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护环境有多难?

2015-12-08 21:46李军
中华环境 2015年6期
关键词:环保法环保部门人情

李军

法治保护环境有多难?

李军

北京市环保部门督查某企业。邓佳/摄

前不久,山东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组到几家企业检查,竟然被保安挡在门外。虽然几番周折,最后执法人员还是进入了厂内,但却反映了当下环境执法依然面临种种困局的现象。这件事再次引起了社会对环境执法难的关注。

环境执法难不是现在才有的事,一直以来都存在。只是让很多人不解的是,被称为“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已经开始实施,为何执法难仍然无解?难道长了牙齿的法律仍然是纸老虎,吓人不咬人?

从全国来看,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普遍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的数量和罚款数额都创了纪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也在增多。不过,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却并未因新环保法的实施而解决。

首先,由于受利益驱使,加之目前企业保护环境意识不强、违法成本较低,环境执法常常陷入“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恶性循环,造成当前环境执法难。

其实不难想象,门都进不去,何谈有效执法?为啥不让进门,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干干净净,何怕检查?如果遵纪守法,为何不敢对执法敞开大门?媒体的报道也验证了这一点。

根据媒体报道,山东这家企业的保安以请示领导为由拒绝检查组进厂,厂内人员则利用这段时间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如临时启动治污设施,添加脱硫催化剂等,这样检查组就可能无法及时锁定环境违法行为,拿不到有效证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可见,企业是有义务配合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但环境执法却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人将环境执法与企业比作猫和耗子的关系,耗子总能找到躲的地方。对部分地方政府而言,在保证经济增长,追求GDP政绩的驱动下,环保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环境执法遭遇尴尬境地。

这些年大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在现行环境监管体制下,一些地方的政府领导直接干扰环境执法,造成环境执法难。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环保部门在“地方领导直接干扰”下不敢秉公办事?有人曾这样给予注解:这个猫呢,是地方政府养的,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

环保部门的领导干部由地方任免,工资由地方发,在环保与地方经济发展冲突时,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要求环保部门服从“发展大局”,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对地方财税大户企业不敢查,尤其是基层环境执法到位难度相当大,即便对违法企业处罚,也存在“虚”多、“实”少,不能产生强有力的威慑,导致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痼疾难除。

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人情社会,人情社会有好处也有坏处。当环境执法碰到人情关系时,往往带来的也是执法难的问题。这种人情有来自上级领导的,也有来自同事的,还有来自下属的。环境执法和环境执法者都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存在,必然要面临各种人情关系的羁绊,甚至是各种利益的诱惑。一些重要的环境保护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在强调种种外界客观因素的同时,环保部门特别是环境执法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只有环境执法自身“硬”起来,才能硬气地应对执法难题。

目前,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对相关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也不完善。在日常执法中,往往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执法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环境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环境执法监督的实际需要。

当前,环保部门依然未被列入执法部门序列,其执法用车、设施等配备也受到了直接影响。责任更重了,但硬件却跟不上。比如现在公车改革,现有的车辆都要处理掉,将来执法,设备怎么办?

新环保法给了环保部门较之以往多得多的执法权,而且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和公安部还相继出台了一批配套实施办法,赋予环保执法部门新的行政强制权。比如,对非法排污的企业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现场停产和移送司法拘留等。可以说,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为契机,环保部门实现了环境执法权的大步前进。

由于执法的特殊性,环境执法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但环境执法有一个独特现象,就是环境专业科班出身的人少,退伍军人多,专业知识欠缺,实践经验不够。举例说,比如去查化工企业的污水排放,不仅要懂各种污染物是什么,要了解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排放标准,还要认识现场的设备、了解各种指标。平时环境执法对水、土、大气、化工等各种领域的污染问题均会涉及到,对于非专业出身的人来说,要精通这些领域知识,不下一番苦功夫,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新环保法虽然赋予了很多新的执法权,但环保部门仍然面临重重考验——有了牙齿却难以施展,突出表现就是权力增加、能力不足。正如基层执法者所言:新法给我们的权力很大,实际执法却有些力不从心。

优秀的法律需要优秀的执法人员,光有法,没有具体的、高素质的执法人员,肯定起不到好效果,甚至使法律成为摆设。

执法难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环保部门的任务重,需要环保部门苦练内功、严格要求,珍惜手中权力、尊重群众利益,让自身先“硬”起来。当然,硬起来的方式很多,不光是敢于硬碰硬。在目前很多现实无法改变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在工作中更要讲究方式方法。

媒体上报道的一个案例,很具启发性。当一位环保局长被问到新形势下,是否还顶得住的站不住时,这位局长讲了一个“段子”:

市长3次拿了3个项目,问我的意见,“你看这事能办吗?”按照环保法、环评法也好,各种技术规范也好,这3个项目肯定都是不行的。可我要是直接回绝,一次、两次、三次,市长就对我有看法了,“这小子”就是跟我对着干!之后肯定得找茬儿修理我,最终的下场就是虽然顶住了,但也倒下了。必须坚持原则,但也得讲方法。

第一件事,我说这事能办,就是项目的选址有问题,咱们给他们找某某工业园,位置合适,也不违反各种规定。第二件事,我说这事能办,但是这个企业的排放水平必须提高,符合标准。第三件事,我说这个真不能办,咱要是办了,将来有啥问题,不管是您还是我,就算退了休,也得被追责。

其实现实中,不光环境执法,任何一个领域执法都不容易。“执法难”可以作为发发牢骚的话说说,理由也有几十条、上百条,但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否则就失去了执法队伍存在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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