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26000的哲学与一个新的时代

2015-12-24 11:09李伟阳
WTO经济导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利益决策责任

李伟阳

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在瑞士日内瓦,以“共担责任、放飞可持续发展梦想”为主题,面向全球发布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第一版)》。以2001年4月提出社会责任标准议题为起点,ISO 26000是一项历时十年,由来自90多个国家、40多个国际组织的500多位专家的共同参与完成的浩大工程。如何看待它的出现,如何理解它所指示的时代,需要常说常新。

一、ISO 26000指向着新的时代、新的未来

作为全球范围内首个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ISO 26000无疑首先是全球社会责任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根本标志。其主要依据在于:

其一是着眼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社会责任已不再是部分国家或组织推动的所谓先锋运动,或者发展中国家需要了解和检验的新涌现的发展潮流,而是需要每一个国家和组织应当去认真面对的决策基因、发展场景和规则环境,无论你认为它是机遇还是挑战,都将一无例外。

其二是着眼实践,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任何一个国家或组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必须学习和应用的新的知识体系、新的工具手段;必须理解和运用的新的思维方式、新的行为规则;必须熟悉和掌握的新的表达方式、新的沟通方式;必须变革和创新的新的决策范式、新的管理模式。

但是,我更希望强调的是,ISO 26000的发布,绝不仅仅是社会责任发展的标志,更是在全球范围内,一个新的时代悄然孕育、或事实上已悄然来临、或借用管理大师德鲁克的说法是一个“已经发生的未来”的重要标志。在此,我为什么强调悄然孕育、悄然来临?是因为我带着很大的遗憾观察到,虽然时光已经过去了四年,ISO 26000盛大的全球发布仪式,显然没有在我国形成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任何变革,即使是革命,如果没有在中国产生足够的响应,最多也只能称之为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二、ISO 26000指向一个什么样的新时代?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里说,“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要了解ISO 26000指示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新时代?需要我们深究和了解蕴含在ISO 26000中的哲学。了解ISO 26000的哲学,根本在于把握它倡导和提出的组织社会责任思想所启示、揭示、展示的一个正在形成或已形成的新时代的特征、方向和未来。

(一)社会责任属于每一个组织,社会进步的希望在于每一个组织个体的主动担责。

ISO 26000率先系统提出了组织社会责任的概念,认为社会责任指南适用于每一个组织,无论其性质各异、规模大小、或所处何地。组织社会责任概念的聚集,其意义不仅是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向组织社会责任的转变,而且更是实现了企业界的社会责任、向特定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定组织的社会责任的跨越。强调每一个组织的社会责任,反映了新的时代社会进步哲学的重要变化。我们不再想当然地将社会进步的期望,笼统地寄托于某类组织,不论它是企业界、政府、还是NGO等社会组织,或者某个伟大的个体,而是将社会进步的希望放在一个又一个特定组织的努力、创新和变革,以及复杂的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力量。

在新的时代,如果主观上忽视或者客观上没有一个又一个组织个体的担责努力,社会的进步将会很难想象,或者说一个又一个领域可能被长久地锁定在某种落后状态中!如果面对各种失败、失灵、失误,每一个组织都选择沉默,“平庸的恶”就会在全社会无限蔓延,我们就会看见“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而“我们当中没有人仅仅是牺牲品,我们也都是它的共谋者”。

社会责任属于每一个组织和个体的哲学,意味着在新的时代中,我们要始终回味并牢记曾经担任过十三年捷克总统的政治思想家哈维尔发人深省的自省和警惕:“我们不能将每件事都归咎于前统治者,不仅是因为这样做不真实,而且也会削弱今天我们每个人所要面对的责任,即主动地、自由地、理性地、迅速地采取行动。让我们不要受此蒙蔽:即使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国会和总统,都不可能单靠他们的力量获得成功。同样不能指望仅仅是这些人能挽救天下。自由和民主包含参与,因而是所有人的责任。”

(二)社会责任需要每一个组织主动作为,找到组织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最大化的解决方案,但又要始终警惕“致命的自负”。

ISO 26000强调,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要坚持两大基本实践的同步推进,一是认识社会责任;二是利益相关方的识别和参与。认识社会责任,包括确认由于组织决策和活动的影响而产生的议题,以及能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议题解决方式。认识社会责任还包括识别组织的利益相关方。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组织宜尊重并考虑受其决策和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认识社会责任要求组织深刻理解三种关系:组织与社会的关系、组织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利益相关方与社会的关系。认识社会责任,最根本的是要求组织找到自身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最大化的解决方案。

在ISO 26000的语境中,可持续发展是指事关实现高品质生活、健康、经济繁荣等目标与社会公正的融合,以及维护地球支撑生物多样性的能力。这些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可持续发展是对最广泛社会期望的表达方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确保全社会和地球的可持续性。它不是指任何特定组织的可持续性或持续生存。某个特定组织的可持续性与全社会的可持续性可能一致,也可能并不一致。全社会可持续性的实现,有赖于以整体的方式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问题。简言之,可持续发展要求组织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而不是指自身的可持续性或持续生存。

利益相关方是在组织的任何决策或活动中有一项或多项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要求组织始终有主动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的意愿。利益相关方参与涉及组织与一个或多个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对话。利益相关方参与通过为组织提供决策所必须的信息,来帮助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利益相关方的识别和参与,旨在保证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能对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最大化的解决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和修正。

组织社会责任两大基本实践所蕴含的哲学,是要求每一个组织都要主动作为,坚持不懈地寻找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同时又要始终坚持利益相关方的识别和参与,避免“致命的自负”。对于后者,我们需要不断重温哈耶克终其一生不断重述的一个思想主题,“在普遍性规则的引导之下,社会中无数分散个体的互动如何创造了远比任何个人理性所能设计和造就的更伟大的文明成就,而社会互动的后果往往是超出了任何参与者所能预料和掌控的非意图的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进而,若想尽可能保证和促进这种自发社会互动的效率,市场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三)组织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方参与,需要组织和利益相关方坚守适用的法律和国际行为规范的履责底线。

这是渗透并贯穿ISO 26000标准始终的底线哲学。支撑这一底线哲学的背后是特定社会现实的客观存在。无论是组织,还是利益相关方,在提供组织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最大化的解决方案,以及要求组织做到“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的过程中,极有可能无法达成一致。面对这种不一致,必须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就是坚守适用的法律和国际行为规范。在ISO 26000的语境中,国际行为规范,是指源自国际习惯法、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普遍承认或近乎普遍承认的政府间协议的关于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的期望。政府间协议包括条约和公约。尽管国际习惯法、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和政府间协议主要针对的是国家,但它们表达了所有组织可追求的目标和原则。国际行为规范会与时俱进。

(四)社会责任的推进有赖于组织自身的道德驱动、利益相关方驱动和对组织履责的社会期望驱动。

在ISO 26000的哲学中,组织的履责动力,即组织有意愿推动社会进步的驱动力,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内部的驱动力,包括天然的道德动力,以及组织认识到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对组织的益处所产生的内在履责动力;二是组织外部的驱动力,即组织对社会期望的回应。正如ISO 26000标准在开篇引言中所指出的,“世界各地的组织及其利益相关方日益认识到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的需求和益处。”

社会责任既是组织应然和自然的道德追求,也是维护组织自身利益的选择。标准在引言中明确提出,组织对社会责任绩效的认知和实际表现会对众多方面产生影响,包括:组织的竞争优势、声誉,吸引和留住诸如员工、用户、投资者、供应商等关键利益相关方的能力,以及更好地处理组织与政府、媒体、社区等更广义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标准在第六章“社会责任核心主题指南”中进一步列出了社会责任对组织的具体益处。包括:促进更加明智的决策,使决策建立在对社会期望、社会责任相关机遇(包括更好的法律风险管理)及对社会不负责任而引发风险的更深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实践;提高组织声誉和公信度;组织运营获得社会许可;促进创新;提升组织竞争力,改善组织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特别是激发员工士气和吸引员工;改善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状况;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公平交易和消除腐败,增强交易的可靠性和公平性;预防或减少与消费者的冲突。

社会责任是组织回应社会期望的结果。标准指出,从历史上看,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是回应不断提高的社会期望的结果。社会责任内容反映的是特定时期的社会期望。社会责任主题,从早期的慈善活动,发展至劳工实践、公平运营实践,再到人权、环境、消费者保护及反欺诈和反腐败等,都是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期望演变的结果。标准所确定的社会责任主题和议题反映的是当前国际社会对组织社会责任的社会普遍期望。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反映更加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期望。

组织社会责任的内外部驱动力的变化也反映了组织与社会关系的演进状况。ISO 26000认为,在当今的全球化和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不同类型组织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强大,作用越来越明显,承担了很多以往通常由政府所提供的服务,社会期望组织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既要对组织活动的影响负责,还要更加充分地发挥组织促进社会进步的功能。同时,组织也必须认识到,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监督组织决策和活动变得越来越容易,需要组织更好地展现其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

(五)社会责任的落实有赖于组织的全面管理变革,或者说需要组织推进一场静悄悄的管理革命。

ISO 26000明确提出了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需要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变革的行动哲学。回到管理原点,重新定义组织目标,围绕实现“组织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最大化”的管理目标,重新规划和定义管理任务,培育和提升新的管理能力,运用和把握新的管理规律,通过全面的管理变革实现组织实践社会责任的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始终保持组织决策和活动的透明和道德。

很明显,在ISO 26000的哲学中,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并不能依赖于组织中个人的道德驱动。相反的,它认为组织治理是最为关键的因素,组织治理是组织社会责任的首要主题,“组织治理既是组织开展行动的核心主题,又是组织提高履责能力的具体方法,使组织在其他核心主题方面表现出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没有良好的制度安排,仅凭组织中个人的道德约束或追求,永远无法期望能够建立起保障负责任的组织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一个负责任的组织,始终保持组织行为对社会负责任,使得社会责任在组织运营过程中得到全面践行,需要进行管理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决策流程和制度、重新理解管理对象、开发新的管理工具和方式的全面变革,把握新的管理规律,实际上是要求组织开展一场静悄悄的管理革命。

(六)社会责任的实践有赖于为组织有效提供“化难为易、切大为小、致远由近”的操作指南。

ISO 26000作为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渗透着作为一项标准所必须采纳的最基本的行动哲学,即提供操作性规范,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将困难的复杂行动转化为简易的行动步骤,将庞大的工作目标转化为一个个具体的细致目标。这也是我们平时需要经常重温的老子的智慧与哲学。“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在看到了组织个体理解和把握自身社会责任的巨大困难后,参与制订ISO 26000的各位专家积极致力于提供极为具体的工具和方法。比如,组织如何确认其社会责任内容?ISO 26000认为,社会责任是组织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社会责任内生于组织运行过程,组织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有多少种影响,组织就承担着多少种社会责任。确定社会责任内容的关键是确定组织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如何确定影响?ISO 26000作为全球社会责任知识体系的集大成,不但提出了确定影响的深层逻辑、方法论、流程和判断标准,而且更是为每一个组织开发了覆盖7个主题、37个议题、200多个关注点的详尽指南,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组织确认社会责任内容的巨大困难。

三、ISO 26000指向的新时代和我国发展新常态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从社会责任视角把握新常态,归根结底是对人、对环境、对社会发展、对依法治国、对创新发展的更加注重,或者说新常态要求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走更加负责任、更加可持续、更具包容性、更注重创新驱动的道路。

从社会责任视角理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核心是要求每一个组织在其决策和活动中更加自觉、主动地将人的因素、市场的因素、社会的因素、环境的因素、法治的因素、创新的因素纳入其中。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需要每一个组织自觉考虑、践行和创新社会责任,共同建设责任中国。责任中国,是社会责任视角的中国梦,是社会责任视角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ISO 26000所倡导的组织社会责任思想及其蕴含的社会进步哲学,对责任中国建设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正如伟大的经济学家科斯在其最后一本著作《变革中国》中所强调的,中国的改革主要是由边缘革命推动的。承包制、乡镇企业、个体户和经济特区这些“边缘力量”,它们共同促成了中国的“边缘革命”。我个人坚信,ISO 26000的哲学将以想象不到的方式,推动我们将中国社会经济进步的希望更多地寄托在每一个组织及其利益相关方自生自发的互动过程所激发的无尽创新、制度演进和社会资本积累。从消极的一面表达,它可以让我们记住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所反复强调的,“不要忘记在小事上奴役人是最危险的。小事上的服从每天都能看出来,而且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这种服从并不使他们绝望,但处处使他们受限,最终使他们放弃使用自己的意志。它使公民的精神之火渐渐熄灭,心灵之光逐渐暗淡。”从积极的一面倡导,我们亟需认识到,任何商业决策和组织决策都同时必然是关乎人的决策,是社会决策、环境决策。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中,每一个组织,特别是每一个企业需要探索超越单纯的商业逻辑、业务逻辑,形成社会价值创造本位的新的商业和组织意识形态、新的商业和组织运营方式、新的商业和组织创新路径、新的企业和组织管理模式。

当然每一个组织或企业在推进这一过程中,需要始终警惕“致命的自负”,要通过欢迎、支持利益相关方的持续参与,不断检验、修正和改进各方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切实做到“让社会责任真的对社会负责任”,从而不断生成实现中国梦的“边缘力量”,促成我国更多的“边缘革命”,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和希望寄托在每一个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和努力之上。

应以何种姿态拥抱社会责任时代的到来?我想用《中庸》中的两句话来概括,“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与大家共勉!

编辑|刘书梅  shumei.liu@wtoguide.net

猜你喜欢
利益决策责任
为可持续决策提供依据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论确认之诉的确认利益
决策为什么失误了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利益链与新垄断
期望嘱托责任
忠诚 责任 关爱 奉献
关于抗美援朝出兵决策的几点认识
湘赣边秋收起义的决策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