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践路径

2015-12-21 20:33叶增编曾雅茹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43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

叶增编+曾雅茹

摘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背景下提出来的。福建省在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中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是在政策顶层设计上提出为残疾儿童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其次,提供多样化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方式;第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供给;第四,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关键词: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3-0014-03

一、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提出及其内涵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强化政府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角色,强调政府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与民生发展中的服务职能。在此背景下,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建成“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构想,目的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发展学前教育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并“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为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列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内容范围,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时,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其中,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会。

所谓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根据“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可以理解为由政府主导提供的,社会、家庭共同承当的,旨在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平等享有学前康复保教的权利,为残疾儿童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从而减少后续特殊教育需要的公共教育服务。与此相应的,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可以理解为政府优先提供或保障的,所有残疾儿童平等享有的,与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相关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它包含这样一些基本要素: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为深入剖析我国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政策,我们采用要素分析法,以福建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例,探索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实践路径。

二、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价值取向:均等化

构建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提供覆盖面广、有一定质量标准,满足残疾幼儿基本的康复和保教需求的学前公共教育服务,其核心是实现普通幼儿与特殊幼儿学前教育服务的均等化。我国学前教育普及率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远低于普通幼儿,仅为43.92%[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机会不足,教育资源匮乏,教育服务不均,服务质量不高是当前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主要问题,其中学前特殊教育服务不均等又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水平来看,学前教育服务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占有不均等、服务质量不均等、权益保障不足等几个方面,这些不均等使残疾幼儿在寻求学前教育服务时面临重重障碍。构建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必须抓住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利时机,明确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把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纳入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在学前特殊教育服务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等方面,强化政府职责,出台相关标准,实现残疾幼儿与普通幼儿享有均等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服务类型多元化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普通幼儿园应当接收残疾程度较轻的幼儿随园保教或者进入附设特教班。但是由于人们观念的偏差,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接受融合保教的数量还是比较有限的。一直以来,各种康复教育机构和福利机构承担着大部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任务,但是已有的康复机构从数量上、质量上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视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基本处于空白,招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屈指可数[2]。因此,提供多元化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是构建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首要任务。这在客观上要求学前教育提供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普惠性,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福建省在构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上,主要通过以下三条路径开展。

(一)大力发展公办特殊幼儿园

为了加强特殊幼儿园的建设,提高特殊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康复教育水平,推动学前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11年,福建省教育厅颁布了《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两份文件,为特殊幼儿园的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同年,福建省残联系统依托康复中心创办特殊幼儿园,目前已开办厦门心怡幼儿园、福建省福乐幼儿园、漳州市福乐幼儿园和龙海市福乐幼儿园等独立设置的公办特殊幼儿园。福建省教育厅与福建省残联的合作与创新,为全省残疾儿童提供了更多的学前教育机会。

(二)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部(班)

根据福建省《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福建省《提升计划》)要求,各地要将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之中,保证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会,文件要求至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普遍开展残疾幼儿教育康复。另外,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也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

(三)随班就读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

根据福建省《提升计划》,要求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普通幼儿园试点开展残疾幼儿随园就读,将随班就读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政府支持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多渠道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

四、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方筹资:明确保障措施

充足的投入是保障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公共财政投入及其保障力度,直接关系到残疾儿童学前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能否稳定、有效运行。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成本由国家、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分担的结构或比例在受教育对象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别,这种差别对待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儿童有机会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从而得以实现人人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目标。福建省在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资金保障上,主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首先,明确政府职责,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幼儿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据此,2010年,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将特殊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三免一补”政策逐步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逐步将在合法注册的教育康复机构里的各类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保教纳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顾范围。2012年,《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特教学校三免一补资金的通知》规定,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学前)生均拨款不低于普通教育初中生均经费的6倍。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班)公用经费补助按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来支助。另外,根据福建省《提升计划》,对于在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学前班就学的幼儿享受与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同等待遇,即“三免两补”政策。

其次,支持普通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随园就读。福建省《提升计划》要求各地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普通幼儿园试点开展残疾幼儿随园就读,对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多渠道满足残疾幼儿学前教育需求。

五、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实施差别化政策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是指社会为保证残疾幼儿特殊教育康复需求,由国家和社会按照一定的程序给予经济资助的制度,以使其充分享有学前教育康复的权利。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通常作为一种应急措施或教育保障的补充,提供给那些需要特殊教育康复服务的残疾幼儿及其家庭,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正如美国学者理查德·乔治所言,“所谓公正,就是指给予每个人应得的权益,对可以等同的人或事物平等对待,对不可等同的人或事物区别对待”[3]。其给付行为则建立在对教育资助领取者的身份和家庭调查基础之上。“国十条”明确提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目前福建省对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主要通过两个渠道:

(一)实施以政府助学金为主导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资助包括“孤儿或残疾幼儿”在内的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如残疾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

(二)实施残疾儿童专项救助计划

根据中残联、财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对1~6岁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专项救助计划,用于医疗康复和教育康复训练。此外,各地政府把“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列入民办事实项目,对7周岁以下残疾幼儿实施救助。

六、结语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明确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应向所有适龄的残疾幼儿提供,其核心在于保障供给的数量与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康复的需求,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一系列机制,实现制度化。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必须通过国家政策或立法而获得合法性,这样才能成为可靠、持久的制度设计。我省残疾幼儿康复与特殊教育资源不足,残疾幼儿康复保教体系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钟义.中国0岁~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在京发布[J].中国残疾人,2004,(4):42.

[2]张磊.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展状况述评[J].上海教育科研,2011,(10):83-86.

[3]理查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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