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电力装备“走出去”的现状及发展思路

2016-01-09 11:12
电力设备管理 2016年1期
关键词:电力设备电力企业装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其重心是基础设施建设,而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又以能源电力为重中之重。李克强总理强调,中国电力设备产能过剩,但技术先进,要以电力为龙头,寻找中国装备走出去的道路。因此,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进程中,能源装备特别是电力装备扮演着重要角色。认真总结过去“走出去”的经验,才能更好把握住“一带一路”所释放出来的新机遇,加快推进过剩优质电力装备“走出去”。

“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电力装备“走出去”的现状及发展思路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斯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其重心是基础设施建设,而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又以能源电力工业为重中之重。正如李克强总理2015年1月在考察电力企业时所强调的:中国电力设备产能过剩,但技术先进,要以电力为龙头,寻找中国装备走出去的道路。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国装备要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其中明确提出,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积极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带动电力设备出口,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因此,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进程中,能源电力装备扮演着重要角色。

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工程建设的需求为我国电力装备“走出去”带来了机遇。为此,我国需认真总结过去“走出去”的经验,才能更好把握住“一带一路”所释放出来的新机遇,加快推进过剩优质电力装备产能“走出去”。

一、我国电力装备“走出去”的现状

1、我国电力装备“走出去”总体成绩可观,仍有进一步提升的可能

中国目前发电设备总容量和电网设备总规模已居世界首位,同时也是电站、电网装备出口大国。近几年全国发电设备出口总量保持在1600万千瓦左右,出口市场稳定。2006-2013年八年间,发电设备出口占全国发电设备产量的11.6%。另据统计,过去十年间,中国企业海外电力项目累计签约合同额约2802亿美元,由2006年的63亿美元上升到2015年370亿美元,年均增长21.7%。其中,“十二五”期间,海外电力项目签约合同额累计达到1716亿美元,较“十一五”期间增长了58%。仅2009年到2013年的五年间,中国企业累计出口签约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1.8亿千瓦,超过法国目前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但就对比而言,我国电力行业“走出去”规模仍然较小,商务部发布的《2015年不同行业海外投资榜》显示,石油石化企业海外资产占比达到40%,矿产资源、航运物流企业各占8%,建筑施工、装备制造、钢铁冶金企业境外资产占比分别为7%、5%和4%,而电力企业仅占3%。加之我国电力企业海外资产虽然规模快速提升,但较国际同行而言,整体跨国指数相对较低。因此,电力装备“走出去”距离国家的要求还任重道远。

2、我国发电设备出口类型各有分布,出口国家遍布世界各地

从发电机组具体的出口情况来看,2013年我国火电机组出口国家分布为印度占28.2%、越南占14.5%、老挝占9.7%、伊拉克占9.4%。从水电机组出口来看,2013年出口国家为埃塞俄比亚最多,占26.9%,其次是巴西,占13%,越南占9.8%,刚果(金)占8.6%,厄瓜多尔占7.7%,土耳其占6.8%。从核电机组出口国家看,继向巴基斯坦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援建30万千万恰希玛核电站后,2009年,我国与巴基斯坦又签署了恰希玛核电站3号、4号核电机组的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总承包合同。近期我国与巴基斯坦、英国、法国、罗马尼亚、阿根廷等国在核电装备“走出去”方面正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果。目前,已与英国政府达成项目协议,并与多个国家达成了意向性协议。从风电机组出口国家分布看,主要包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巴拿马、罗马尼亚、埃塞俄比亚、南非、土耳其、智利、意大利、美国等27个国家。从光伏组件出口国家分布看,2013年我国光伏组件对美国、印度和南非的出口额分别占10%、5.2%和4.5%,对欧出口份额由65%下降至30%,而日本跃居首位,成为最大的出口国,出口额约为22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22%。此外,由于非洲经济发展迅速,苏丹、尼日利亚、也门、安哥拉以及中东地区的电力需求也在不断加大,我国也正在向该地区大力出口电力设备。

3、我国电力装备“走出去”主要以承包工程为主,正在逐渐走向“多元化”

我国电力装备“走出去”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电力设备和产品“走出去”。从最早的加工贸易,逐渐过渡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出口。第二阶段是工程总承包。能源电力企业通过承建承运国外能源电力工程项目的方式,为电力工程项目配套带动了电力设备出口。第三阶段则是直接在国外投资建厂或者并购等。从我国电力装备“走出去”的现状看,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目前还停留在第一阶段,即主要出口多种形式的产品,发展到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主要是国家大型电力央企,其他优势企业相对较少。具体而言,国家电网公司境外电力设备工程在建承包项目合同额超过数百亿美元;五大发电集团近年来都在海外投资承建承运了一批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输变电工程;中核集团公司在伊朗合作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百万千万核电机组(包括“华龙一号”及升级堆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目前在几十个国家有承建的电力项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国际工程项目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南美洲、大洋洲等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总承包方式承建马来西亚水电等项目。这些电力央企集团公司通过承建承运国外电力设备工程项目都带动了国内电力装备“走出去”。除传统的成套设备出口、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外,中国电力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和应用国际市场高端差异化的工程建设和运营承包模式,如BOT、BOOT、PPP、PMC等。一些电力企业以企业投资、并购股权等多种不同方式,参与到境外项目的实际资金筹集与资本运作中。如国家电网公司成功获得菲律宾国家电网25年特许经营权和收购巴西七家输电公司100%的股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积极推进与GMS区域内各国的电力合作,通过与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周边国家电网和电源项目上的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优势,促进国内设备、技术和管理的输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成功收购新加坡大士能源、澳洲电力公司等股权,这些都带动了中国能源电力装备“走出去”。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5年我国主要电力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总额为747.13亿美元,5年来一直保持稳步增长。2013-2015年我国电力央企直接带动电力装备出口累计达190.72亿美元,其中2015年为124.85亿美元,同比增长198%。在2015年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中,中国电力企业有6家入围,包括中国电建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国水电对外公司、中原对外工程公司、天津电建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在商务部发布的201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前100家企业排行榜上,电力企业有20家上榜。

二、我国电力“走出去”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1、缺乏国家“顶层设计”,鼓励“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不明,导致行业内“走出去”中存在一定内耗

“走出去”战略虽然实施时间较早,但截至目前,我国国内没有海外投资、国际化经营方面的立法和法律系统,而缺少法律系统支撑,就无法解决“走出去”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用各种零散的政策、条例、办法作为替代或者打补丁,只能是权宜之计,极大地降低了“走出去”的制度效能,弱化了制度的刚性作用。特别是在个别成熟的国家市场中,动辄出现十几家中国电力企业争夺同一个项目的情况,形成了激烈竞争的局面,以致中企在竞标中互相“残杀”,增加了内耗。尽管政府对企业“走出去”战略是明确的,但支持“走出去”的政策措施还是显得有些分散、碎片化,没有形成国家“走出去”政策措施合力。此外,目前我国电力行业“走出去”行政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虽然严格的核准体系能够为我国电力行业“走出去”降低风险,但同样也造成了诸多弊端,如行政审批环节众多、耗费时间较长等,约束了我国电力行业更好、更便利地“走出去”,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2、行业内整体对国际标准认知度不够,加大了企业“走出去”的难度

近些年我国电力装备技术提升较快,部分装备技术已有所超越,甚至引领国际电力界。但由于一些电力企业对国际标准不够熟悉,或者不太重视国际标准,仅习惯使用我国标准,造成我国电力企业对外谈判中,经常遇到我国国家标准不被外方接受的问题,以致在国际上电力招标项目所采用的电力标准仍主要是以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地的标准作为主导。虽然我国目前电力装备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中国标准还尚未被沿线大多数国家认可。中国电力设备标准缺少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对标,造成我国电力企业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我国电力企业在“走出去”中争取自身利益。

3、相关机构缺位明显,造成电力企业“走出去”风险较大

企业“走出去”需要避免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金融环境风险、文化风险、劳工问题、人员管理等相关风险。但我国电力行业目前缺乏一个较为权威的风险提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例如,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美国贸易发展署(TDA)、英国贸易投资总署(UKTI)、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韩国东西机电株式会社等行业机构,在各自国家均扮演着促进本国企业更好“走出去”的平台机构角色。我国虽然同样有贸易促进的机构和行业协会,但是一旦涉及到具体电力企业“走出去”的时候,对于承建项目对象国的基本情况、风土人情、法律政策、市场需求等基本信息,相比西方国家的平台机构就显得研究力度不够深入,导致行业间、产业间有效信息得不到共享,企业“走出去”往往面对单打独斗的局面,加大了“走出去”的难度。

4、缺失配套的“走出去”财政税收政策及融资渠道,导致“走出去”电力企业融资压力较大

我国企业“走出去”,至少要面临东道国和居住国的所得税。发展中国家目前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很多都高过中国。我国税法采取抵免法来避免双重征税,当我国与东道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税收协调条款时,享受到东道国税收优惠的国内企业才可以获得中国的税收减免。但中国政府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税收协议》宣传和落实不够,也缺乏专门针对“走出去”而设置的一定种类、一定年限、一定行业和一定幅度的税收优惠,企业“走出去”的税负还比较重。此外,国家控制外汇信贷规模、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电力企业经常要通过自有资金、政策性银行、境外融资、境内发债、商业贷款等组合融资,但自有资金有限,政策性银行审批程序繁琐而且额度有限,境内发债和商业贷款成本过高,融资成本抵消了电力企业“走出去”产生的利润,就造成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资金压力较大。

5、我国电力企业自身国际化水平仍然较低,“走出去”后国际竞争力不明显

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的大多都是国家大型央企,在国内市场规模大,资本金充裕,具备一定实力,但对比国际同行,我国电力企业国际化战略和实施能力有待完善和提高。同世界500强中的西方电力企业如EDF、E.ON、Enel等公司相比,我国的电力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制定还不够专业。此外,我国电力企业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缺乏创立国际品牌及专利的意识等;管理理念和机制落后或者将国内的管理模式应用到国外,缺乏全球化战略意识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手段,在经营理念和方法上都不太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缺乏清晰的国际化经营战略规划;技术创新和研发的能力相对较低;国际化人才缺乏;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需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不足;相关标准规范尚未与国际接轨;管理模式与外方不能兼容;设计和工程咨询分割;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企业现有结构与机制不适应全球化竞争格局。

三、我国电力行业和电力装备下一步“走出去”的思路

1、充分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状况,根据当地资源禀赋承建承运电力设备工程项目

近十年间,中国电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签署电力项目合同额约1825亿美元,占全部海外电力项目签约额的6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依然是我国电力企业下一步“走出去”开疆拓土的重点区域。“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类型多样,一些国家又归属不同的国际性利益集团或区域性合作组织,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且各国各地区的诉求与目的也不相同。从2014年GDP总量的差距(中国除外)看,最高的印度(20495.01亿美元)与最低的不丹(20.92亿美元)相差极大,与排在第50名的捷克(2056.58亿美元)相比也高出10倍之多。沿线国家富裕程度也大不相同,2014年人均GDP最高的新加坡为56319美元,比最低的阿富汗649美元高出86.8倍。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带一路”战略是在破解世界性的政治经济难题,其难度之大可以想象。投射在电力需求上来看,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地理情况不一,自然对电力需求也不一样,所以未来中国电力企业“走出去”承建承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电力项目,需重点研究该国的资源禀赋及配套保证的政策与合作机制,比如当地政府承诺的上网电量、电价及税务政策等,避免潜在风险带来的投资损失。

2、利用承建承运海外电力设备工程的机遇,推进我国电力企业进一步走向国际化

据了解,到2040年,全球约有占现役装机容量40%的机组将退役,随之而来的便是电站的更新与改造。以OECD(经合组织)国家为例,这些成熟电力市场的煤电、气电、油电和核电装机中约30%使用年限已超过30年,陆续达到发电设备寿命运行年限,因而已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和逐渐提高的环保约束,对电力设备更新的需求将变得更为强烈。但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企业只注重承包工程,工程项目完成后很少在工程所在地“安营扎寨”,以至于一直以来无法真正在国际市场上建立自己的“根据地”。对比西方成熟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大多数企业都在目的国成立分公司或控股公司,以保障市场份额。因此未来的电力承包工程,需要我国电力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与当地电力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利用国际市场融资降低成本,吸纳当地的人才,大力推动中资企业“本地化”,提升中资企业国际化水平,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走出去与留下来”,从而创造出新的“走出去”国际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经过多年发展,电力央企已初步形成境外发电领域的全产业链运作模式,以海外投资业务为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主要平台,通过海外投资带动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和海外技术服务业务“走出去”。同时加强与国内主要电力设备厂商、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的紧密合作,积极推动境外项目主要设备技术自主化、国产化,着力提升电力央企国际业务效益和国际化品牌形象。

3、秉承发展“共赢”理念,与“走出去”相关国家企业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过去中资电力企业“走出去”习惯用本国施工团队、本国融资渠道,按本国“标准”和机制进行施工管理,甚至与当地风土人情出现冲突,以致造成工程搁浅、工期延长,进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中资电力企业在国际市场发展必须具备较高的国际化战略眼光,讲究“共赢”发展理念,积极与当地窗口公司、兄弟单位结成同业同盟、异业联盟的阵营,建立与国际社会组织知名、咨询公司合作关系,通过同盟合作使公司对项目国市场有进一步了解,为二次开发创造有利条件。如此一来既深入了解了国际市场标准做法,又在不断地建设、合作往来过程中,逐步让世界接受、信赖中国电力企业,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四、对实施能源电力装备“走出去”战略的建议和意见

1、尽快确立“一带一路”能源电力企业“走出去”顶层设计和相关配套体系

政府可牵头推进中国电力企业在周边国家建设大电源点和跨境输电项目,规划并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项目合作,并大力鼓励中国电力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电力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尽快出台对应“一带一路”的能源电力企业“走出去”五年规划,将能源电力企业“走出去”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设立“产商学研用”五位一体相结合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电力企业“走出去”进行指导和培育。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我国政府首先应积极推进同有关国家商谈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通过政府间互访和合作,将市场准入、关税互免、清关通关、项目人员流动、税收优惠、投资收益等优惠政策以制度方式确立下来,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此外,可依托电力行业协会,简化“走出去”行政审批程序。为简便电力行业“走出去”的行政审批程序,电力行业协会应该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参与国家和行业“走出去”政策法规的制定,争取电力行业“走出去”的有利条件。

2、完善我国能源电力设备技术规则以及标准规范,使之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已经取得了世界领先水平。国家和电力行业在促进特高压输电设备技术“走出去”的同时,要求应下力气推进中国电力技术标准与国际对接,以促使电力设备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设备和电力标准均采用中国标准,从而推动中国电力标准“走出去”。就目前而言,我国国标许多标准等同或比国际通用标准要求更高更严格,但我国很多标准尚未被国际多数国家熟悉。为此,希望加强宣传“中国制造”、“中国设计”、“中国品牌”等形成的市场竞争优势,建议有关部门发行国标英文版,并给出与ASME、IEC等国际通用标准对照差异表,为国外客户了解中国电力技术国标提供便利,从而推进国标走出国门。同时,也迫切需要我国电力企业在熟知我国标准的基础上,具有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意识。此外,需要高度重视标准翻译工作,统一协调,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将我国电力标准国际化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并由财政单列专门经费给予部分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电力企业积极性,由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牵头,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使中国标准更多地融入国际市场标准。

3、加强能源电力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和电力行业协会的作用

政府及电力行业协会可利用其信息优势,建立全球政治、经济动荡风险预警系统,定期发布全球范围内国别政治动荡风险指数或者风险预警报告,提示其他相关风险。同时,由电力行业协会牵头打造一个国外电力项目需求、电力设备工程建设与运维等信息共享、投资分析等项目的专业平台,以向中国电力企业提供完善的情报信息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全面、及时了解掌握国外电力工程建运项目相关信息,加强风险防范,以减少“走出去”电力企业可能的损失,保障电力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另外,电力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全国大中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和电力装备制造企业等“抱团出海”,形成同类企业间的互助,上下链的企业间协同联系更加紧密的局面。行业协会也可以组织在预投资市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为团体中的其他企业做市场投资环境分析报告,实现信息在团体中流通和共享。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作为全国电力工业设备管理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和国家能源局工作支撑单位,被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同志称之为“全国电力设备管理之家”。近年来,协会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电力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电力行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体系、交流行业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中国电力装备“走出去”,本协会正在牵头搭建中国电力装备“走出去”产业协同平台,整合“走出去”资源,协同推进电力企业通过承建承运海外电力设备工程项目带动电力装备“走出去”。

4、调整和完善支持电力企业“走出去”的金融、财政、税收政策

我国电力行业在承包电力工程时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企业需要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现有的融资模式,加之“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并不能完全满足沿线所有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需要成立相应的电力企业“走出去”基金,专门解决电力企业“走出去”中融资难的困境。另外,行业协会和电力企业应积极沟通说服国内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适合长期投资的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中来,并给予电力行业“走出去”一定的资金支持,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而从财政政策来看,对于符合国家鼓励“走出去”条件的电力企业,可适当地执行优惠税率,制定专项税或税收减免政策,实行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和海外投资收入税收减免制度。

同时建议加大国际业务的税收补贴,对由于承包工程带动的设备、产品采取“征多少退多少”的鼓励政策。进一步放宽“走出去”电力企业跨国经营的外汇管制,为此,建议放宽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或者投资项目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为向境外子公司或者项目贷款提供便利,同时在审批程序上,可根据境外公司或者项目的经营规模,给其国内母公司核定一定的外汇额度,由银行在额度内直接办理资金汇兑,不再设置其他门槛。此外,在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业务上能够在广度和深度上获得重大突破,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确保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合作中保值增值。

5、加快电力产业企业改革力度,使之更加市场化,更好地适应国际环境

一直以来,国内“走出去”的电力装备企业以电源建设的公司居多,而以专业输变电工程作为主要项目和业务的企业数量较少,但从电力建设的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输变电工程建设将成为电力装备企业技术产品差异化、服务专业化的主要脉络和导向。

因此,下一步需大力推进电力国企改革,更多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加大电力央企国际化程度,并进一步促使电力装备企业进行发展转型、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并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与品牌优势来提高电力装备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力求更多的电力装备制造企业由单纯的设备供货商向以设备供货为基础的国际型能源建设工程总承包商角色转变,而更多的大型电力企业能通过资本运作在国际电力市场大展拳脚,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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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管理》杂志社编辑部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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