办事,避免工作中出现“三拍”干部的现象,即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要确保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到实处,确保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依法办事、民主议事、科学议事,越是重要的工作、越是紧急的事情、越是突出的矛盾,就越要自觉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做公平公正的“组织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而公平公正公道正是组织工作推进法制建设的着力点所在,职业道德核心所在,法制的生命线所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在推进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决不糊涂,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犹豫,在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决不动摇。对于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来说,要时时处处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公道对待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坚持公道,就是要一视同仁,不搞亲亲疏疏,不搞“小圈子”,客观对待每一位干部;坚持公正,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人才集聚到事业发展上来;坚持公平,就是始终保证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倾斜,做到不因私利抛弃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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